当前,华安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正纵深推进,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震慑效应,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行动中查处的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通报如下:

漳州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6年4月29日,华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到漳州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一名焊工(吴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未在1处行吊区域、1处焊接作业区域等2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6项A裁量阶次、第37项A裁量阶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办结。

华安县范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7月10日,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巡逻检查。

经查,发现华安县丰山镇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范某某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售卖剩余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270-21号附近空地的集装箱及民房内,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415箱,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范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漳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日前,漳州市华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漳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经查,公司厂区矿坑水和淋溶水经收集后排入明沟流入沉淀池,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由第三级沉淀池出口流入下游山坡坡底坂里溪内,坂里溪水汇入九龙江北溪,采样人员对该公司第一级沉淀池进口、第三级沉淀池出口、矿区山窝淋溶水和矿区底部水沟淋溶水各采水样两瓶。根据漳州市华安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AJC26071501)漳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2026年7月14日的第三沉淀池出口废水悬浮物指标达到288毫克/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限值100毫克/升,超标1.88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龙岩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货车超限案

2026年07月17日14时18分,华安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省道219线华安县汰口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由龙岩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汪某驾驶的闽FB76**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G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该6轴车辆从漳平某某水泥厂运载水泥前往晋江,全程未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件。经现场勘验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3.09吨,超出49吨法定限值14.09吨,超限率28.75%,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经查全面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固定了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检测单据及相关资质证照等完整证据材料,确认违法事实确凿。该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属于较重违法档次,执法部门对龙岩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华安县某某有限公司未开设逃生窗案

2026年6月16日,华安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华安县某某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投诉核查。

经查,公司综合楼二、三楼住宿房间窗户设置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碰、底线不容突破。下一步,华安县将持续保持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和明查暗访,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来源:华安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