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这个案子,这两天又往前走了一步。
一开始大家盯着的是“婚外胚胎要不要销毁”,后来又慢慢拐到另一个问题:男方和第三者,到底算不算重婚。前面有人说难,后面又有人开始改口。事情还是那件事,讲法却变了。
朱女士8月3日把重婚罪的刑事自诉材料递到了法院。她前面已经跑过派出所,也去过法院,中间有过不受理,也有过证据不够的说法。现在材料重新递进去,案子又回到桌面上。
但真正把人拉住的,不是“重婚罪”这三个字。
是那个结婚证。
是假证。
很多人第一次看到的时候,可能还会停一下。不是因为法律条文有多复杂,是因为这个动作太具体了。证件是假的,人是照样去医院建档的。表面看只是几张纸,往下看,路就全接上了。
医院那边要填表,要核身份。名字,身份证号,婚姻状态。一步一步都得对上。对不上,就得补。补不了,手续就卡着。可这件事里,偏偏是拿着假证往里走。走进去之后,后面再发生什么,好像就不是一句“临时用一下”能带过去的了。
有律师的说法也变了。前面有人盯着重婚罪,觉得难,卡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几个字上。后来有人说,不用先死磕这个,先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这个口子更实,证据也更直。
这类案子最麻烦的地方,往往不在“有没有做”,而在“算不算”。
做了就是做了,可法律要看的是构成什么。是行政处理,还是刑事追责。差一个字,后面就完全不一样。前面男方被行政拘留5日,很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都是:就这?
现在讨论往前挪了。不是说拘留不算数,而是说这事可能不止停在拘留上。
朱女士自己后来也没怎么绕。她说8月3日已经递了材料,没什么可失去的,就想争口气。话不长,也不复杂。就是一种很常见的说法。真到这种时候,人说不出太多道理,都是先把事情递出去。材料一页一页放进去,签字,按手印,等。
等的过程最磨人。
很多人以为案子到了这一步,接下来就是“该怎么判”。其实不是。更多时候是继续等。等立不立,等受不受,等补不补证据,等下一次通知。电话响的时候,人还在家里做饭,或者在医院排队,或者坐在法院门口的长椅上。没什么戏剧性,就是一直等。
这件事现在之所以还在被讨论,也是因为它不是一个特别抽象的争议。不是空着讲婚姻制度,也不是单纯讲道德。它落在很具体的地方:一张假证,几次建档,一份自诉材料,还有一个已经被反复提到的“证据单一”。
证据单一,这四个字听着很轻,落到个人身上就很重。重到有时候人会怀疑,是不是还得再找点什么。手机聊天记录,医院单据,纸质材料,谁说过的话。翻来翻去,柜子里那几张纸就成了全部。
律师的说法、网友的说法、司法程序的说法,最后都要落到纸面上。
纸面上写什么,案子就往哪走。
有的人在看“重婚罪”,有的人在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还有人只看财产分不分、离婚怎么办。看法不一样,站的位置也不一样。站在门外的人,觉得这事已经很清楚了。站在里面的人,可能还在等下一次通知。
法院门口那种等法,最耗时间。
风一吹,材料袋边角会翘起来。人把它按平。手机里还留着刚刚拍下来的回执。回去路上,可能要先买菜,也可能要先去医院。事情还没完,日子先往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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