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引言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落地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很多和老百姓做生意、日常消费息息相关的条款同步生效。其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管控规则,从过去部门指导意见,升级成正式法律条文,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都划定了清晰红线,企业单位违规最高可以处以10万元罚款,个体商户同样会面临处罚。

最近网上不少短视频在传播这条新规,有不少说法传得比较极端,说从8月15开始,所有塑料全部禁用,普通人家里塑料袋都不能用。这个理解是明显的误读。这部法典管控的对象,主要是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约束的主体是工厂、商铺、外卖、快递、商超这些经营主体,并不是禁止普通老百姓家里正常使用塑料用品。

很多开店的小老板、外卖商家、小加工厂,还没有仔细看过法条,不清楚哪些产品不能继续产销,哪些情况会触发罚款,等到执法检查上门,才发现已经踩了法律红线。今天就结合法典原文,把管控范围、处罚尺度、哪些可以用、哪些不能碰,讲得明明白白,同时澄清网上流传比较广的几处误区。

先把法条源头讲清楚。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明确写明,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推广可循环、易回收、无害的可降解替代产品。同时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设置对应的罚则,分成生产销售、实际使用两套处罚标准,不同主体处罚力度不一样。

生产、销售环节:违规生产、售卖被管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产销,没收全部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到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直接吊销相关许可证。

使用环节: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处以1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个体工商户、小门店这类其他经营者,罚款区间是500元到5000元,由商务、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来执法处理。

这里一定要分清,法律写的是“禁止和限制”,不等于全部一刀切禁止所有塑料。不是所有塑料都不能生产,重点瞄准一次性、不可降解这两个关键词。反复使用的塑料盆、塑料桶、家用收纳盒这类耐用品,完全不在管控范围之内。

接下来讲现实当中,经营主体重点要避开的几类产品。

第一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商超、菜市场、餐饮店、外卖平台,不能继续提供普通聚乙烯材质的一次性购物袋、打包袋。很多小店会踩坑,觉得薄厚差不多就没问题,判断标准不是袋子厚薄,而是材质能不能降解。如果继续给顾客提供普通不可降解塑料袋打包外卖、装商品,就属于违规情形。

第二类,一次性塑料餐饮用具。不可降解的塑料餐盒、塑料碗、塑料勺子、塑料吸管,属于重点管控对象。很多餐馆堂食,习惯性主动给客人摆塑料吸管、塑料打包盒;外卖商家图成本低,继续采购普通塑料餐盒,新规实施之后,这些行为都会纳入监管。这里要注意,发泡塑料餐具,本来就在较早的限塑目录里面,现在上升到法典层面进一步约束。

第三类,快递、电商行业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快递网点、电商商家,不能无节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需要优先选择可循环、可回收包装,同时按照法律要求,定期上报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回收台账,如果瞒报、不报,同样会被追责。

很多商家会遇到一个现实难题:市面上不少产品打着“环保”旗号,实际是伪降解产品。看着像环保材质,实际只是普通塑料添加部分填充物,并不能真正降解。买替代品的时候,不能只看商家口头宣传,要看产品对应的降解检测标识,不要买到伪环保材料,花了钱,最后依旧属于违规用品。

还有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普通老百姓个人,会不会因为使用塑料袋被罚款?

答案是不会。整部法典的处罚条款,约束对象是生产企业、商铺、外卖、快递等经营主体,不对普通消费者个人进行处罚。我们日常买菜买回来塑料袋,家里存放、重复使用,个人正常消费不受影响。法律鼓励公民减少一次性塑料使用,属于倡导引导,不是处罚普通民众。

也就是说,责任主要压在供给端。工厂不能随便生产违禁品,商家不能主动提供违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者自己自带塑料袋,或者买到已经流通到手上的旧库存,个人不会被追责。

但这里有一个现实情况,库存怎么处理?不少小店手里,还囤积了一大批之前进货的普通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袋。法典正式施行之后,不能继续对外提供、销售这批库存。很多人误以为,之前买的存货可以慢慢消耗完,这个理解并不准确。法律约束的是销售、向消费者提供的行为,已经采购在手的库存,不能继续用于经营对外使用。这一点,是很多个体商户容易忽略的坑。

当然,政策也不是一步卡死,不是一夜之间全部替代到位。法条表述是“禁止和限制”,区分全面禁止和分场景限制,部分特殊应急场景,比如医疗应急、灾害救援,还有对应的例外情形,并不是所有场景一概而论。

网上现在流传不少极端说法,有两个流传很广的误区,需要纠正。

误区一:8月15起所有塑料制品全部禁用,以后生活看不到塑料。

真相:管控范围限定一次性、不可降解。工业塑料、家用耐消耗塑料制品,塑料水杯、塑料收纳箱、塑料水管等等,不受影响。重点针对用完即扔,大量流入环境很难降解的一次性用品。

误区二:只要换成可降解,就万事大吉,随便用。

真相:法典同时也提倡减量使用。不是把普通塑料全部换成可降解材料就可以无限制消耗。能重复使用的,优先重复使用,减少包装物总量,这也是法律鼓励的方向。可降解材料也有生产能耗,并不是毫无环境代价。

新规落地之后,对不同行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营变化。

餐饮行业,不管是线下堂食还是外卖,不能主动给顾客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吸管、餐盒。堂食优先使用餐具,外卖采购可降解餐盒纸袋。很多小餐馆老板会面临成本上涨,可降解餐盒、袋子,采购单价会比老式塑料高一些,这也是很多商户现在头疼的现实问题。

商超零售,不再主动提供普通一次性塑料袋,引导顾客自带袋子,售卖的购物袋也必须是合规可降解类型。

快递电商,需要减少塑料缓冲袋,更多使用纸箱、循环快递箱,建立使用台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

生产工厂,不能再生产管控目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产品,企业需要调整生产线,转向可降解材料或者循环产品。

对于普通普通人,作为消费者,我们会直观感受到变化。去餐馆吃饭,不会主动给到塑料吸管;点外卖,打包盒大多换成纸质或者可降解材质;超市购物袋,全部换成合规降解款。

也有不少人会有疑问,既然出发点是治理白色污染,为什么不直接全部一刀切,干脆彻底取消所有一次性塑料?现实当中,完全一刀切执行难度很大。部分低温冷冻食品、部分特殊食品包装,还暂时离不开塑料材料。所以法典采用“禁止加限制”的思路,分场景管控,优先管住消耗最大、丢弃最多的一次性品类,而不是不顾现实全部取消。

这部生态环境法典,不只是一部“限塑法律”,它整合了过去十几部环保相关法律,噪音污染、油烟排放、水土保护都包含在内,一次性塑料管控只是其中绿色低碳编当中的一部分内容。限塑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处罚商家,而是从生产源头减少源源不断的塑料垃圾,减轻土壤、水体的白色污染压力。

对于开店做生意的普通人,给几条实实在在的建议。

第一,尽快盘点仓库库存,把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餐盒、吸管梳理出来,不要再对外提供销售。

第二,采购替代包装,不要只听供货商口头宣传环保,尽量查看产品降解相关检测标识,避开伪降解产品。

第三,外卖、快递类企业,按要求建立使用台账,按规定上报使用回收情况,不要漏报瞒报。

第四,个体小店不用过度恐慌,新规实施之后,执法也会兼顾现实,前期会有普法引导,但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后续会逐步常态化检查。

话题讨论:

新规落地之后,你有没有感受到外卖、商超包装的变化?你觉得可降解包装成本上涨,这部分成本,应该商家承担,还是消费者适当分担?欢迎评论区理性交流。

免责提醒: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公开法条做科普解读,各地配套执行细则会略有差异;本文不是法律文书,生产经营合规请以当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官方指导为准,不构成经营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