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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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任然 发自成都 8月1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及落地实施等相关工作。《条例》全文共30条,涵盖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等内容,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要压实家长主体责任。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四川实际,充实细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涵盖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安全教育等12个方面。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条例》强调,全社会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优良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与此同时,《条例》要求健全联动保护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跟踪回访。

四川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卉表示,将贯彻落实《条例》重点工作,推动《条例》纳入四川省“九五”普法重点宣传内容。同时推进普惠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搭建省、市、县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完善县、乡、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通家庭教育服务热线,开办家庭教育“巾帼大讲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把《条例》宣传贯穿家长学校授课、亲子实践活动、个案咨询指导全流程,融入家庭文明建设、儿童关爱服务全过程,推动条例宣传入耳、学习入心、践行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