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尤其是把中国商品进口到韩国销售的企业,生意做大了,就可能收到一纸海关调查事前通知书。这时企业容易犯两种错误:一种是想着“我们如实申报了,应该没事吧” 然后随随便便准备一下材料就交上去;另一种是被吓到了,什么准备都没有,就随便找个韩国律师签合同。其实两种都不是好的开局。只有先弄清调查的性质和范围,才知道需要律师的哪种帮助,也才能省下不必要的开支。今天就把海关调查之前必须了解的五个重要常识,讲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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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确认调查的种类

调查种类不同,分量完全不同。定期海关调查,是根据诚信度分析结果、4年以上未受调查、随机抽样等标准选定的调查。而非定期海关调查性质不同,未履行纳税协助义务、有具体的逃税举报、申报内容中发现涉嫌逃税或错误的资料等就容易成为调查对象。

也就是说,收到非定期调查通知,意味着海关很可能已经握有某些东西,应对的强度必须不同。2024年起还新设了简易调查:综合考虑海关行政配合度、诚信度和过往调查记录,针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把上门调查期间压缩到10天以内进行。如果是简易调查,说明事项相对较轻,不必过度反应。

2. 盯紧调查期间和材料提交期限

期限管理在应对中真的至关重要。海关须在调查开始20天前送达事前通知书,其中载明调查对象期间、调查领域、应提交材料清单、调查期间等。企业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备齐材料提交。调查期间为:一般调查90天、简易调查10天、再调查60天,有事由的可以延长。上门调查的实际到访时间在20天以内,中小企业可调整为10天以内。

这里的关键是延长事由:藏匿账簿和文件、追加确认逃漏嫌疑、不提交材料或回避调查的,期间就会拉长。也就是说,拖延提交材料,是把调查拖长的捷径。不过,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调查或延长材料提交期限。但是不要擅自拖延,要正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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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前排查问题可能出在哪个争点上

海关重点审查的领域是固定的:完税价格的适当性(是否适用正常交易价格、有无特殊关系)、品目归类与税率适用(HS编码错误、高税率品目遗漏)、进口许可与批准条件、数量与重量、关税减免申请的合法性、FTA原产地证明及事后核查应对、内国税结算、保税区域运营实况、外汇交易法规遵守情况、知识产权侵权可能性、退税款不当领取与否。

所以在咨询韩国律师之前,请对照这份清单自查:我们公司的那个环节可能出了问题。尤其是存在特殊关系方交易的企业、适用FTA优惠税率的企业、领取关税退税的企业,应当先审视相应项目。与律师咨询时,能说出“我们担心的是这一块”,应对策略就能快得多地定下来。

4. 行政调查可能转为刑事程序

海关调查是一种可能不止于行政程序的准司法调查。海关公务员可以行使司法警察权,不仅能任意侦查,还能申请拘捕令、搜查扣押、逮捕现行犯。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材料的,将面临罚款和扣押措施;违法事实明显或对询问作虚假陈述的,将转为犯则预备调查,进而导致刑事告发或罚金刑。要求提供金融账户信息、下达保税仓库物品禁止搬出命令、要求第三方提供资料等手段也会被动用。

处罚力度不轻:伪造、变造电子文书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走私进出口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偷逃关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以偷逃税额的5倍与货物原价中较高者为限的罚金;不正退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退税额5倍以下罚金。

所以,调查初期的陈述和材料提交是决定性的。经办员工一句无心的回答,就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起点。所以把应对窗口统一起来,陈述之前经专业人士审核,才是安全的做法。顺带一提,对相对轻微的违反会作出通告处分:通告处分不构成前科,履行后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效力;但不履行的,将被移送检察机关、进入刑事程序。

5. 企业也有防御的权利

最后是很多企业不知道的部分:海关调查中,纳税人的权利受法律保障。海关在调查开始前须说明并送达纳税人权利宪章;企业享有限制调查范围扩大、请求中止调查、以及代理人陪同在场的权利。要扩大调查对象期间、领域或品目,须在调查结束3天前获得纳税人保护担当官的事前批准。存在滥用裁量或不当侵害权利的,可以向纳税人保护担当官请求权利保护,对象包括调查范围扩大的批准、调查期间延长或暂时中止、账簿暂时保管期间、修正进口税金计算书的开具与否等。

不过,犯则调查及外汇调查、外汇检查事项,不属于纳税人保护担当官的职责范围。调查结束之后也有路可走:结果通知后,有课税前适否审查、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的逐级不服程序;审判请求之后仍不服的,可在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为此,调查过程中的资料和申辩内容,要从一开始就整理留存。

金毅律师的想法

对普通人来说,海关调查是个陌生的概念,这篇文章想必读来乏味。但对正要接受海关调查的企业,今天的内容价值巨大。所以这次没有像平常那样删繁就简,而是尽量把重要内容全部写进来,篇幅略长。但每一个字都有它的价值,在韩国把生意做大的中国企业,请务必熟记这些内容。

最后想说的是:海关调查,事前的风险管理远比调查开始后的应对更重要。收到通知书的那一刻,就先组建内部应对团队,与关税专业律师或关税士一起定好方向。我们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海关调查应对、不服程序,乃至转为刑事案件的事项的一并审查。收到通知书的朋友,请在提交材料之前,先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