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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晚,武汉人艺中南剧场,上演了麒麟剧社《济公活佛》,剧中济公一角由德云社班主郭德纲饰演。
走进剧场看郭德纲戏曲演出的大部分观众,目的十分纯粹。忙碌的日常压在身上,大家只想寻一个放松的夜晚,借着曲艺的诙谐卸下生活的疲惫。
没想到进剧场看戏的人里,也存在非为休闲放松而来的,如同多数人欢聚是为了叙旧、放松,却也不乏专程奔着偷拍挑刺而来的人。正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有些风波背后,恰恰能看见人心险恶,事端往往就是极少数人开启的。
就在人们为台上精彩的演出开怀大笑时,偏有专为“找茬”而来的人,却紧盯台上每一处细节,直到终于捕捉到一段即兴改编的唱段,随即发起举报。
罗列的“罪名”更是大得惊人,又是“伤害民族感情、亵渎红色经典”,又是“篡改红歌、戏谑红歌”,一时间大有不将郭德纲法办誓不罢休的势头,由于个别人的竭力举报,武汉文旅部门时隔十八天后正式立案调查。
先说法条里“伤害民族感情、危害优秀民族文化传统”这一条。
民族感情是亿万国人共同情感的集合,至今没有一套量化、清晰的判定细则。不排除有观众感到心里不适,也有多数观众只把它当成舞台现挂一笑而过,到底谁的感受可以代表民族整体的感情呢?
再看舞台上的角色本身。济公本是流传千年的民间形象,他扶危济困、铲奸除恶,是大众公认的正面人物。铁道游击队的战士为家国浴血奋战,同样是可亲可敬的好人。同样是向善的角色,铁道游击队可以唱响这首曲子,济公在戏曲舞台即兴借用旋律改词逗乐,为何就成了问题?
顺着这个逻辑再往深处推演,如果因为表演者、舞台角色的不同,就划定谁有资格唱、谁不配唱红色歌曲,甚至延伸到以相貌评判演唱资格,如果长相猥琐的一律不准唱红歌?难道普通人唱红歌之前先得去整容?这种逻辑未免也太荒诞吧。
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的偏见。不少人评判这件事,先对郭德纲本人抱有固有成见,先在心中给他贴上标签,认定他本身“有问题”,再回头倒推他舞台改编的动机。
可客观回看,多年来每逢重大灾害,郭德纲与德云社多次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论是济公这个角色,还是演济公的郭德纲,都不能因为个别人的刻板偏见,给他贴上不好的标签,对剧情角色的一段即兴唱段进行猛烈批判。
除去内容层面的争议,还有演出报备制度的尺度问题。
报备本身是出于对演出内容的管控,但舞台表演从来不是照着文稿一字不差的再现。台上变数无穷,搭档忘词需要临场圆场,歌手演唱会卡壳把话筒交给观众合唱,戏曲顺着人物性格即兴抖包袱,都是千百年来演出的常态。
具体监管应当区分两种改动:一种是角色框架内细碎的即兴、救场、互动——这属于表演艺术的“再创造”范畴,不改变剧目主旨,不颠覆人物设定,更不新增独立的政治表达。
另一种是凭空新增完整独立的表演段落,与剧目主线无关。二者性质完全不同,理应区别对待。济公那段串唱,不过是“借调抒情”的即兴现挂,远未达到“另起炉灶”的程度。
何况如今二者边界模糊,倘若执法尺度严苛到逐字核对报备稿件,稍有出入便处以高额罚款,长此以往演员不敢有半点临场发挥,舞台鲜活的灵气便会由此消散。
关键是长此以往,又如何能体现咱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呢?说到自信,其实是一种开放包容的胸怀和心态。但不排除有人将自大混同为自信,前者是包容开放,而后者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心态。
改革开放初期,不少外国人对中国及中国人缺乏了解,以为中国人普遍缺乏幽默感。因为有一段时间的中国人,不仅衣着色彩单调,每逢节日集会更是口号喊得震天响,面目表情严肃,说起话来也是慷慨激昂。
事实上咱中国人从来不缺乏幽默感,相声的市井调侃、戏曲里形形色色的谐趣人物,幽默感早已深深扎根在中国文化里。
中国近代史里,张之洞在武汉办兵工厂,当地一直流传一段旧事:一次不小心“汉阳造”步枪走了火,上面查下来,结论是“逗散放”——就是开玩笑的意思。至今老武汉人说到开玩笑,都叫做“逗散放”。这是那些内心紧绷、凡事习惯草木皆兵,内心过度敏感的人难以想象的。
不可否认,当下有少数人遇事仍习惯上纲上线,容易产生过度联想,这都属于个人层面的心理非正常状态,这类人应当学会自我调适,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疏导。
一旦让这类带着偏执心态的人来定义、约束普通大众的文化生活,将少数人的感受放大为全社会文化生活的指导标准,岂不是以此否定大多数国人从容包容的文化底色?这和时下倡导的文化自信,恰恰是背道而驰的。
对此心底不免生出一份隐忧:倘若这类紧绷敏感的声音一旦占据上风,其结局将不堪设想。回想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在收音机里滋滋啦啦的电流杂音里听到邓丽君歌声时的心驰神往……
我可不希望未来有一天,普通人想听一段松弛开怀的曲艺节目,也要夜半时刻费力在电流杂音里搜寻,就算终于听到片断的搞笑节目,心里荡漾起笑意的同时,脸上已经不会笑了。
相信谁都不愿意那一天真的会到来。也相信武汉“逗散放”的宽容心态,相信剧场里那些由衷的掌声,更相信一个历尽沧桑的民族,不会吝啬给自己留一点笑声。只要大家还在笑,那些紧绷的声音就永远无法真正占据上风。
写在后面的话:
一篇评论写罢,总有几个容易存在争议的地方。现将几个核心疑问梳理作答,其中深意,或许比正文更值得细品。
一问:济公唱红歌,是否存在“法律与公序良俗”层面的不妥?
答:我反问一句——法不禁止即可为。法律禁止了什么?是禁止“济公”这个形象演唱红歌曲调,还是禁止一切非“体制内正剧”对红色旋律的借用?如果都没有,那所谓的“不妥”,便只存在于举报者的个人好恶里。
再退一步讲,正面角色唱正面旋律,济公是惩恶扬善的活佛,铁道游击队是浴血卫国的英雄,都是“好人”,一首旋律的借用,何错之有?
二问:“多数人笑过”能否作为否定“少数人不适”的理由?
答:这话问反了。正确的问法是——少数人的“不适”,凭什么成为否定多数人“开怀”的理由?如果因为有人不适,就要批倒批臭,那文艺创作将寸步难行。怕黑的人不能禁止电影院放夜戏,怕血的人不能要求战争片全部下架。文化生活,不是为最敏感的人量身定制的无菌室。
三问:结尾关于“收音机里听邓丽君”的推演,是否过度悲情?
答:那不是悲情,是预警。推演不是事实,但推演的目的是避免它成为事实。如果“逐字核对报备稿”成为常态,如果“个人不适即可发起举报”成为通例,那么文化空间步步收缩,最终结果就是——普通人想听一段自在开怀的曲艺,也要像当年偷听邓丽君一样,在深夜的电流杂音里费力搜寻。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有历史先例的清醒判断。
四问:批评部分举报者的过激行为,会不会被理解成对监管部门的质疑?
答:管理是管理,举报是举报,两者泾渭分明。武汉文旅部门依法立案,是程序正义,无可指摘。我所批评的,是那些“专为找茬而来”、紧盯每一处细节、动辄上纲上线的举报者。
把一段即兴现挂放大成“亵渎红歌”,这种行为本身就偏离了正常文化消费者的心理区间。说其“需要心理疏导”,是根据行为特征做出的合理推断,与对管理部门的尊重并不矛盾。
这些问答之所以值得附在文后,并非为了“自证清白”,而是想说明一个简单的道理——任何一篇弘扬“文化自信”的文字,本身也应该经得起被质疑、被审视、被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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