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误以为男方良心发现、想挽回婚姻,实际是权衡利弊后的诉讼避险,并非幡然醒悟。

事发之后,丈夫唐先生抢先起诉离婚,诉状勾选“无夫妻共同财产”,希望快速离婚,甩开朱女士,降低代价,和第三者继续推进胚胎事宜。

眼看离婚即将开庭,局势发生变化,迫使他选择撤诉:

1. 财产调查压力:朱女士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彻查丈夫名下全部婚内资产。一旦离婚庭审继续开庭,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就会被当庭查实,财产分割上将处于完全劣势,要承担大额赔偿。

2. 刑事追责风险:朱女士就丈夫伪造结婚证一事,向检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并且已经被受理。如果离婚官司继续审理,婚内伪造证件、和第三者培育冷冻胚胎等全部重大过错,都会在法庭上固定成法律证据,会加重他后续的法律责任。

3. 舆论与多案连环压力:朱女士同时提起多场诉讼,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起诉医院人格权纠纷。离婚继续打,所有丑闻会全部公开,舆论压力进一步扩大。

法律后果:男方主动撤诉之后,没有新情况、新证据,半年之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离婚主动权交到朱女士手上。

朱女士这边的逻辑:现在不能离婚。一旦法院判离,原配身份消失,再去追究伪造证件、处置婚外胚胎、追回财产,难度会成倍变大,很多诉求很难推进。婚姻关系存续,才是她维权最重要的法律身份筹码。

总结:撤诉不等于矛盾消失,只是男方暂时避开庭审曝光,争取缓冲时间,婚姻里的背叛与纠纷依旧全部存在,后续朱女士可以根据自己的时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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