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6年8月15日,既是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首日。
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全方位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四大板块。其中,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能为我们的生态环境做什么?一文带您看懂。
一、法典首次提出
“生态环境检察”
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责任。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太湖蓝盾”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推动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实生态环境行政检察监督,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2024年以来,办理刑事案件173件379人;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2件,提出检察意见60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9件,提出检察建议145件,起诉2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4件,起诉23件。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法典第三十二条: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无锡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2024年以来,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11件,生态环境部门支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
三、多部门协同配合
法典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以来,无锡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协作机制4项,开展案件会商66次,移送案件线索35件,推动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强化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协同配合,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合力。
四、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司法救济
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与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机构不进行磋商,或者磋商未达成一致且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责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的部门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检察机关作为唯一起诉主体的诉讼主体资格。无锡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沟通协作,进一步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要求。
五、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符合本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责。当青山被毁、绿水被污,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破坏者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
2024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1072.05万元,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生态环境修复17次。
六、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该条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和情形,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依法履职,并以提起诉讼强化监督刚性。
2024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立案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338件,提出检察建议14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保护耕地、林地、水域480余亩。
七、支持起诉
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款: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可以依法支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在生态环境侵权领域确立了多元支持起诉机制,有助于解决受害人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现实困境,无锡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做好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依法支持起诉工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八、案件移送
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第二款: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移送具有侦查、调查职权的机关。
以法典形式固化行刑衔接程序规则。无锡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加强正向衔接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反向衔接防止当罚不罚、不刑不罚。
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不仅是我们的共同愿望,更是今天起正式生效的法律要求。检察机关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守护生态环境。
来源: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一审:符世锋、范昕羽
二审:梁果
三审:方俊
【第28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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