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王麒、通讯员晏威报道:8月14日,2026年1-6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召开,详细介绍了今年1至6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以及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情况。

今年1至6月,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多项核心指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省13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1,市城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在全省13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3;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6%,我市六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值为91.8%。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11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41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市声环境质量方面,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等效A级达标率咸宁市城区为92.1%,其余各县(市)均为100%;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等效A级达标率咸宁市城区为92.9%,其余各县(市)均为100%。

我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以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为主线,立足五个突破,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从总量攻坚向精细化提质转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止7月31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0%,较2025年同比上升11.8%,在全省13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1。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2025年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1.48,综合评价为“一类”,位居全省前列。

为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我市统筹推进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在行政执法上精准发力,持续强化执法震慑。围绕大气攻坚“靶向治污”、碧水守护“纵深推进”、“两打”攻坚严惩犯罪、信访办理高效有力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五年累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20份,处罚金额4190万元。

在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打造咸宁特色执法品牌。在全省首创“执法+服务”理念,五年来开展专项帮扶20余次,服务企业300余家,为企业节省环保咨询费用500万元以上。精心打造“案件办理、案卷评查、结案办理”三件套,引入“AI+人工”双轨智能评查模式,多次在全省案卷评查中排名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