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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道路实际情况,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洛江大队将于2026年8月20日起,对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

现将该批电子警察设备的设置点位公示如下:

序号

启用电子警察的点位

1

洛江区324国道167公里900米

根据以上电子警察监控的记录,在上述路口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洛江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洛江大队

2026年8月13日

来源: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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