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崔桥镇的一家“好想来”零食店,消费者张先生买了一袋散装零食,结账付了111.35元。回家之后觉得不对劲,拎着袋子回店里要求复称。结果一称——64.8元。
差了46.55元,多收了将近72%。
店员后来退了差价,但全程态度强硬,没有道歉。更关键的是,店员把张先生第一次付款的小票收走了。张先生事后把经历发到网上,门店反过来报了警。
好想来官方客服回应称“已关注,秤具由总部统一配备,收银台有监控,会调取核查”。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崔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也确认:正在现场核查。
很多网友第一反应:这算不算消费欺诈,能不能退一赔三,最低赔500块?
这里有个关键法律点,依据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但不是只要多收钱,就直接等于欺诈。核心就一件事:商家到底是不是主观故意。
第一层:如果查出来,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设备临时故障这类客观原因,不是商家存心坑人。这种情况,只需要把多收的钱退给消费者,不构成欺诈,就不能适用退一赔三。
第二层:如果调查后,能证实商家是故意多算、故意动手脚,刻意多收消费者的钱。那就属于消费欺诈。按照法律,可以退全款,另外赔价款三倍;三倍金额不够 500 元,直接按 500 元赔付。
店员抢走原始小票,这个行为,能不能直接认定就是主观故意欺诈?
法律上要讲证据。收回小票,属于非常可疑的行为,但单凭这一件行为,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上,还不足以直接坐实 “故意欺诈”。
还要结合监控、收银后台记录、秤具检测结果,综合全部证据,监管部门才能够定性。
很多观众会想:万一不是一次失误,是门店故意、反复这么坑顾客,该怎么办?执法部门又靠什么证据查出来?
先说怎么核查是不是多次故意作弊:
第一,调取门店收银系统后台原始记录,看大量历史订单,对比同类商品,看是不是频繁出现称重、计价异常,是不是普遍往高了算钱。
第二,完整调取收银台监控,看大量交易片段,看店员有没有异常操作秤、操作系统的动作。
第三,把这台秤拿去计量机构拆机检测,查秤里面有没有隐藏作弊程序、有没有被人改动参数,哪怕外表贴了合格标签,内部也可能被动过手脚。
第四,收集其他消费者的投诉线索,如果多名顾客都反映同一家店称重多收钱,多条线索可以互相印证。
如果证据坐实,是门店主观故意,而且多次发生,后果就不止赔这一个顾客 500 元这么简单:
1、民事上:不止本案这一位消费者,其他遭遇同样情况的顾客,都有权单独主张退一赔三。
2、行政层面:市场监管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多次故意违规属于情节加重,可以从重处罚,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累计涉案金额比较大,长期刻意侵占多名消费者钱款,还有可能进一步触及刑事方面的问题。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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