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法治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湖北省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组织开展司法护航生态环境系列专项活动,以精准司法实践打通生态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巡回审判进湖区,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8月10日上午,东湖高新区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涉案水域属地村委会,对王某、吴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周边渔民、辖区村民以及水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到场旁听,以“零距离”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该案案发地牛山湖隶属梁子湖水系,地处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团头鲂与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双重管控区域。2026年1月,被告人王某、吴某商议后驾船潜入牛山湖禁捕水域,利用电瓶、变压器、竹竿电极等组装电鱼设备实施电击非法捕捞,当晚被巡湖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渔获鲤鱼、鲫鱼共计27.2千克。

庭审全程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规范推进,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二人坦言,此前错误认为电捕鱼仅是小事,严重低估了非法电击捕捞行为的法律代价与对水域生态的毁灭性危害。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完成为期30天的湖区值守巡护劳务,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水域生态。

当庭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细节深度释法明理。法官介绍,电击捕鱼对水生生态具有不可逆的破坏作用,水体强电流会造成水域内成鱼、鱼卵大范围死亡,侥幸存活的鱼类也会造成生殖系统永久性损伤,直接危及牛山湖武昌鱼原种种质资源安全。

“以前总觉得在湖里捞点鱼不算大事,今天才明白,保护区里的鱼动不得。”在场群众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对禁渔政策和生态保护法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法典宣讲进社区,绿色法条落到烟火处

8月13日下午,东湖高新区法院东湖人民法庭走进东湖新城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普法宣讲活动。本次活动特别邀请法典编纂参与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海嵩教授现场授课。

“编纂法典好比大家烹制一桌佳肴,搜集法理依据、梳理现有法规、统筹制度衔接、细化实操条款,每一个环节都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宣讲中,陈海嵩教授巧用生活化比喻拆解法典立法逻辑,围绕油烟扰民、噪声污染等群众急难愁盼的环境问题,系统梳理生态环境治理理念转变,生动阐释法典如何顺应人民群众从“保障基本生存”到“追求绿色宜居”的美好生活升级需求。

东湖新城社区紧邻湖泊,居民对生态品质要求较高。

“法典不是束之高阁的文本,它守护的是家门口的蓝天、耳边的宁静、餐桌上的一粥一饭。”陈海嵩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一个多小时的宣讲中,居民不时点头记录,围绕油烟、噪声等问题现场交流。

社区负责人表示,此次宣讲把抽象法条转化为居民听得懂、用得上的生活指南,有助于引导群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刘旭、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