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8月至2008年8月之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度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8月18日11:00—8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公安局(http://ga.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回避情形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8月18日11:00—8月25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济宁市公安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8月18日11:00—8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6年8月28日9:00—8月30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6年度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招聘计划情况,在济宁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ga.jining.gov.cn)公布。
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核减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济宁市公安局现场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6年度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为闭卷考试,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济宁市公安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6年8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2026年度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面试人选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阶段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五、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成绩仍相同并超出岗位计划数的进行加试。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应聘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其聘用程序。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在济宁市公安局网站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济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政治考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济宁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此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请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济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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