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一个注定将载入中国法治史册的日子。
这一天,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这一天,《》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 法典 ”命名的基本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法典之光映照八闽山水。福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远见卓识在此萌芽,一场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宏大叙事在此铺陈。面对法典赋予的新使命,福建检察机关正以更加坚定的法治步伐,守护这片绿色国土。
一、学习法典:生态环境保护的“总规矩”
(一)数年磨剑,法典终成
2023年11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从启动到通过,凝聚了无数人的智慧与心血。
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
•第一编总则——确立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
•第二编污染防治——系统规范各类污染防治
•第三编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
•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违法后果与追责机制
法典系统整合了现行生态环境领域30多部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和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法等10部单行法同步废止,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体系法典”的历史性跨越。
(二)九大条文赋权,“生态环境检察”首次入典
法典最具突破性的亮点之一,是首次在立法上确立“生态环境检察”的法定概念。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法典以9个条文系统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构建了全方位的检察监督体系:
1、总则编明确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强化检察监督的总要求
2、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入典,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
3、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检察机关可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提起诉讼,或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职
4、提出检察建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
这意味着,“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有了更硬的法律底气、更清晰的职责边界。
二、八闽实践: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福建工作17年半,开创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曾大力推进厦门筼筜湖治理、宁德荒山治理、福州内河整治、莆田木兰溪治理、龙岩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亲自组织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战略和山海协作规划。
福建检察机关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指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一)数据说话:硬核履职守护生态
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
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506人
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67件
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5839件
11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岚岛检察蓝”“检印武夷”生态环境检察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二)从山顶到海洋:构建全域保护大格局
山上与山下——守护山体生态屏障
实现“林长+检察长”协作全覆盖,连续五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监督,组织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上游与下游——推进重点流域整治
率先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组织开展闽江、九龙江、汀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省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闽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推动相关问题整改纳入省政府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举措。
陆地与海洋——强化重点海域治理
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18条意见,创新“生态公益并举、打击监督并重、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海洋检察立体治理模式,建立守护海岸线检察协作机制和“检护蔚蓝”检侦联盟。
2026年8月10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意见》,再次以制度性文件的形式,将生态环境检察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固化为17条长效举措。
(三)创新修复: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多元生态修复机制
从涉林案件“补植复绿”起步,拓展到增殖放流、退茶还林、劳务代偿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式——
引导补植林木1.44万亩
督促恢复被破坏山水林田1.07万亩
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生态环境追偿挽损
建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配合机制,累计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6亿元。
“检察+碳汇”机制
联合省法院等制定林业碳汇赔偿意见,探索开展核算标准、交易平台、补植管护“三统一”试点——
运用“司法+碳汇”修复模式,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时,促成涉案人员主动购买碳汇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共引导被告人认购碳汇10.81万吨
三、法典启新程:福建检察的法治答卷
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将“生态环境检察”上升为法定概念,系统规定了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职责,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检察监督体系。这对检察机关而言,既是更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是更重要的法治责任。
站在法典施行的新起点上,福建检察机关将——
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切实增强抓好法典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法典为依据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持续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统筹惩治刑事犯罪、纠正民事侵权、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公益损害,提升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水平;
不断擦亮福建生态检察品牌,锚定“十五五”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为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8月15日,当法典的阳光洒向八闽大地,当“生态环境检察”从法律条文走向生动实践,我们坚信在法治的护航下,福建的山水将更加秀美,生态的底色将更加鲜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福建画卷将更加壮阔。
法典赋新使命,检察护绿八闽。福建检察一直在路上!
来源: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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