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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天津、天津新闻广播

近日,公安静海分局紧扣“津安行动”部署,纵深推进夏夜巡防工作,清查重点区域。经缜密工作,一举捣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43箱,消除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平安。

近日夜间,公安静海分局大丰堆派出所采取“错时出击、突击核查”的方式,对辖区偏僻闲置厂房、封闭院落开展靶向清查。

在大丰堆村一处偏僻闲置厂房深度排查时,民警发现一处可疑房屋。屋内物品用床板挡得严严实实,民警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判断被床板遮挡的空间内很可能藏有可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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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屋里平时放什么东西?怎么还用床挡着?”民警当即叫来房主进行询问。房主表示,该房屋已对外出租,自己对具体存放的物品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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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联系沟通,房门打开,屋内密密麻麻堆满了各类烟花爆竹,经过清点,共计343箱。夏季,天气炎热干燥,烟花爆竹在简陋厂房内随意堆放,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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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租用厂房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现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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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示

根据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不分平日或节假日。此外,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宜居环境。

法律法规链接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储存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