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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朱唯信 据广东省能源局官网消息,8月1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就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投资建设、运行管理及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规范,旨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

根据《通知》,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用户直接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一种模式。项目按用户数量分为单用户和多用户两种,按与电网的关系则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

《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将重点支持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国家和省零碳园区改革试点项目,以及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这一定位与此前广东省发布的首批15个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形成政策接力,为园区探索绿色供电路径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核心的源荷匹配要求上,《通知》确立了“以荷定源”的原则,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明确到2030年前该比例需提升至不低于35%。同时,为鼓励就近消纳,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超出部分将面临严格的结算限制。

在投资与建设模式上,《通知》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明确了项目主责单位的法人资格要求。项目纳入省绿电直连项目清单后方可建设,并实行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清单式管理流程。

运行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并网型项目需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配建的新型储能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参与绿电直连的新能源项目,其上网电量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障。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清晰的调整退出机制。对于5年内累计3年运行指标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应主动申请退出运营。退出后,其直连电源在落实接入条件后可重新接入公共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