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其中少年儿童占比高达56%,溺水已成为1—14岁群体的“头号杀手”。
7月30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何以上升到法律层面?
“生命至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武林表示,我区水系发达、水域类型多样,立法规范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意义重大。
明晰责任
织密生命安全防护网
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既需政府及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更需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
《若干规定》对政府、中小学校、监护人和有关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组织开展对危险水域的排查整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将其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加强辖区内各类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先期处置等工作,明确巡查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置应急救生物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相关工作。
《若干规定》明确中小学校的职责边界。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知识教育,因地制宜开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教育,培养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的能力和自救能力;出现中小学生未按时到校、学校提早或延迟放学等特殊情形时,及时与中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加强校园内溺水隐患排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明确相关负责人;加强在校期间安全管理,确保预防溺水措施、设施、人员到位;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溺水风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制定预防溺水工作预案,落实防控措施;暑假、节假日前和台风、强降雨、大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应当对中小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示。
校外、节假日溺水事故多与监护缺位直接相关。对此,《若干规定》明确,中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中小学生非在校期间预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需履行常态化安全教育、日常照护管控及委托照护告知义务。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远贵表示,《若干规定》明确中小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中小学生面临溺水危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疏堵结合
从“一禁了之”到主动治理
眼下正值暑期,也是溺水事故频发之时。
“喜欢游泳、戏水是大部分中小学生的天性,简单‘一禁了之’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中小学生溺水的风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介绍。
《若干规定》把疏堵结合作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工作原则,将溺水风险防控理念从简单的“一禁了之”向“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创造安全亲水条件”转变,实现预防溺水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升级。具体体现在:
——强化游泳技能与自救技能教育。《若干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游泳技能与自救技能教育,提高学生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的能力与自救能力。
——扩大安全游泳场所供给。《若干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游泳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校馆合作等方式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技能、救生技能等培训;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的游泳场所面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推广场景式预防溺水教学。《若干规定》鼓励和支持开展场景式预防溺水教学和培训,增强中小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溺水危险的认知和安全防护意识。
贺州市日前举办了2026年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吸引约400名中小学生参训。活动通过“理论讲解+沉浸式体验+实操演练+水上模拟”的一体化教学,给孩子们送上生动的生命安全必修课。
“仰漂让身体平缓地躺在水面上,手脚做踩单车动作,保证口鼻露出水面进行缓慢呼吸。这能最大程度争取时间,等待救援。”贺州市游泳协会秘书长韩金现场教授了“水母漂”自救法。
“这样的培训很好,可让孩子学到专业的防溺水知识,明白防溺水的重要性。”学生家长李素华表示。
科学救护
从盲目下水到见义智为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既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预防,也要完善机制保障科学施救。
《若干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制作和推送预防溺水宣传资料,常态化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意识。
连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全方位开展防溺水宣传,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南宁、柳州等地开展“奔跑吧少年”防溺水公益宣讲活动,用场景模拟、互动演练等方式普及防溺水“六不”原则。
“面对有溺水危险情况发生时,我学会了怎样科学地自救和救援。”柳州市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学生李尚彬表示。
贵港市公安机关联合社区,在江岸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地面巡查,检查维护警示标识和救生器材。启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航,依托高空视野覆盖偏僻滩涂、江岸死角等传统巡查盲区,及时劝离冒险涉水人员。
“无人机巡逻小组积极到社区开展防溺水工作,发现有人冒险下水游泳时,及时通过无人机喊话功能劝离。”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民警覃钰昊说。
《若干规定》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劝阻中小学生的危险游泳、戏水行为。劝阻无效的,可以向水域所有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覃壮才介绍,这是针对我区水域分布广、单靠政府巡查难以全覆盖的实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群防群治格局,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此外,为避免非专业人员在施救时溺亡,《若干规定》明确,中小学生发生溺水时,鼓励现场目击者及时呼救或拨打救援电话;鼓励现场有救护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进行现场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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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文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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