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因租客配合燃气公司免费更换超期燃气表,被房东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扣留租房押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房东违约退费。
2025年7月,厦门某小区燃气公司发布通知,告知全体业主小区内管道燃气表具已超法定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将统一免费更换燃气表。租住在该小区的租客小王获知通知后,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房东,却被房东明确告知无需更换燃气表。
次日,燃气公司上门开展更换作业,小王多次私信联系房东均未得到回复,遂未阻拦工作人员更换燃气表。当晚,房东得知燃气表已更换,与小王发生激烈争执,并于次日单方解除租房合同,勒令小王搬离房屋,且拒绝退还2800元租房押金。
小王认为老旧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免费换表合理合规,房东解约扣押金不合理,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出租屋除燃气表超期外,还存在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管线暗埋暗封不规范等多项安全隐患。法官指出,出租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提供安全合规的居住房屋,及时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小王配合更换超期燃气表,是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合规行为,并无不当。房东以此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缺乏合法依据,构成违约。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房东全额退还小王2800元租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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