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青岛交发沈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两份行政处罚,两张罚单合计罚款506220元,两份处罚目前均显示未履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处罚文号青环罚〔2026〕05305号文书显示,因群众投诉黄岛区海青镇后显沟村地下水水质异常,执法部门于2026年5月1日开展现场排查。查实沈海高速海青停车区,将污水处理模块处理后的废水,借助人工修建排水沟,顺着高速两侧向北排入甜水河南侧坝外自然沟,顺势下渗进入地下,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26875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一张青环罚〔2026〕05303号处罚指向同一家企业的另一项环境违法行为。沈海高速海青停车区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完成,项目便直接投入使用,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以罚款237500元。两份处罚作出日期同为2026年8月10日,执法单位均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两份处罚执行状态全部标注为未履行。
高速停车区作为公路配套重要节点,污水处理、环保配套设施本是硬性底线要求。一边是环保设施未完工就仓促投用,一边是处理后污水借自然沟渗坑直排污染地下水,两项问题叠加,直接威胁周边乡村地下水安全。大额环保罚单开出却迟迟未履行,也暴露出部分交通建设运营企业重建设进度、轻环境责任的老问题。交通工程建设运营不能只追求通车投用的速度,地下水保护关系沿线村民饮水生存,环保设施不该成为可有可无的后置选项,监管部门也应当持续跟进处罚落地情况,倒逼企业真正补齐环保短板,守住乡村生态环境的底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