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公布《龙岗南湾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C2)一标段“3·4”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6年3月4日14时38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C2)一标段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疏于监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瞒报事故情形。
涉事项目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在平湖南国家物流枢纽内。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深国铁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华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分包单位为深圳万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湖南彬凯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经过
高空作业车违章操作致人死亡
多方瞒报事故、提供虚假证言
2026年3月4日14时38分许,该项目5号仓库4层,38岁的消防电班组工人余某阳操作剪叉式高空作业车安装护套管。作业时,余某阳左手扶护套管,右手触碰高空作业车升降模式开关,未确认指示灯亮起即向前推动比例操作手柄,车辆前行,延伸端面撞击唐某荣,将其头部挤压至墙面。余某阳发现撞击后立即倒车。停机降至地面查看,唐某荣倒在高空作业车右前轮旁,经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呼吸心脏骤停。
事故发生后,辖区派出所两次去电了解询问事故情况,侯某勤和钱某回复有劳务工人受轻伤已送医治疗。政府部门核查人员首次到涉事项目核查事故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文某龙、杨某龙、肖某决定将3月4日劳务工人綦某在作业时眩晕症发作送医,后经治疗无碍回宿舍休息的信息编造成事故上报。核查人员现场要求柳某通过视频联线的方式核查7名消防劳务班组工人现状,唐某佰冒充唐某荣谎报身份信息通过了离场人员信息核实比对。此后,卿某文和钱某以项目部名义出具针对群众举报的核查报告称,3月4日工地发生事故为綦某刮碰受伤的事故。
事发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事故报送给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同相关人员组织实施伤者转运、瞒报事故、提供虚假证言、破坏事故现场。4月14日,政府部门通过线索找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初步掌握了瞒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后再次前往项目部核查事故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仍未如实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调查情况调查报告揭项目多重乱象
《报告》同时披露了本次调查情况及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广铁指挥部、华西建设工程管理公司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考核不严,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善;华西建设工程管理公司对《消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消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难以指导施工;万丰装饰公司未申请施工作业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未核查无票的施工行为;中铁二十五局公司违规将未实际在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周某平备案在该项目,实际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卿某文未取得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万丰装饰公司任命的涉事消防工程项目经理沈某,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出借给万丰装饰公司用于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使用;文某龙和杨某龙临时聘用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施工管理工作。此外,事发现场及周边无视频监控设备,无法提供作业过程和事故发生经过的视频影像。
中铁二十五局公司存在多项问题,包括:项目经理违规设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长期未在岗履职,项目经理管理职责由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履行,其他人员冒用其签名、岗位印章进行资料签署《消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难以指导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作假,培训时长不够;未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管理制度;高空作业车使用过程中未派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车的使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消防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情况失察;未落实《应急预案》的事故信息报送要求,未将事故上报至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
事故原因
违规操作高空作业车
多重管理漏洞叠加
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余某阳操作高空作业车作业过程中,离开高空作业车未关闭紧急按钮切断动力源将高空作业车的行走功能取消,余某阳再次操作高空作业车时,高空作业车仍处于行走功能状态,余某阳未确认高空作业车从行走功能切换到升降功能,贸然操作高空作业车控制手柄前进,高空作业车向前行驶,将违规进入高空作业车前方辅助余某阳作业的唐某荣撞击挤压至墙面。
间接原因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作业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指导,作业现场无人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力,未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管理制度和高空作业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未组织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项目发包和项目组织管理混乱,存在借用施工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无资质承揽工程和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的问题。
处理建议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意见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5人因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事项目执行经理卿某文、书记钱某,在事故发生后,作为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未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涉事消防工程的实际承揽人和项目负责人文某龙违法借用万丰装饰公司消防施工资质承揽消防工程,违法将消防工程的施工劳务发包给未取得劳务施工资质的个人;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涉事消防工程劳务分包的承揽者杨某龙未取得劳务施工资质违法承揽工程;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消防工程劳务施工消防电班组劳务工人余某阳将违规进入高空作业车前方辅助余某阳作业的唐某荣撞击挤压至墙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5人建议追究治安管理责任
綦某、陈某阳、唐某佰,政府相关部门核查事故时,提供虚假证言协助瞒报事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柳某、侯某勤事故发生后,参与转运伤者、提供虚假证言协助瞒报事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另有22位事故责任人员也被建议处理。
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铁二十五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瞒报事故,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万丰装饰公司违规出借消防施工资质给文某龙承揽消防工程,建议由住建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华西建设工程管理公司未落实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规划的管理要求,建议由住建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广铁指挥部,对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情况失察。建议由住建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彬凯劳务公司违法发包,将消防水和消防电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的个人。建议由住建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唐某荣入院急救期间和转院后,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未将该起突发事件信息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现将调查线索移送市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同一项目C2二标段
数月前曾发生一起亡人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是深圳重点建设的国家级物流枢纽项目,为全国最大单体综合物流枢纽、全国最大单体铁路物流中心。深圳市国资委公开资料显示,项目占地1350亩,总投资90.39亿元,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平湖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已投入运营;二期建设约85万平方米铁路上盖智慧物流综合体,包括13栋物流仓库及运输坡道、通道等设施。项目由深国际旗下深圳市深国铁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二期平湖南物流仓储工程分为盖板及以下C1部分和盖上C2部分,其中C2又分两个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自2023年底启动建设,最新公开信息显示,项目预计于2026年内正式投入运营。
而在此次“3·4”事故发生前不到5个月,同一项目C2二标段已经发生过一起亡人事故。2025年10月19日,二标段7号物流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万元。龙岗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将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列为事故责任单位,建议应急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报告同时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发现未经作业审批施工后采取的管理措施力度不足;监理单位深圳华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则存在疏于监理、日常项目管理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分别被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还披露,自2024年10月9日首次监督以来,龙岗区质安站针对二标段2栋、3栋、6栋、7栋、10栋、11栋、13栋工程累计开展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47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00多个,下发执法文书84份,其中包括5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报告称,上述问题均按要求整改并进行了跟踪核实闭环。针对“10·19”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参建单位联合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并提出“坚决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不到5个月后的2026年3月4日,同一项目C2一标段再次发生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此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同样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存在瞒报事故情形;深圳市安委办随后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任贺
编辑:任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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