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某网购了一款

“18K金项链”

收到货后发现

所谓的金项链

竟能被吸铁石轻松吸起

经鉴定为假货

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

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案情回顾: “18K金项链” 竟是合金假货

据了解,消费者李某在线上平台浏览到一款“18K金项链”,询问线上客服该项链是否为18K金、是否有鉴定证书。客服回复称是18K金,且有国检证书,有质量保证。李某遂花费820元购买“18K金项链”一件。

收到货后,李某发现该项链并非18K金,立即与该店铺客服联系要求处理,客服始终不作正面回应。随后,李某委托鉴定机构对该项链主要成分元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项链主要成分元素为铜、铁、铬、镍,与商品附带证书显示的“检测结果18K金饰纯度”不符。

李某诉至法院,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将商家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还价款820元,且按照820元的价格三倍赔偿2460元,同时主张商家赔偿鉴定费25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被告商家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涉案产品经检测非18K金饰,主要成分元素与商品销售时的承诺及商品附带证书所载均不符,且是否为18K金饰系商品交易和定价的决定性因素,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

销售者退还消费者货款

并三倍赔偿2460元

同时

偿付消费者鉴定费损失

及律师费损失

法官提醒:商家口头承诺同样有效

法官指出,销售者口头与书面载明的承诺均构成对消费者的商品承诺。销售者以假充真,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实施了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欺骗、误导行为,放任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消费者基于销售者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购买决定,导致权益受损。基于此,主观故意、欺诈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4个要件同时满足,则销售者依法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

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消费纠纷时,会主张商家合同违约或主张对方侵权,但只能二选一,不可同时主张。如选择对方合同违约,则无权主张侵权赔偿;如选择对方侵权,法律规定在自身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下,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不少消费者搞不清楚

遇到消费权益被侵害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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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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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

“退一赔三”适用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情况

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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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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