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周五推翻了一项阻止省政府拆除多伦多自行车道的裁决,让多伦多三条主要街道的自行车道命运再度悬而未决。去年,下级法院曾阻止省政府将布洛尔街、央街和大学大道沿线总长19公里的受保护自行车道改回汽车车道,认为此举可能对骑行者的安全构成违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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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在周五一致裁定,认为此前的判决实际上创造了一项“自行车道权利”,而这种权利原本并不存在。裁决指出,下级法院法官不仅错误地适用了法律,还越界干预了政策制定和政治考量。

“事情出了问题。”法官格兰特·赫斯克罗夫特写道。裁决强调,政府有权改变或废除前任政府的政策选择,即便这些选择与专家建议相悖。裁决中写道:“政策属于政治范畴。法院对立法是否明智的看法,与其是否合宪无关;而合宪性才是法院唯一正当关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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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裁决被省长道格·福特领导的政府视为胜利。福特此前批评下级法院的判决荒谬且带有意识形态色彩,并借此机会讨论法官是否应通过选举产生。安大略省交通厅长普拉布米特·萨卡里亚在声明中表示:“我们的立场一直很明确:自行车道应建在合适的地方,也就是次干道上,而不是以牺牲最繁忙街道上的机动车道为代价。”

尽管遭遇挫折,发起诉讼的骑行组织表示,现实情况没有改变。他们在法庭上主张,将自行车道改到次干道上并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反而会造成路线断裂,增加危险。他们引用多伦多市政府2024年的一份报告称,过去十年中,多伦多有28人在骑行时死亡,380人重伤,其中大多数事故发生在没有受保护自行车道的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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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核心是一项安大略省于2024年通过的法律。该法律要求市政府在新建会占用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自行车道前,必须先获得省政府批准。这项快速推进的法律还授权省政府拆除央街、大学大道和布洛尔街的相关自行车道。

福特长期以来抱怨自行车道导致交通瘫痪,尤其是布洛尔街的一段路,那段路离他在多伦多西区的住所很近。这项法律随后遭到多伦多骑行组织、一名自行车快递员和一名骑车通勤的大学生的起诉,他们认为拆除自行车道的计划会造成违宪的安全风险。高等法院法官保罗·沙巴斯去年支持了这一观点。

沙巴斯认定,尽管政府顾问和外部专家普遍认为该计划无法实现其宣称的缓解交通拥堵目标,甚至可能让情况更糟,政府仍然推进了该计划。他还指出,即便接受这一目标本身,法律给骑行者带来的伤害,与为部分司机“节省几分钟通行时间”的立法意图严重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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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者在法庭上还指出,省政府委托的一份工程报告显示,拆除自行车道带来的缓堵效果微乎其微,或仅是短暂的。报告同时认为,自行车道预计可使所有道路使用者的事故减少35%至50%。在案件审理期间,省政府曾修改法律措辞,将自行车道不是“拆除”而是“重新配置”。沙巴斯认为,这种修改在实质上并无区别,甚至可被视为试图规避其判决。

沙巴斯还表示,骑行者并不是试图依据《权利与自由宪章》向政府强加一项建设自行车道的权利,而是要求废除一项因拆除自行车道而使人面临风险的立法。上诉法院则表示,这一区分“站不住脚”。如果《权利与自由宪章》因自行车道提供保护而阻止其被拆除,那只能说明首先存在一项受宪法保障的自行车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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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还否定了沙巴斯关于该法律“武断”的认定。沙巴斯此前认为,既然专家发现该法从长期看无法缓解拥堵,这项法律就缺乏合理基础。上诉法院则指出,真正应当回答的问题,不是这项政策是否能如愿发挥作用,而是在增加机动车车道与缓解拥堵之间是否存在任何逻辑联系。

赫斯克罗夫特还表示,下级法院淡化了缓解拥堵这一目标,同时夸大了拆除自行车道的后果。无论这项政策本身优劣如何,拆除自行车道都不属于那种极少数情形,即法院必须阻止一项与其目标严重失衡的政府行为。

赫斯克罗夫特写道:“拆除自行车道绝不能类比为因在人行道吐口水而判处终身监禁,也不能类比为为了防止扰民而让公民面临被谋杀的高风险。这不过是交通管理,不能被称为‘严酷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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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长奥利维娅·周的发言人表示,周一直在与省政府合作,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在恢复汽车车道的同时,“保留安全的骑行基础设施”。周的新闻秘书布拉曼·蒂莱纳坦在声明中说,布洛尔街基普林地铁站与伊斯灵顿地铁站之间的一小段路,相关工程已经完成,既恢复了一条汽车车道,也保留了自行车道。蒂莱纳坦说:“她反对任何让不同道路使用者彼此对立的说法,因为那会让所有人都更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