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后交了几年保费,再次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病史未如实告知"单方拒赔、解约——这是不少保险拒赔纠纷中的真实处境。本文以案说法,厘清其中的法律边界。

一、案情回顾

Z先生(化名)于2022年通过某互联网平台投保一份保证续保的长期医疗险组合(含医疗、质子重离子、重疾,保额数百万元)。投保后不久确诊重疾,多次住院,保险公司此前已赔付数十万元。

2024年,Z先生就新发医疗费再次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投保前肺结节、高血压,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单方拒赔解约、不退保费。面对拒赔通知,Z先生难以接受:交费数年,怎会突遭"翻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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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与办案思路

本案核心: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解除长期医疗险合同并拒赔。

保险理赔王律师王婷婷律师)指出,此类案件常见的"陷阱"是陷入"结节是否必然发展为肿瘤"的医学因果之争。更关键的是锁定时间节点:多份保单为同一保单连续续保,最早合同成立于2022年3月,保险公司2024年10月才拒赔解约,距成立已超过两年。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正是破局所在。

办案中,保险理赔王律师固定投保回溯视频、健康告知、病历等证据,厘清"保证续保"与合同延续关系,把焦点从"告知义务"转向"保险公司是否还享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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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成立至今已逾两年,保险公司丧失解除合同权利,其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解约的理由不成立,应依约给付保险金。最终,新发医疗费获法院支持赔付,此前数十万元亦不受追索,保障权益得以维护。

四、法律提示(保险理赔王律师 观点总结)

保险理赔王律师王婷婷律师)将此类案件的应对思路归纳为"保证续保+ 两年不可抗辩期"双护城河:

1.先不论"有无告知",先审查"合同成立是否满两年"。满两年则解除权消灭,焦点从"是否健康"切到"保险公司还有无资格解约",主动权易手。

2.对保证续保类长期险,将"保证续保期间"与"两年不可抗辩期"叠加,防止保险公司借"续保"割裂合同、重置时效,架空权益。

该思路跳出被动局面。若遇保险拒赔,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勿签"自愿放弃"文件,及时咨询专业保险理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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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公开生效判决作普法解读,当事人姓名、保险机构、住所地、案号等均已脱敏;内容仅供法律常识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