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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三甲医院死亡案例为所有人敲响警钟。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很多人觉得无痛胃镜只是简单的“睡一觉检查”,风险远比不上外科小手术。但这起三甲医院死亡案例为所有人敲响警钟。

案件回顾

患者男性,55岁,2024年11月16日因“间断恶心、呕吐1月余” 到当地知名三甲医院急诊就诊。

  • 基础病史与入院查体

既往健康,有长期大量饮酒史。查体:血压80/60mmHg,血氧饱和度95%,腹膨隆,腹壁水肿,双下肢水肿。

CT检查提示肝硬化、大量腹盆腔积液、食管下段-胃底静脉曲张。

入院诊断:腹胀,恶心,腹腔感染,腹腔积液,胸腔积液,胃食管反流,水肿,低钾血症,肝硬化失代偿期,低蛋白血症(ALB25.5g/L)。

入院后,给予白蛋白、利尿、抑酸、抗炎、补钾等治疗,患者症状改善,消化科会诊建议完善胃镜检查。

11月20日,医方为患者安排无痛胃镜检查。麻醉记录单显示,患者入手术室时血氧饱和度88%。麻醉方式为麻醉监护下镇静术,使用咪唑安定0.5mg、氟马西尼0.3mg。术中情况记录为“不平稳,呼吸抑制”。患者检查完毕主诉憋气,血氧饱和度进行性下降。

16:55,急诊医师接内镜室电话,患者脉氧已降至60%意识模糊。医方于内镜中心行气管插管后转至抢救室。

17:30入抢救室时,脉氧最低降至45%,血压120/82mmHg,患者昏迷。急查血气分析示氧分压仅42.20mmHg,氧饱和度67.6%。医方诊断为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呼吸衰竭,予呼吸机辅助通气、升压药、抗炎平喘等治疗。床旁胸片:两肺炎症可能,左肺门及心影显示不清,右侧肋膈角少量胸腔积液可能。

  • 病情持续恶化直至死亡

2024年11月21日晨,患者出现发热(T37.9℃),血白细胞15.53×10⁹/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83.8%,降钙素原(PCT)7.96 ng/ml、BNP 11373.0 pg/ml较前明显升高。

胃镜检查报告:慢性浅表性胃炎,十二指肠球降交界多发结节状隆起;病理诊断:小肠黏膜组织呈活动性慢性炎,部分表面糜烂。

此后患者病情持续危重,持续高热,需要持续呼吸机辅助呼吸、升压药维持血压,并相继出现双侧肺炎加重、肾功能不全、凝血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1月26日凌晨,患者突发心率下降,经抢救无效于2:41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心力衰竭。

  • 调解无果,司法鉴定认定医方三大核心医疗过错

患者死亡后,家属对死因质疑,封存复印病历后发现患者死亡原因并非医方所说“心脏不好”,而是与胃镜检查密切相关。家属投诉到医患纠纷办公室,未获满意答复,被告知去医调委解决。

医调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意见认为:

1.根据病情,做胃镜检查有指征,胃镜检查符合常规;

2.胃镜检查后监护不足。胃镜检查后由侧卧位改为平卧位,后出现血氧饱和度下降,肺部炎症加重,考虑为误吸。误吸后,气管插管后救治效果不佳,多脏器衰竭后死亡,医方存在过错;

3.病历记录不完整。

经过医调委调解,医方同意赔偿30万元。医患双方产生分歧,医调委建议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 司法鉴定认定医方三大核心医疗过错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法院委托某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2026年5月25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错:

过错一:术前评估不到位,择期检查未暂停

鉴定意见指出,患者肝硬化失代偿期诊断成立,具备胃镜检查的适应症,但属于择期检查。术前应禁食6-8小时、禁水2-4小时,并应根据患者麻醉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麻醉。然而,患者入麻醉室时血氧饱和度仅为88%,医方未见术前禁食水的相关医嘱记载,在此情况下未终止麻醉并排查低氧原因,继续予咪唑安定等药物麻醉,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呼吸抑制。

过错二:术中及苏醒期监测不足,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鉴定意见认为,患者病情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误吸。误吸为消化内镜诊疗过程中的常见并发症,医方应充分评估误吸风险,在患者苏醒期保持侧卧头高位,持续吸氧,加强生命体征监护。但医方未能预见到本例患者误吸高风险的可能,未能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直至患者脉氧低至60%才发现。

过错三:抢救措施不到位,未考虑误吸可能

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在抢救过程中未能考虑患者误吸发生的可能并予以相关治疗,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病情的及时规范诊疗。

  • 因果关系与责任划分

鉴定意见认为:患者为肝硬化失代偿期胃镜检查后误吸引发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终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的可能性大。若医方能在胃镜检查前充分评估、适时进行麻醉;患者病情变化时及时明确原因并予以规范诊疗;充分评估误吸风险、做好预防措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患者可能不会发生误吸;发生误吸时若能及时予以规范诊疗,可能有效避免其病情发展至死亡的发生。建议过错诊疗行为在其损害后果形成中的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法院最终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承担50%赔偿责任,判决医方赔偿患方各项损失105.9万余元。

五大病例核心问题剖析

1.术前评估:ASA III级+入室SpO₂ 88%,为何未暂停择期检查?

《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一般患者应在术前禁食至少6小时、禁水至少2小时。而本案例中,医方未见术前禁食水的相关医嘱记载。更为关键的是,择期检查意味着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术前准备和优化。患者在入室时SpO₂仅88%,这本身就是需要暂停手术、排查原因的明确信号。然而,医方继续予以咪唑安定等药物麻醉,进一步加重了呼吸抑制。

教训:ASA III级及以上患者,应根据基础疾病情况和内镜诊疗类型,完善相关器官功能评估和专科会诊,权衡镇静及麻醉的风险和获益。对于择期检查,术前异常指标(尤其是低氧血症)必须查明原因并纠正后再行操作,“做了再说”的侥幸心理是医疗安全的大敌。

2.误吸风险评估:高风险患者为何未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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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的《消化内镜诊疗镇静及麻醉管理中国指南(2026版)》推荐,应对所有拟行镇静及麻醉的患者进行反流误吸的风险评估。而医方未能预见到患者误吸高风险的可能,未能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操作者在进行无痛胃镜检查时,应尽可能将患者胃内的液体等存留物吸净,以免这些物质进入气道引发误吸。对于高危患者,应考虑抬高床头、术前使用抑酸药提高胃液pH值、考虑气管插管下操作等更积极的保护措施。

教训:风险评估不是走过场,高风险患者需要“高规格”的应对策略。不能因为“以前没出过事”就忽视“这次可能出事” 。

3.术中监测:脉氧降至60%才发现,监测存在严重空白

麻醉记录单显示,患者术中情况为“不平稳,呼吸抑制”,发现时患者已经意识不清血氧低至60%。这意味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患者的呼吸抑制和氧合下降未被及时发现。

根据《消化内镜诊疗镇静及麻醉管理中国指南(2026版)》,术中应实施分层监护策略,持续监测心电图、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深度镇静时还应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有研究显示,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可更早地预测低氧血症的发生。

教训:无痛内镜的监护不能“有名无实”。麻醉医生或专职护士必须持续在床旁观察患者,而不能仅依赖监护仪的报警。

4.苏醒期管理:恢复期观察形同虚设

患者苏醒期出现误吸,但医方未能及时识别。指南要求,麻醉恢复室应配备专职护士,床位比宜为1:(2~4) ,患者应在恢复室接受持续监护直至完全苏醒。

苏醒期是误吸的高发时段。患者麻醉药物尚未完全代谢,吞咽反射和咳嗽反射未完全恢复,此时若发生呕吐或反流,极易导致误吸。患者应保持侧卧头高位,持续吸氧,加强生命体征监护,必要时延长恢复室观察时间。

教训:检查结束≠风险结束。恢复期的监护标准不应低于术中的标准。患者离开内镜操作间后,风险并未消失。

5.抢救:未考虑误吸,措施针对性不足

当患者出现意识模糊、指端及口唇紫绀、脉氧下降时,临床表现高度提示误吸。但医方在抢救过程中未能考虑误吸发生的可能并予以相关治疗。气管插管是正确的一步,但如果不能及时清理气道内的误吸物、不能有效进行肺部灌洗和抗感染治疗,患者的预后仍然极差。而胃镜室医护未积极实施抢救,呼叫急诊科到场抢救,从呼叫急诊至转移至急诊抢救室,超过半小时缺氧无改善,加重病情。

教训:抢救需要“精准打击”而非“全覆盖” 。对于突发呼吸衰竭的患者,必须快速判断病因——是气道梗阻?是误吸?是肺栓塞?是心源性?不同的病因需要完全不同的处理策略。“先插了管再说”远远不够。

医疗风险防范如何落在实处?

无痛胃镜技术极大地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目前镇静及麻醉下消化内镜诊疗已约占消化内镜总量的60%。然而,舒适化医疗的背后,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低氧血症和误吸是消化道内镜操作最常见的并发症。

1. 术前评估要“较真”

对于ASA III级及以上、存在低氧血症、大量腹水、胃食管反流等高危因素的患者,择期检查就该“择期”。条件不具备就推迟,不要怕“麻烦”。推迟一次检查的“麻烦”,远小于一条生命的代价。

2. 误吸预防要“到位”

严格禁食禁水,并有书面记录;对高危患者术前使用抑酸药;操作中尽量吸净胃内容物;苏醒期保持侧卧头高位,持续监护;恢复室观察时间应个体化,不搞“一刀切”。

3. 术中监测要“人在”

监护仪不能替代人的眼睛。麻醉医生或专职护士必须在床旁,持续观察患者的呼吸频率、幅度、肤色、意识状态。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应作为深度镇静的标配。

4. 抢救思维要“开阔”

突发呼吸衰竭时,不要只想着“插管” 。要快速思考:是什么原因?如何针对性处理?误吸患者需要气道清理、支气管镜灌洗、抗感染、呼吸支持等综合治疗。

5.文书记录要“完整”

本案中,医方未见术前禁食水的相关医嘱记载。不完整的记录不仅影响医疗质量,在纠纷中更是“硬伤”。做了的事一定要记,没做的事更不能“补记” 。

误吸是可预见的并发症。正因其可预见,法律才要求医方尽到充分的防范义务。安全无小事,细节定生死。

写在最后的话

本期案件的患者是笔者老刘的亲属。长达一年多维权过程满是遗憾与无力:从患者进入内镜室到濒死抢救,家属全程不允许探视,医方的告知只有几个关键词“血氧有点儿低、还清醒、心脏不太好、再观察”,患者的死亡令所有家人出乎意料;调解过程中院方各科室说辞相互矛盾,麻醉、消化、急诊科均声称自身操作无问题,无人直面患者真实死因。

作为医生,笔者能够理解医务工作的不易,但作为家属却无法接受这种结局。司法鉴定听证会上,该院反复强调自身消化专科全国顶尖,可处理休克、大出血危重患者,却在一例择期常规胃镜操作中致人死亡。这究竟是技术能力不足,还是核心责任心缺失?值得所有内镜、麻醉、急诊医护深思。

本案办案律师: 冯炳扬 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

栏目顾问律师

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 梁雨律师、冯炳扬律师。

梁雨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冯炳扬律师团队,深耕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人身损害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实战与谈判经验,用最务实的策略解决赔偿难题,坚持“专业、高效、负责”的理念,尽心尽责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责编|Atai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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