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做了五年企业高管又转行做律师,我这人对"谈判"两个字天生敏感。尤其民事案子里,法官一开口劝调、当事人一松口说"那就各让一步吧"——我后背汗毛先竖起来。
昨天在朝阳法院走廊,我刚拦下一个要签字的当事人。桌上那份调解书是对方律师拟的,"各让一步,案结事了"八个字写得眉清目秀。我扫了一眼:本金没认,利息先让了;过错比例没划,先认了"双方各负其责";对方违约事实一个字没固定,倒是先把"后续互不追究"写死了。
我说:"签了?"
他笑:"陈律,法官都发话了,各让一步嘛,不至于。"
我说:"你让的那一步,本来就是你的。你这不是各让一步,你是割肉喂狼。"
他愣那儿了。
一、"各让一步"这四个字,是民事调解里最大的话术陷阱
法官劝调没错,调解效率高、省诉讼费、履行快,我也常劝客户调。但"各让一步"这话从法官嘴里出来,和从对方律师嘴里出来,分量不一样——法官说的是"你们商量着降预期",对方律师听的是"趁他糊涂赶紧收网"。
我见过的真坑,比你想象的多:
有个劳动仲裁的案子,员工告两家公司欠薪加年休假加经济补偿,仲裁员(兼执业律师)一句"两家公司有约定,债都归第二家担",员工就把第一家撤了,年休假和补偿金也"让"了。结果第一家是空壳,第二家拖着不付,调解书拿了还是得申请执行,当初让出去的那部分,一分没捡回来。
还有个民间借贷调解,原告告被告加连带责任的那家×××公司,调解员一句"端午前付清,但你得把第二被告撤了",原告答应了。结果第一被告早就是失信人,一堆终本案件,撤了第二被告等于自断一臂,调解书按时履行的概率趋近于零。
我自己经手的一个离婚调解更典型。女方"大方",放弃了一套房的登记份额,理由是"反正以后还能协商,先让孩子爸有个完整产权方便贷款"。我当初没拦住——她嫌我较真。后来呢?"以后"没来,对方三个月后直接把房过户给了亲弟弟。再去要?登机牌都找不着了,产权都没了,协商个屁。
陈律插一句:调解书的效力跟判决书一样,能强制执行。 但调解书里你"让"掉的东西,也是真让掉了,回头想捡,门都没有。
二、让步是有顺序的,乱让就是割肉
企业谈判里有个基本逻辑:先锁事实,再谈责任,最后谈钱。民事调解一模一样,只是大多数人被"各让一步"四个字一哄,顺序就倒了。
常见的三种割肉姿势,你对号入座一下:
- 本金还没认,先让利息。 对方欠你一百万,本金争都没争下来,你先说"利息我让一半"。法官一看,哦,本金你认了?那行,调解书里本金按一百万写,利息减半——你以为是让步,其实是先把本金坐实了送给对方。
- 过错还没划,先让比例。 交通事故、合伙纠纷、房屋买卖违约,谁几成责都没定,你先"那我担六你担四?"——担四那哥们心里乐开花,本来想扛三的。
- 违约事实还没固定,先让"咱俩都有责"。 这一招最阴。对方根本没违约证据,你一句"可能我也有点责任",调解书一写"双方互有过错",完了,后面想翻,证据规则里"为和解目的的妥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保的是对方,不是你。
三、正确的姿势:底线三件套 + 弹性项,违约要倒扣
我给自己客户定的规矩,五年没出过事:
调解前先把"底线三件套"写纸上,绝不动:
1. 本金 / 主债权数额
2. 过错比例 / 责任划分
3. 对方违约事实(要固定的,一条条列)
这三样,动的顺序永远在最后。能动的是什么?利息、期限、支付方式、分期节奏、履行地点——这些是"弹性项",才是你"让"的地方。让弹性项叫谈判,让三件套叫败家。
更关键的是调解协议本身的条款设计。 很多人调完白调,是因为违约条款没写锁。
标准写法应该是这样(我用 珠海仲裁院那篇的技术要点搭的,靠谱):
- 分期履行的,加加速到期:任一期未足额付,守约方有权就全部未付款申请强制执行。
- 违约条款要"倒扣"——对方二次违约,得回到原判决 / 原裁决确认的金额(或调解前你主张的全额),而不是停在调解协议那个"让完步"的数。不然你让出去的那部分,第二次违约时等于送双份。
- 滞纳金按欠付本金为基数,同期一年期 LPR 的 1.5 倍左右,别写太高,太高法院不给认。
- 注意一个点:调解协议里别既约定违约金、又去主张民诉法第 264 条的迟延履行责任,杨浦法院那个购房款案子刚裁过,两份"加重责任"竞合,只能选一个,两头罚不支持。 所以"倒扣回原金额"这条路,要在协议里明写"若XX情形触发,本协议减让部分失效,按原主张金额执行",绕过竞合问题。
说白了:调解是艺术,但艺术也得先画底线。线没画,笔再好看也是涂鸦。
四、这类问题的共性:所有"各让一步"的话术,吃的都是你的"怕麻烦"
你往外推一步,会发现"各让一步"不只出现在民事调解。
- 劳动离职谈判,HR 一句"N+1 公司已经很照顾你了,签字吧",你让一步的是"年假折现+ 加班费确认"。
- 消费纠纷,商家一句"各让一步,给你打八折",你让一步的是"质量问题定性 + 后续追偿权"。
- 甚至邻里、家庭、合伙散伙,"都是一家人/老朋友,各让一步"——让完才发现,人家那一步是虚的,你这一步是实的。
共性就一条:话术把"让步"包装成"体面",把"顺序"偷换成"对等"。 你以为的"各让一步",在对方账上是"我让虚的,你让实的"。
企业高管经历教我的事:真正的谈判高手不是不让,是让之前先算——让出去的是不是我本来就要丢的,换回来的是不是对方本来就要给的。对等才叫各让一步,不对等那叫单割。
昨天那个朝阳法院的当事人,最后没签。回去重谈,本金先锁,过错比例按三七划(他本来能拿四六),利息让一半,分期六个月加加速到期,违约倒扣回原诉请全额。签完他请我喝茶,说:"陈律,早听你这句,当年离婚那套房……"
我没接话。那套房的事,调解书里"放弃登记份额"那句如果当时写成"保留份额,仅授权使用",今天亲弟弟那过户未必过得去。但哪有早。
所以今天留个问题给你们:你或者你身边人,有没有在"各让一步"的话术里签过字?让出去那一步,回头看是虚是实?
评论区说个案由,我挑几个典型的下周写续篇。要是正卡在调解签字那一步——别急,先把我这篇里"底线三件套"抄下来,再落笔。
——北京陈炜律师,五年企业高管,专治"各让一步"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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