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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8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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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哲介绍,我省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目前已经顺利完成阶段性清理工作。

清理成果:废止4部、修改19部,159条896处涉及调整

经全面梳理,河南省现行有效的257部省本级法规中,与生态环境法典密切相关的有87部,经过法规清理,打包废止4部、打包修改19部、拟全面修订9部、拟新制定11部,同步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1件。

打包废止4部。《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等4部法规制定时间较早,相关上位法已作出更为系统完备的制度规定,已经没有继续施行必要,予以废止。

打包修改19部。《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部法规,存在立法依据滞后、监管制度不匹配、管控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不衔接等问题,本次进行了集中打包修改,共涉及修改159条、896处。

拟全面修订9部。紧扣上位法新规定和全省生态治理需要,对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滞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9部法规,逐步进行全面修订。

拟新制定11部。立足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和我省五年立法规划,未来拟新制定《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11部法规。

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1件。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第456条规定,河南省需配套制定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具体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已完成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实施。

与此同时,还统筹指导设区的市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经清理,现行有效设区的市法规359部,修改115部、共879条

回应油烟扰民、黑臭水体、新兴固废等群众关切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杰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对10部法规提出清理建议137条,其中对《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3部主要内容失效、不再适应发展需求的法规提出废止建议,对《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6部存在条款滞后、冲突瑕疵的法规提出修订建议。上述清理建议均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规定,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河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办法》,与法典同步实施。

清理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注重回应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将法典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制度。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修改后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餐饮服务业布局统筹,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直接回应民生痛点。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修改后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黑臭水体负有调查和治理责任,为消除黑臭水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修改后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的拆解处置提出了明确的污染防治要求,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

来源:河南发布

编辑:艺含

责任编辑:李洋

战略合作伙伴、法律顾问: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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