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开始,社保按最低基数缴费的老做法已经行不通了。
眼下,全国各地基本都完成了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

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落地,税务、人社、银行、公安这几个部门的数据彻底打通,社保征收正式被纳入税务数字化的监管范围。

以前那种个税按实际工资报、社保只按当地最低标准交的做法,现在已经很难再操作了。

多个地方的税务部门对外公布的信息显示,仅6月上半个月,就有上千家企业因为社保缴费基数跟个税申报工资之间的差距太大,被系统自动预警,其中制造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是被重点核查的对象。
工资拆分这条老路走不通,根本原因在于监管的逻辑完全变了。金税四期上线以后,系统会自动对多项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如果个税的申报人数和社保的参保人数相差超过10%,或者绝对值差了5个人以上,系统就会认为有漏保的嫌疑。要是单个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申报工资的差距在10%到20%之间,系统会直接发出预警信号。企业全年的工资总额和社保基数总额对不上,而且偏差比较明显,就会引发全公司范围的稽查。说白了,员工实际发了多少工资,个税按照多少申报,银行流水走了多少钱,这些数据在系统里都能一一对应上。想要再像以前那样压低社保基数,已经没有多少空子可以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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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其实从来没变过。按照规定,基数必须按照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来计算,这里面包含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还有奖金、年终奖、季度奖、提成,以及餐补、交通补、通讯补、高温补贴等按月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加班费也必须算进去。只有那些凭真实发票实报实销、而且不是人人都有份的因公费用,才有可能不列入基数。凡是按月固定发放、跟出勤挂钩的收入,不管名义上叫什么,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全部要纳入社保基数的计算范围。
目前税务稽查重点针对五种操作手法。第一种是公私账分开发工资,公司账户只发基本工资,绩效和提成通过老板的私人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发放。深圳有一家销售公司就是这样,员工月薪一万,公司账户只发3800元,剩下的全走老板的私人卡。系统捕捉到私人账户高频转账的记录之后,这家公司被要求补缴三年的社保费82万元,加上滞纳金39万元,还有一倍的罚款,总支出超过160万元,比当年省下来的社保费多出了将近五倍。
第二种是把工资拆分成各种补贴,以为餐补、交通补、通讯补这些不用计入基数。实际上,只要是按月固定发放、人人都有、不需要凭票报销的补贴,法律上都属于工资总额,必须算进基数里。系统会自动分析工资结构,如果补贴占工资总额的比例超过30%又没有报销凭证,就会被直接标记为基数异常。
第三种是签阴阳合同,合同上写低工资而实际发高薪,差额通过私下的渠道结算。这种做法全靠员工在职期间不举报来维持。一旦员工离职后去投诉,只要有银行流水或者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实际工资,企业基本都会败诉。除了要补缴差额,还要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年化利率达到18.25%,逾期不缴还会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种是让员工找发票来报销抵工资。这种做法不光涉及社保违规,还牵扯到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属于偷税行为。江浙地区一家两百人的制造企业就是这种情况,连续三年用发票报销的方式拆分工资,少申报了600万的社保基数,最后补缴社保80万元、滞纳金40万元,还因为偷税被罚了少缴税款的0.5倍,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到D级,没法参与政府采购,银行贷款也受到了影响。金税四期对发票实行全链条监控,大量同类发票集中报销,系统很快就能识别出来。
第五种是用退休人员或者亲属挂名来分摊高薪。系统会比对人员的年龄、岗位、考勤和社保记录,如果六十岁以上的人批量入职,薪资和岗位明显不匹配,又没有实际工作的痕迹,就会触发预警,查实以后按偷税处理,处罚力度比社保违规还要大。
还有三个合规方面的常见误区需要弄清楚。员工自己签字放弃社保的协议在法律上没有效力,离职后照样可以投诉要求补缴。试用期必须按全额工资申报基数,不缴或者按最低工资缴都属于违法。现金发工资同样要如实申报,大额取现本身就是银行和税务的重点监控对象,根本躲不过去。
企业要做到合规,建议尽快自查三组数据,对差异明显的岗位制定调整计划。把固定发放的补贴逐步并入工资基数,普惠性的现金补贴调整为凭票报销的因公费用或者集体福利。非核心岗位可以考虑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或者业务外包,但必须守住真实用工的底线。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在申报窗口期内逐步主动补缴,主动整改通常不会被高额罚款,而被系统预警后被动查实的处罚会更重。
社保征管的大方向就是越来越规范、透明和足额。过去靠拆分工资、压低基数省下来的那点钱,现在只会给企业带来补缴、罚款和失信的风险。尽早核对数据,别等到罚单来了再想着怎么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