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达当晚的简短动员会上,负责接待的干部只说了一句话:“请记住,你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八个字让会场短暂的死寂被打破。面对以往在政治风浪中受过冲击的回忆,他们需要压下情绪,翻开成摞卷宗,重新端详那些沉甸甸的事实与证据。

彼时的中国法制刚从破坏中艰难复苏。1979年,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继颁布,所有人都知道,一场标志性的公开审判若能被严谨地“做对”,将深远地影响此后几十年的司法进程。于是,18名律师最终留下,他们彼此鼓励,用一句“职责所在”给了自己最有力的心理暗示。

分配律师的名单很快下达。最受瞩目的当属江青一案。按照安排,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思之与华东政法学院朱华荣负责。张思之曾在“文革”中吃尽苦头,恢复工作还不到两年,这回却要替昔日政治风暴的主角辩护,情感与理智相互拉扯。犹豫良久,他在笔记本上写下一行字:“法庭里没有爱恨,只有法律。”然后合上本子,赴往秦城。

9月中旬的一天,阴云密布。秦城监狱礼房里,江青被带进会见室。她穿着灰色粗布外套,梳着惯常的发髻,目光却锐利。张思之先自报家门:“我们受特别法庭指派,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江青挑眉,握紧椅背:“我提过要求,请史良、周建人、刘大杰,你们不是我想要的人。”

这三个名字并非随口而出。史良,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八十高龄,身体羸弱;周建人,鲁迅之弟,学者兼副委员长,已九十一岁;刘大杰,早在1977年就病逝。张思之如实告知实情,江青却不为所动。片刻沉默后,她忽而又说:“那我找家属可以吧?我请李敏。”

李敏,毛主席与杨开慧长女,1940年生,抗美援朝期间随母改姓“李”。1949年到北京后,江青曾主动表现母爱,买新裙子讨她欢心;然而1963年李敏毕业成家,江青一句“出去锻炼”便让她搬离中南海。父女相见的机会此后屈指可数,1976年主席病重,李敏屡求探视皆被阻。如今江青提起这个侄女,像是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

“按照刑事诉讼法,近亲属若非律师,不能出任辩护人。”朱华荣耐心解释。江青却摊手:“我在法庭上容易激动,需要有人替我说话。”张思之只得重申:律师可代为辩护,但被告本人必须自行陈述,刑事诉讼不设民事代理。江青轻声嘟囔:“那还有什么意思。”谈话在僵局中结束,她既不签字同意,也未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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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清晨,张思之还在整理笔记,狱方突然通知:江青拒绝他继续担任辩护人,只保留朱华荣一人。特别法庭随即增派北京律师协会秘书长傅志人补位。傅志人到监狱再谈,一口气把《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逐条读给江青听,并强调:“辩护权是被告的法定权利,也是义务。若拒绝律师,不影响庭审进行。”江青静静听着,最后耸肩:“那就算了。”

她的决定,让辩护律师仅有象征意义。后来开庭时,江青自行陈述,时而激愤,时而沉默。坐在她身后的朱华荣和傅志人,只能在法庭允许的范围内补充意见。这与她最初希望的“由他人发声”已完全不同。

与江青对比,姚文元更具实用主义。他把辩护团队视作翻案工具,一见律师就抛出“三板斧”:罪行可否改轻?若轻不了,能否认错求情?韩学章、张中与他一遍遍核对卷宗,用确凿证据压缩夸大之处,也努力保留法律允许的辩护空间。工作之繁重可想而知,每翻一页卷宗,背后便是无数受害者的生命与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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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自1980年11月20日开庭,到1981年1月25日宣判,历时六十余天,旁听席座无虚席,新华社实况直播向全国播报。江青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未接受律师辩护,但“被告可聘请律师”这一条,第一次在共和国最敏感的法庭内被实践,成为今日庭审程序的先声。

回望当年,十八位律师的抉择并不轻松。他们当中不少人刚从逆境中走出,却依旧坚持法律的独立价值。那句“我是一名律师”,在铁窗、在聚光灯,也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回响。江青一句“我找家属可以吧”未能改写判决,却无意间映照出那个法治萌芽阶段的曲折与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