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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日前侦破一起以“护剧”为名实施舆情敲诈勒索案件,打掉一个依托自媒体账号操控舆论、胁迫影视剧组和艺人“花钱消灾”的职业化犯罪团伙。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名主犯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悉,该团伙运营一批粉丝总量达2020余万的微博账号,专门瞄准新剧开播、综艺宣发关键时段,捏造散布不实负面信息,多账号联动炒作话题、煽动粉丝对立。待影视公司、艺人经纪团队主动沟通,嫌疑人则以“提供宣传服务”“舆情优化合作”名义谈判,将删帖包装成“护剧”商业宣传行为,开口索要高额费用,并持续制造舆论施压,直至对方“花钱消灾”。

表面是“舆情优化”,骨子里是敲诈勒索。用一纸看似合规的合作协议,掩盖拿钱消灾的真实目的。所谓“护剧”的这层“宣传服务”画皮,在法律面前一戳即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具体情形,“两高”司法解释早有明确规定——以在网络上发布、删除信息为要挟,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依照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这样的“护剧”行为不是市场公关服务,更不是正常舆论监督。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双方自愿合作,属于你情我愿的商业往来。但在司法层面,不只看包装外衣,更要审视行为本质:财物交付是否源于胁迫,所谓服务是不是虚假幌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负面舆情由团伙主动炮制,“服务”价值仅是停止伤害。受害方付费,不是想要获得宣传加持,而是迫于压力被动给付,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值得警惕的是,此类犯罪已呈现组织化、技术化、产业化趋势。不再是个别博主零散发帖索要钱财,而是形成完整链条:批量养号、集中攻击、话术谈判、多地作案。抓捕行动横跨8省10市,说明此类黑产早已跨地域蔓延,在网络舆论场上肆意收割。文娱行业对网络口碑高度敏感,宣发窗口期负面舆情影响大,因此很容易成为这类团伙拿捏的软肋,但相关从业者每一次“花钱消灾”,都是在为网络黑产输送弹药,妥协换不来安宁,只会助长犯罪团伙嚣张气焰。

此案的侦办释放出清晰的治理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敲诈不论伪装成何种名目,司法机关都将坚决打击。平台对于清朗网络空间同样肩负责任,影视剧宣发节点,短时间内批量出现负面舆情的异常账号,应当完善预警识别机制。对影视行业相关从业者而言,更要破除“花钱消灾”的思维惯性。如果遭遇此类要挟,不要私下谈判妥协,而应完整留存帖文截图、沟通凭证,第一时间报案,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如果连自身合法权益都不敢维护,又何谈“护剧”?

当“护剧”变成“劫剧”,整个影视产业都将沦为网络勒索的猎物。花钱买来的不是平安,是饮鸩止渴;拿起法律武器,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真正的“护剧”,靠的是作品质量,靠的是观众口碑,从来不是向犯罪团伙缴纳的“网络保护费”。依法斩断这条黑色利益链,才能让评价回归作品本身,让创作回归初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流量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谁妄图通过操控网络舆论行敲诈勒索之实,谁就必将自食其果付出沉重法律代价。□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