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的自动化决策条款在设计上比《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更早,而且在一个几乎无人提及的方面更严格:它保护法人。由模型对公司作出的信贷决策,也在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内。

《个人信息保护法》(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ct 4 of 2013)的实质条款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执法宽限期到2021年6月30日结束。第71条标题为“自动化决策”。该法案由政府公布,监管机构为南非信息监管机构。

第71(1)条规定,数据主体不得受到仅基于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而作出的、对其产生法律后果或实质性影响的决策;这种自动化处理的目的是提供该人的画像,包括其工作表现、信用度、可靠性、位置、健康、个人偏好或行为等。

需要满足三个要素:具有法律后果或实质性影响的决策;完全基于自动化处理;处理个人信息旨在形成画像。画像要素是一个真实限制——不依赖数据主体画像的自动化决策,可能在第71条范围之外——但所列画像特征足够宽泛,大多数关于个人的重大自动化决策都会触及该条。

南非POPIA在数据保护法规中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它将数据主体定义为包括法人;第71条也沿用了这一定义。

本文仅描述法律条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某个特定决策是否“完全基于”自动化处理,以及你采取的措施是否属于第71(2)(a)(ii)条意义上的“适当”,都是取决于具体事实的问题。在依赖任何例外条款前,应寻求南非当地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