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邬某良、钟某杰明知涉案资金
仍利用虚拟币进行交易非法牟利
近日
2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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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依托上级推送线索精准研判、靶向攻坚,全力侦查发现邬某良、钟某杰涉嫌利用“易优”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协助上游诈骗团伙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在全面掌握两人犯罪事实及活动轨迹后,办案民警精准锁定目标,分别于6月24日、6月29日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分子通过“杀猪盘”、虚假投资等网络诈骗手段骗取群众信任后,诱导受害群众与邬某良、钟某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转移涉诈赃款洗钱,邬某良、钟某杰通过“易优”平台,进行虚拟币买卖、划转、兑换等操作,帮助犯罪分子转移涉案资金,从中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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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同时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请广大群众认清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切勿为利益利用虚拟币参与资金流转、代收代付等行为,谨防沦为犯罪分子洗钱工具,涉嫌违法犯罪。(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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