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广东省韶关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曲江区乌石镇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显示,韶关德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某公司)于2024年1月承租了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某村小组100亩集体土地,以渔业养殖设施农用地向曲江区乌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乌石镇政府)备案并由曲江区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2024年7月9日获批使用林地29.8亩后动工建设。
自动工起至2025年1月期间,德某公司以“瘦身鱼项目”建设工程为名实施非法开采萤石矿等矿产资源行为。经测算,案涉工地非法采出砂石资源土方量为63792.68立方米。
最高检介绍,2024年11月,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韶关市检察院)收到最高检逐级交办的互联网举报线索,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决定成立专案组,与相关基层检察院一体化开展初步调查。
初核期间,曲江区自然资源局提供其委托两家勘测公司出具的认定采挖区内所有岩矿为普通砂石的鉴定报告。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其调查方式不规范、不全面,存在虚假报告嫌疑。在最高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东省检察院)统一指挥下,韶关检察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作业情况及地表矿物类别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分析,并运用大数据平台监督模型分析比对、实地调查、无人机航拍、现场取样检测等方式,查明案涉项目开挖的砂石主要为萤石矿、硅质原料矿(石英岩),大量运往乳源县、清远英德市等地销售。
经韶关市检察院交办,曲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曲江区检察院)于2025年2月分别对曲江区自然资源局、乌石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曲江区检察院通过组织人员现场调查、询问案涉区域附近村民、调取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等,进一步确认生态环境长期受损事实,曲江区自然资源局、乌石镇政府负有监管职责。
经与曲江区自然资源局、乌石镇政府磋商,发现两单位互相推诿监管职责,未及时全面接管案涉工地、开展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工作,生态环境损害和地质灾害风险长期存在。曲江区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7月1日、7月7日向曲江区自然资源局、乌石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依法履行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属地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等职责,对案涉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生态修复工作,并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
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检察机关对案涉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矿坑裸露、植被破坏情况未改变,行政机关未实质采取监管措施,公益损害持续存在。因韶关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由武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江区法院)集中管辖,韶关市检察院指导曲江区检察院及时移送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年12月10日,武江区检察院对曲江区自然资源局、乌石镇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期间,曲江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形成生态修复方案,移交乌石镇政府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作,于2026年5月竣工验收。韶关市检察院、曲江区检察院会同法院等有关单位开展现场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复验及数据对比,确认已达到治理效果。武江区法院依法于2026年6月底、7月初先后对两被告作出行政判决,判令确认行政机关审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同时,在广东省检察院的督导下,韶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于2025年1月将案涉的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针对本案中发现的选矿厂违规收购、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问题,乳源县人民检察院同步督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分别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办案过程中,韶关市检察院将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有13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2025年11月28日,结合该案办理以及全市各类非法采矿案件情况,韶关市检察院向市自然资源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链条打击,对全市19宗案件推进集中整治,组织11个非法采矿点位的修复工作,修复面积147公顷。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萤石是重要的国家战略性非金属矿产。对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屡查未果的非法采矿行为,检察机关发挥“最高检统筹指挥、省级院部署实施、市县院统一行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打造“空天地”立体化取证模式,全链条查明违法事实。
此外,对于行政机关久拖未决、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确认违法判决,对当地的行政机关起到警示作用,促进提升依法行政、全面履职、保护公益的法治意识。同时,以个案监督深挖行业监管制度漏洞,促成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非法采矿问题系统治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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