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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先行:本届业委会不会自动解散,但必须立即启动补选

某郑州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委会委员5人、无候补委员,现2名委员书面辞职,剩余3人。

•法定存续线:5人的二分之一是2.5人,剩3人>2.5人,未触“不足总数1/2”的强制重新选举红线。

•郑州本地触发线:《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把“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列为必须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法定情形。2/5=40%>1/3,因此剩余3名委员不是“可以补选”,而是“应当及时召集临时业主大会补选”。

•保壳核心动作:剩余3人继续履职(不得停摆、不得集体辞任)+ 走完“接受辞职→公告→报社区/街道→开临时业主大会补选2人→备案变更”全链条,本届业委会法律主体不解散。

下面按时间轴拆给剩余3名委员看。

二、法律依据锚定(河南省+郑州市双层)

1.《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委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辞职的,职务自行终止。

2.《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69条:委员人数不足总数1/2的,补足前由社区居委会在街道指导下代行职责——本案剩3人未到该线,不适用代行。

3.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6条:任期内委员空缺应当及时补足;不足1/2时开临时业主大会重新选举

4.《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三)项(2021.10.1施行):缺额超总人数1/3,业委会应当及时召集临时业主大会。

5.《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业委会决定作出后3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并报社区居委会。

6.《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民法典278条:补选委员属“选举业委会成员”,需双三分之二参与、参与中双过半同意。

关键判断:本案是“缺额补选”不是“重新选举”。重新选举只在≤2人时发生;现在3人,走补选通道即可保住本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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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剩余3名委员的标准操作流(按周排期)

第1步:接收辞职+内部确认(T+0~T+3)

•2名辞职委员交书面辞职信(留原件+签收记录),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第(三)项,其职务自书面提出之日自行终止,不需要再开业委会会议“批准”。

•剩余3人在T+3内开一次业委会会议,形成《关于XX、XX委员职务终止及缺额情况的决议》,确认:原5人→现3人,缺2人,无候补委员。

•同步要求辞职委员依《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精神及指导规则,在3日内移交档案、印章、财务资料(实务中由剩余3人接收造册)。

第2步:小区公告+抄送街道社区(T+3内)

•依《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将“委员终止+当前3人履职+拟补选2人”的决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3日,并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备案知会。

•公告里必须写清一句话:“当前业委会委员为3人,超过总数1/2,本届业委会继续依法履职,同步启动补选程序。”——这句话是防止业主误以为“业委会散了”的核心公关句。

第3步:发起临时业主大会补选(T+7~T+30)

触发依据选两条中任一条即可,但郑州本地直接用《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三款最稳:

•业委会自己召集(剩余3人过半数出席、全体3人过半数同意作出召集决定);或

•若3人内部僵局,2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业委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召集,拒不召集的街道可责令。

补选议案只写一项:选举2名业委会委员(使总额恢复5人)。不混进换物业、改议事规则等议题,降低表决复杂度。

表决门槛(死线,不能省):

•参会比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 + 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通过比例: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 + 人数过半同意。

•2名候选人按得票高低取前2,补足至5人。

第4步:结果公告+备案变更(T+30~T+40)

•补选结果3日内公告,同步报街道办。

•依《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业委会自选举产生30日内备案;本次是“变更备案”,向原备案机关(街道办)提交:补选决议、投票结果、新委员身份材料,完成《业委会委员变更备案》。

•备案完成=本届业委会法律身份完整恢复5人,全程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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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名委员最容易踩的5个“散伙坑”

1.误以为“不到5人就等于解散”——法律只认1/2线,3人>2.5人,主体存续。

2.剩余3人跟着一起辞——触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72条集体辞职,必须向街道书面报退、交印章,由社区代行,本届彻底终结。

3.不补选硬撑到任期结束——郑州条例第17条已把“缺额超1/3”钉死为临时大会强制情形,不召会被街道责令,逾期可能被组织重选。

4.用“内部指定”顶替辞职人——无候补委员时,任何非业主大会选举的“指定委员”无效,签的合同可被撤销。

5.补选投票降门槛(比如只走“上门签字过半”)——未达双2/3+双过半,补选决议可诉请撤销,白忙。

五、极端情形兜底:补选没开出怎么办

若剩余3人召集临时大会,但参与表决达不到双2/3(老小区常见),按《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民法典278条精神,可:

•第一次未达标,依规则经补充表决仍未达到要求的,最终缺席未表决业主的人数和相应的专有部分面积直接计入行使表决权的多数票(按本地规则执行);

•仍失败且长期无法补选,导致业委会虽剩3人但事实停摆——街道可依《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9条精神指导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监督下临时代行职责,但这不等于本届业委会被注销,一旦后续补选成功,业委会收回职权。

六、一句话给剩余3名委员的作战口令

接辞呈、发公告、报社区、按郑州条例第17条开临时业主大会、双2/3双过半补2人、变备案——届没断,壳还在;谁要是3人一起撂挑子,才是真解散。

按这套走,5人业委会辞2留3的小区,在郑州现行法律框架下完全可以“缺额不散、补选续命”,不需要走换届,也不需要重新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