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到鸿蒙智行8月4日的声明,第一反应是矛盾:你一边说“没要求下架竹知了商品”,一边又承认有144条内容被平台干掉了。既然没让下架,那144条是怎么消失的?
鸿蒙智行官方发布针对竹知了事件的情况说明
这个矛盾感,源于两件事被装进了同一个词里——“竹知了”。但拆开来看,鸿蒙智行投诉的对象,和竹知了商品本身,完全是两条平行线。
从鸿蒙智行的法律动作来看,这是一次针对人身侵权的定点清除,而非对玩具的全面封杀。 官方声明披露的数据很明确:截至8月4日晚,全网监测到竹知了相关内容共5.6万余条,真正发起投诉的只有171条,平台最终下架144条。
投诉比例不到0.4%,说“全网封杀”显然站不住脚。
更关键的是这171条投诉的指向。鸿蒙智行明确,被投诉内容全部是恶意剪辑、仿冒企业高管声音、利用AI技术丑化肖像、侮辱诽谤等侵权类视频,每一条都经过人工复核,有明确侵权事实和留存证据。
声明里有句话把边界划得很清楚:“不存在仅为正常把玩、制作、展示或者销售‘竹知了’的内容”被投诉。换句话说,你单纯摇个玩具、拍个手工教程,不在打击范围内。
对电商平台而言,这144条下架跟竹知了商品本身毫无关系。 鸿蒙智行在声明中专门强调,从未向任何电商平台投诉“竹知了”商品,也从未要求下架或停售该商品。
电商平台多款竹知了玩具处于正常在售状态
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事件发酵期间,电商平台竹知了玩具单周累计销量达到49.5万件,多个店铺卖到脱销,没有任何正常销售的商品被处置。如果鸿蒙智行真对商品下手了,这49.5万件的销量从哪来?
那为什么还有人觉得“普通视频被误伤”? 这涉及平台的处理机制问题。国内内容平台普遍适用“通知与移除”规则:收到权利方符合形式要求的侵权投诉后,平台会先行下架对应内容,被投诉方后续可通过反通知流程申请恢复。
这个机制本身不要求平台在删除前做司法级别的侵权认定,效率优先,但代价是批量处理时可能出现精度瑕疵。
有匿名网友称自己仅单纯展示竹知了的怀旧视频被连带下架,但截至当前,没有媒体实际采访到实名主体,也没有公开可验证的具体案例。鸿蒙智行官方则直接否认了这类说法,称“账号头像变灰、昵称被重置”等网传细节与事实不符。
双方各执一词,但缺乏可交叉验证的证据,这部分目前只能存疑。
从法律视角看,这次维权本身有事实基础,但争议恰恰出在“合法”与“合情”的错位上。 律师指出,名誉权侵权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如果视频通过特定元素组合——比如发布会标志性口号加上竹知了音效——让公众能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且存在贬损性表达,就可能构成侵权。
平台显示相关内容因侵权投诉被禁止播放
那些被投诉的恶意剪辑、AI换脸类视频,确实越过了法律红线。
但问题在于,公众的情绪并不在“这171条该不该删”上。新京报的评论一针见血:鸿蒙智行的声明“回应了过程,却避开了本质;解释了法理,却失掉了情理”。
从投诉发酵到官方声明发布,中间有整整七天的信息真空,所有极端叙事——包括“华为连五块钱玩具都容不下”——都在这七天里长成了。等数据摆上桌,公众早已完成站队,情绪先于事实完成了审判。
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为什么一个几块钱的竹知了,能引发如此大规模的共情和反弹?浙江宣传的评论点出了关键——“高调的表达,总要经得起检验”。从“遥遥领先”到“一千万以内最好的SUV”,这些极致话术在制造传播记忆点的同时,也在积累公众的审视欲。
当实际体验和宣传话术之间出现缝隙,竹知了就成了一个情绪出口——网友用解构和调侃,完成了一次对宏大商业叙事的无意识消解。
整合来看,鸿蒙智行的声明和144条内容下架之间并不矛盾,矛盾的是企业维权的法律正当性与公众情绪的认知错位。法理上,鸿蒙智行针对恶意侵权内容维权,没有碰竹知了商品,数据清晰、逻辑自洽。
但情理上,当公众把“下架视频”和“打压玩具”画上等号时,企业回应的每一句法理,在公众耳中都会变成“我在辩解”。这不是一次信息传递的失败,而是两套话语体系在同一个事件里正面碰撞——企业讲的是法律事实,公众听的是情绪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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