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到大,谁没听过那句“他怎么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可真等你被堵在角落里挨打的时候,才会明白这句话有多扎心、多伤人。
2014年10月的一个深夜,在北京读专科的外地学生刘振智,正躺在宿舍床上睡得沉。
他平时连跟人红脸都不会,入学大半年,没跟任何同学红过脸,怎么也想不到,一场毫无预兆的横祸正往他头上砸。
门外哐哐直响,有人拼了命地踹宿舍门。
他一开始还以为是喝多了的人找错了房间,翻了个身,根本没往心里去。
他哪能想到,祸根埋在白天操场上的一次体测里:隔壁班的王某跑500米时,被一个横穿跑道的陌生人绊倒,擦破了点皮。
晚上他跟朋友喝了几杯酒,凭着模糊的印象,硬把完全不相干的刘振智当成了“肇事者”,喊上兄弟,说要过来替天行道。
没两分钟,宿舍门直接被踹开了。
两个浑身酒气的男人晃到他床前,17岁的林某一把把他的被子薅下来扔到门外,扯着嗓子喊让他滚出去挨揍。
一开始王某还装模作样拉了林某两把,没几分钟俩人就不再演了,直接冲上去,对着还没反应过来的刘振智拳打脚踢,拽着他的胳膊就往宿舍外面拖。
好几个人围着他往死里打,刘振智被逼得走投无路,顺手摸起床边的水果刀,只想吓唬他们停手。
可这群打红了眼的醉鬼根本不肯停,他退到门口,已经退无可退。忍到极限的他,终于挥起了手里的刀。
等所有人反应过来,王某和林某已经倒在地上没了呼吸,剩下那些刚才还在起哄的人,瞬间跑得一干二净。
谁也没想到,这个从头到尾没主动挑过事的受害者,站上法庭时,等来的第一句质问居然是:“他打你,你为什么还手?”
最后法庭判他防卫过当,认定其伤人行为超出合理防卫限度,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给出的理由更是让所有看了案子的人寒心:说当时对方只是两个人在推搡他,他完全可以跑,根本没必要动刀,甚至说他离开宿舍之后,是追着人捅的。
挑事的人私闯宿舍、酒后围殴无辜学生,最后因为自己这边死了人,家属反过来闹着要判刘振智死刑、要赔偿,反倒成了“受害者”。
这种让人堵得胸口发闷的案子,根本不是个例。
同样是2014年,15岁的尖子生陈泗翰,在学校被几十个校霸堵在角落里往死里打,被逼急了掏出刀反击,最后造成一死一伤,被判了8年,全班55个同学联名求情都没用。
可另一边,湖南14岁的男孩小江,在厕所被15个人围殴,掏出折叠刀自卫,造成对方一重伤一轻伤,最后法院认定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同样是被多人围殴,同样是走投无路才还手,最后的判决结果却天差地别。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在哪,成了普通人心里最没底的一个问号。
之前有调研说,国内校园欺凌的发生率高达32.4%,平均每三四个孩子里,就有一个曾经遭遇过霸凌。
很多被欺负的孩子不敢说,一方面是怕施暴者事后报复,另一方面,是怕爸妈张嘴就问“为什么他只欺负你不欺负别人”,怕老师轻飘飘一句“你多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
你想想那个场景:半夜你睡得好好的,一群浑身酒气的陌生人踹开你宿舍的门,冲上来往死里打你,你好不容易捡回一条命,还要被人拿着放大镜,复盘你每一刀的力道、每一步的走位,问你为什么不跑、为什么不乖乖挨打。
这哪里是在保护弱者,这分明是捆住了受害者的双手,等于在告诉他们:你就算被打死,也不能还手。
法律本来就该站在被推倒的弱者这边,不是吗?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把正当防卫的边界划清楚,让老实人不用再被逼到绝路,连反抗都成了一种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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