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上前劝阻,却遭遇对方意外猝死,劝阻者反被推上被告席,索要四十余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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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只是河南信阳某小区一名普通业主,看见老人郭先生骑车撞倒五岁幼童,对方试图脱身离开,她上前阻拦,要求等待孩子家长到场处理。

谁也没料到短短几分钟之后,郭先生突然倒地心脏骤停不幸离世,一场善意的劝阻,演变成一场生命权纠纷。

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孙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四十余万元,一时间全网展开激烈争论。

她到底是多管闲事侵犯他人权益,还是值得被社会肯定的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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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3日傍晚七点多,夜幕刚刚降临,小区南门广场上不少家长带着孩子休闲玩耍。

57岁的郭先生骑着自行车穿行在南门广场上,不慎撞上正在玩耍的五岁男童。

猛烈的撞击小男孩重重摔倒在地,右颌位置被擦伤,鲜血顺着脸颊不停往下流,孩子疼得哇哇大哭 。

事故发生之后,郭先生没有第一时间查看孩子伤势,也没有寻找孩子家长协商处理,反而想要直接骑车离开现场。

这一幕恰好被同在广场的孙女士看在眼里,孙女士并不是孩子的至亲,仅仅是同小区的住户。

只是被撞伤的小男孩和自家孩子曾经同在一个幼儿园,两人仅仅在家长群有过微信,私下几乎没有来往,并不存在受托照看孩子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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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肇事者想要一走了之,受伤孩子独自坐在地上流血哭泣,出于朴素的正义感,孙女士快步上前,站到自行车前方拦住了郭先生的去路。

她告诉郭先生,孩子被撞倒受伤不能就这样离开,应当留下来等待孩子的父母过来,把这件事妥善解决之后再走 。

郭先生却并不认同,他辩解是孩子自己冲撞过来,责任不在自己,坚持要骑车离开。

双方就此发生言语争执,现场有不少路过的居民驻足围观,整个争执过程之中,孙女士仅仅是站在车前进行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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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言语克制,没有动手推搡殴打,没有抢夺车辆,更没有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自始至终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

几番沟通无果,郭先生的情绪越发激动,干脆把自行车停在一旁,坐到旁边的石墩上面,嘴上依旧不停争辩。

孙女士见协商不成,直接拨打110报警,打算交由警方过来划分责任处理纠纷。

就在报警之后短短两分钟,坐在石墩上的郭先生毫无征兆地身体一歪,直直扑倒在地面之上,当场失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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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的变故,让在场所有人都措手不及,孙女士第一时间停止争执,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围观的群众也纷纷上前帮忙。

救护车抵达现场,医护人员当场展开抢救,但是郭先生没能被救回来,最终因为心脏骤停宣告死亡。

事后经过核实,郭先生本身身体基础状况很差,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类多种高危疾病。

事发一周前刚刚从医院办理出院,身体本就处在高风险状态,情绪剧烈波动,诱发了致命的心脏急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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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普通的小区意外,就这样以一条生命的逝去收场,孙女士内心充满惋惜,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一次出手相助会演变成这样的悲剧。

本以为事件会随着警方的调查画上句号,两个月之后,孙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郭先生的配偶与子女将她连同小区物业公司一起起诉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出合计402647.54元的民事赔偿。

除此之外,还要求孙女士在小区张贴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张贴时长不少于三十天 。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交锋,核心争议直击大众内心的困惑,孙女士上前阻拦的行为到底属于侵权,还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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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家属认为,郭先生死亡是孙女士上前阻拦、言语争执刺激导致,正是因为孙女士拦着不让离开,不断和老人争吵才造成老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死亡。

孙女士和孩子没有亲属关系,不该多管闲事,她的阻拦行为具有过错,直接诱发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家属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广场的管理义务,同样需要担责 。

孙女士的代理律师当庭据理力争,当庭提交小区监控录像、报警记录、急救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

监控完整还原现场全过程,孙女士全程没有动手,没有辱骂,仅仅是口头劝阻、站在车前阻拦对方离开,老人倒地之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普通人的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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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过程也查明,孙女士与受害男童并不熟悉,不存在预先的照看委托,她就是一名路过的目击群众。

当时孩子受伤流血,肇事者想要脱离现场,在这种场景之下,公民上前阻拦肇事者离开,等待家长和警方处置本身属于合理、正当的行为,没有超出普通人的正常边界。

庭审的关键,在于判断阻拦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医以及病历材料显示,郭先生的直接死因,是自身基础疾病引发心脏骤停。

虽然争执会带来情绪波动,但这种情绪刺激,来自于郭先生自身对事故的回避态度,孙女士的劝阻行为,并不具备违法性,不属于侵权意义上的加害行为。

简单来说悲剧根源是老人自身患有多种重病,而不是孙女士的劝阻,小区物业对这起突发的碰撞争执事件不存在管理失职,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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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孙女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公开赔礼道歉。

该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这份判决后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弘扬见义勇为的指导性典型案例 。

判决出来后在网络掀起巨大讨论,很多网友感慨,如果劝阻肇事者还要承担几十万赔偿,以后再看见有孩子受伤、肇事方想要逃跑,再也不会有人站出来说话。

也有一部分网友心存顾虑,善意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普通人路见不平,如何保护自己不被反噬。

见义勇为、合理劝阻不等于要为对方自身旧疾带来的死亡后果买单,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备直接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孙女士的劝阻行为是面对肇事方想要逃逸,维护受伤孩童权益的正当举动方式克制,没有过激行为,并不满足侵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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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遇见类似的突发事件,维护正义的同时,要注意自我保护,优先选择呼叫当事人家属、拨打报警电话。

避免单独和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发生长时间对峙,尽量留存监控、证人等相关证据,当对方出现身体不适,及时拨打急救,尽到基础救助义务。

法律不会苛求普通人拥有专业的处置能力,但法律会守护普通人朴素的正义感。

如果善意劝阻,却要为别人的旧病承担巨额赔偿,社会的良知就会被吓得退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