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月敏提着菜刀冲到田淑珍店门口,逼着自己老公当众扒田淑珍的衣服。 围观的人站了一圈,没一个上前帮忙。 田淑珍坐在地上嚎啕大哭,旁边孩子也跟着尖叫。 等孙荣赶回来的时候,老婆已经精神出了问题,每天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听见点动静就发抖。
陈一众看完案卷,气得不行。 他想起小时候自己爸妈也是被这么围观的,那时候他什么都做不了。 现在他是检察官了,手里握着这个案子,他想重判。 但他领导看着他,没点头。
梁月敏说自己也是个女人,她知道田淑珍经历这一遭之后会变成什么样。 但她还是这么干了。 原因很简单——田淑珍开店抢了她家生意。 梁月敏家快没经济来源了,她是为了活下去才动手的。 王有喜不敢违抗老婆的命令,当众羞辱了田淑珍。
事后梁月敏和王有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围观的那些人也都能作证。 按说这案子证据链清清楚楚,直接走流程就行。 但陈一众的领导态度模棱两可,不说判也不说不判。
陈一众去了田淑珍家一趟。 田淑珍的状态比他想象中还差,整个人缩在角落里,眼神都是散的。 那几个当天在场的证人,非但没有提供什么有用信息,反倒当着陈一众的面讨论起田淑珍的长相和身材。
他们说这话的时候笑嘻嘻的,一点没觉得自己当时没出手帮忙有什么问题。 跟陈一众同行的当地人说,这个村子的人都没读过什么书,出现这种事很正常。 陈一众听了这话更生气了。
周一仆说得没错,陈一众这个人太理想主义,太倔强,干事太冲动。 他有颗赤诚的心,但不适合在基层待着,搞搞学术研究反而一身轻松。 陈一众的领导也说过同样的话。 但陈一众听不进去。
他觉得犯错了就该承担后果,不能因为对方是为了生存就网开一面。 正好赶上严打,他就想判个重的。 可他领导不赞成,理由也很直白——陈一众现在靠着一时意气非要重判,等他真正看清了梁月敏一家到底是什么情况,看清了这个村子里的人到底过着什么样的日子,他还能狠得下心吗?
余高远那边也没闲着。 他在整理案件的时候发现,最近滨江冒出来的好几起流氓团伙案件,口供全都指向同一个人——宋小光。 按说证据够充分了,直接抓人判刑就行。 可他拿着卷宗去找领导,领导隐晦地告诉他,宋小光上头有人。 老宋就是从滨江起家的,滨江一多半的人都是他的人。 想给宋小光判刑,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余高远不是那种会轻易放弃的人。 他直接跑到医院,说要亲眼看看宋小光。 接待他的医生明显心虚,说话磕磕巴巴的。 余高远走到宋小光的病房外面往里一看,对方正躺在床上听音乐,茶几上摆着水果和零食,一点狂躁症的样子都没有。 医院的鉴定报告上说宋小光有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负刑事责任。 但余高远觉得这事太巧了——宋小光每次出事的时候都正好发病,这不就是明摆着的包庇吗?
他又去找领导,要求重新做鉴定。 领导还是不批,说这个病有间歇性发作的可能。 余高远心里清楚,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但他也再一次看清了一个现实——只要有背景,什么事都能摆平。 宋小光家里有钱有权,就能弄出一份假的精神病鉴定来逃避法律制裁。 而他余高远当初在家乡连两亩地都保不住,就是因为没有背景。
夏英杰的处境也没好到哪里去。 她被安排到一个叫梅芳的老同志手下干活。 梅芳是政法大学毕业的老牌大学生,但命不好,早年因为丈夫的问题被下放到财务部门干了好几年。 现在丈夫刚去世,她总算恢复了原来的工作,但业务能力确实不行。
之前安排给她的一个小孙说话太直,老是跟她吵架,领导没办法才把夏英杰塞过去。 两年了,梅芳好不容易接到一个大案子——一起谋杀案。 死者叫于三花,尸体被发现后家属来认领,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就是于三花的丈夫钱兴良。
钱兴良交代得很干脆。 他说于三花去广州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别的男人,回来就要跟他离婚。 他把于三花约到河边谈,同意离,但要对方把之前给的二千块彩礼还回来。 两个人因为这个吵了起来,他一激动就把于三花掐死了。 然后警方就在河里找到了于三花的尸体。 钱兴良认罪认得很痛快,按说这个案子到这里就可以结了。 梅芳也等着把这个案子办成,好让自己在单位里能硬气点说话。
但夏英杰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死者很可能根本就不是于三花。 这话一说出来,整个办公室都炸了。 梅芳急得不行,她等这个案子等了三年,钱兴良都已经认罪了,要是这时候翻案,她这三年就白熬了。 但夏英杰是正经八百的高材生,前几集的剧情已经证明了她不会说没有把握的话。 她说死者不是于三花,那就一定有她的依据。
钱兴良承认自己杀了人,但如果死者根本不是于三花,那他杀的人是谁? 于三花本人现在又在哪? 这个案子一下子就从一桩简单的杀妻案,变成了一个巨大的谜团。 梅芳不想让夏英杰继续查下去,她觉得既然钱兴良认了,那就按认罪的走。 但夏英杰显然不打算就此收手。
三个案子摆在三个人面前,谁都不好过。 陈一众面对的是两个都被生活逼到绝路的女人,一个施暴者一个受害者,他没法简单地用"重判"两个字解决问题。 余高远面对的是盘踞滨江几十年的权力关系网,一张假的鉴定报告就能让一个罪犯逍遥法外。 夏英杰面对的是一个急着立功的上司和一个可能根本不存在的死者,她要翻案就得先把上司得罪了。
这三个案子放在一起看,其实就是同一个问题——法律条文写得再漂亮,落到具体的人和事上,全是灰色的地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