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扫黑除恶,很多人的印象还停留在过去集中开展的专项斗争阶段。不少人以为轰轰烈烈的专项行动结束之后,一切就归于平静。实际上,扫黑除恶并没有画上句号,而是全面转入常态化法治化轨道,有专门的法律作为支撑,整套办案思路、认定标准、处置手段,都发生实实在在的变化 。
网上有不少比较抓眼球的说法,讲“扫黑除恶换了新法,有些人睡不着觉”。这句话要理性看待。睡不着觉的,只会是那些纠集团伙欺压百姓、谋求非法利益的人;对于安分守己、本本分分过日子的普通老百姓,法律恰恰是保护大家安稳生活的盾牌。
现实生活里,很多人分不清什么才算黑恶,邻里之间吵架算不算,生意场上竞争矛盾算不算,什么样的行为会被法律重点盯上,普通人遇到问题该走什么途径。不少老百姓一知半解,很容易被网络上一些夸张的传言带偏。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公开要求,把这套新的法治逻辑讲透彻。不去渲染暴力,不去讲具体案件细节,重在普及常识,让普通人看得懂、分得清,知道法律打击什么、保护什么,也知道遇到情况该怎么正确处理 。
一、从“专项攻坚”到“常态化法治运行”,到底哪里变了
过去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清除已经做大的黑恶团伙。而常态化阶段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再只盯着已经闹得很大的大案,更加讲究打早打小、源头预防,不让苗头性的势力慢慢做大成气候。
第一点变化,黑恶认定不再只看动手打架。
以前大家理解的黑恶,大多是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现在法律把“软暴力”明确写进条文里面。什么叫软暴力?不一定动手打人,一群人反复纠缠、上门滋扰、聚众造势,制造心理压迫,逼迫别人妥协,以此谋取好处,这类有组织的行为,同样纳入打击范围 。
很多矛盾表面看不见冲突,但是长期困扰普通人。比如借了高利贷之后,团伙反复骚扰家人邻居;做生意的时候,一伙人不停搅局,逼迫别人退出市场。这些没有直接动手的行为,如果属于有组织反复实施,同样属于法律要约束的范畴。
第二点变化,不光打击团伙本身,还要深挖经济根基。
黑恶势力想要长期生存,离不开钱。新法有一套完整的涉案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核查团伙以及相关人员的财产流水,分清哪些是靠违法得来,哪些是合法收入。非法获取的财产,会依法处置,目的就是不让黑恶势力“人进去,钱留下”,避免刑满释放之后依靠非法所得再卷土重来 。
对于曾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规定期限之内,还要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和日常活动,这套制度就是为了持续进行风险防控,防止旧势力死灰复燃 。
第三点变化,“打伞破网”变成硬性流程。
很多黑恶势力能够在地方盘踞,背后往往存在个别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常态化办案实行一案双查,办理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同时,同步倒查有没有人充当保护伞。只要存在通风报信、徇私偏袒、滥用职权包庇的情况,会同步依法处理,斩断黑恶势力的后台支撑。
第四点变化,关口往前移,重视基层和行业预防。
法律明确规定,基层村居两委换届,要落实候选人资格联审,有有组织犯罪前科的人员,要按照规定排除在外,防止黑恶势力渗透进基层自治组织 。
同时各个行业开展滚动排查,工程、资源开采、交通运输、民间借贷、网络空间这些容易滋生乱象的领域,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联动,发现监管漏洞及时整改,从土壤上减少黑恶滋生的条件 。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关键点:换的不是随意扩大打击范围,而是把过去专项斗争积累的经验,固化成法律条文,一切全部在法律框架之内办理,讲究证据,讲究程序,不搞扩大化,也不搞运动式办案,是黑恶的绝不放过,不属于黑恶的绝不随意定性 。
二、法律重点盯住的几类情形,都是老百姓身边事
很多人觉得黑恶离自己很远,其实不少乱象就发生在乡镇集市、工程项目、网络线上,和普通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整治重点,分场景讲清楚哪些是重点治理的对象。
第一类,扎根基层的各类地方霸势力。
也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村霸、乡霸、市霸。有的依仗家族人多,干扰基层公共事务,侵占集体土地、集体资产;在集市里面,垄断某一类商品,不许同行正常经营;还有把持砂石建材,别人做生意就百般阻挠。
他们不一定天天打架,而是依靠人多势众,让普通群众敢怒不敢言,破坏当地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这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持续紧盯的方向。但要区分,普通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邻里争吵,不属于这类情况。
第二类,工程、资源、交通运输领域的团伙乱象。
部分团伙盯着工程项目,用滋扰阻挠的方式强行揽活,恶意干扰正常招投标,不让别的竞争者好好参与;征地租地过程当中借机牟利。还有交通运输线路被少数团伙把持,向从业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合法做生意,靠资质、靠实力竞争;而这类团伙依靠势力去排挤对手,破坏公平的市场环境,是整治的重点。
第三类,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当中的恶势力手段。
正常的民间借贷,法律是保护合法本息的。但是刻意设置陷阱,再组织人员采用纠缠、恐吓、滋扰等手段逼债,侵占别人财产,就属于打击范畴。
还有一类所谓的“地下帮忙团队”,民间出现经济矛盾,不去走法院、调解渠道,花钱找一伙人上门施压,代替司法去“摆平事情”,这类充当私人打手的团伙,同样在法律打击范围之内。
第四类,新型网络空间的有组织作恶。
黑恶已经不局限在线下,网络变成新的活动空间。有组织雇佣大量人员,集中进行网络骚扰、恶意诽谤、舆情敲诈,线上线下配合制造压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要符合恶势力组织的法定条件,一样依法处理 。
第五类,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岗位便利,包庇、纵容有组织犯罪,给团伙通风报信,干预案件办理,为其提供便利。法律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有组织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做到扫黑和打伞同步推进 。
三、一定要分清:这些普通矛盾,不等于黑恶
这是很多老百姓最容易混淆的地方。不能只要自己和别人闹了矛盾,就直接扣上黑恶的帽子。如果分不清边界,很容易产生误解,甚至出现诬告,诬告陷害也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
黑恶势力,有几个核心的特征: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属于团伙;多次实施欺压群众的行为;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在局部区域或者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对照这个标准,我们来划清界限。
第一种,两个人之间的邻里吵架、私人恩怨。
邻里宅基地纠纷,家庭内部矛盾,生意同行之间正常的市场竞争,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哪怕矛盾闹得比较激烈,只要没有纠集多人团伙反复实施欺压滋扰,就不属于黑恶范畴。这类矛盾优先走调解、报警、诉讼的途径去化解。
第二种,单次冲突不等于恶势力。
一次打架,一次纠纷,只是单次事件,达不到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条件。恶势力看重的是“纠集团伙、多次作恶”,偶尔一次冲突,不能直接定性为黑恶犯罪。
第三种,正常的债务催收不等于软暴力。
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讨要欠款,沟通协商、去法院起诉,这是法律允许的。只有采取有组织的滋扰纠缠,制造心理压迫,扰乱正常生活,才属于法律定义的软暴力手段。合法维权和违法作恶,界限分得很清楚。
第四点,举报线索也要实事求是。
群众举报是扫黑除恶非常重要的力量,但是提交线索要讲客观事实,讲时间、地点、行为经过,不能凭着主观猜测、个人恩怨去捏造事实。随意诬告,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既保护受害者,也保护每一个公民不受恶意诬告陷害 。
简单总结:不是所有不愉快的矛盾,都归扫黑除恶管。黑恶打击的,是团伙化、有组织的作恶,普通民事纠纷,有调解、公安、法院这套正常的渠道来解决。
四、新法之下,办案有哪些宽严尺度,普通人要明白
很多人以为只要沾上边,全部一律从严,实际上法律讲究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不是一刀切。
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骨干成员,法律明确要从严把握,严格限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依法从严惩处 。
但对于被裹挟进去、参与程度很浅的一般参与者,如果主动退出,认罪悔罪,配合调查,提供重要线索,法律也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样的设计,目的就是分化瓦解团伙,鼓励被裹挟的人主动回归守法生活。
同时法律也做好配套的保护制度。对于证人、举报人,有完整的人身信息保护措施,不公开真实身份,必要的时候采取人身保护,严厉打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打消老百姓想举报又害怕的顾虑 。
很多群众担心,我举报之后,信息会不会泄露。按照制度,正规举报渠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这是法定的义务。当然,普通人也要做好自我保护,不要自己到处对外宣扬自己举报的事情,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五、普通人遇到疑似涉黑涉恶情况,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看懂法律之后,落实到现实生活,记住一套稳妥的做法,不要自己硬来。
第一,优先保护自身人身安全,不要和疑似团伙正面硬拼。遇到滋扰恐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固定证据,不要想着靠自己去对峙解决问题。
第二,区分线索类型,找对官方正规渠道。
普通涉黑涉恶的线索,可以通过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提交,可以网页、小程序搜索进入,这条是全国统一专门受理平台 。
如果怀疑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优先向纪委监委12388渠道反映。
日常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行业乱象问题。
提交线索的时候,尽量写清楚人员、地点、发生经过,如果手上有录音、照片、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如实提供,不要主观臆断编造情节。
第三,普通民事纠纷,走对应的解决渠道。
邻里纠纷、合同纠纷、欠钱不还,不属于黑恶线索的,该调解调解,该去法院起诉就起诉,各司其职,不要什么事情都往扫黑除恶上面靠。
第四,擦亮眼睛,不要参与各类不明团伙。
普通老百姓,不要为了一点好处,就跟着别人去参与纠缠、造势、帮人出头,很多人一开始以为只是帮朋友撑场面,不知不觉就卷入违法活动,最后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常态化扫黑除恶,从来不是依靠政法机关单打独斗,也需要广大群众的理性参与。发现乱象如实反映,遇到矛盾依法维权,就是参与平安建设。
六、扫黑除恶换法,本质是社会治理走向成熟
为什么要把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法治化?因为黑恶问题很难靠一次集中行动就彻底根除。旧的打掉之后,在一些土壤之下,还可能以更隐蔽的形式冒出来,从公开暴力,转向软暴力,从线下转到网络,花样不断变化 。
专项斗争是集中清理存量,而常态化法治化,是建立一套长期运行的制度,打早打小,防范于未然。不是等到团伙做大作恶多端才去动手,苗头刚出现的时候就进行干预。
这套法律制度,不是为了制造紧张氛围。恰恰相反,最终的目标,是让普通人过日子更安心。老百姓不用惧怕地方势力,做生意可以公平竞争,遇到纠纷相信法律而不是相信圈子势力,网络环境更加清朗。
很多人看到标题讲“有些人睡不着觉”,要清醒地理解,睡不着觉的,是那些想依靠团伙势力欺压别人、捞取非法利益的人。对于安分守法的绝大多数普通人,法律是守护安稳生活的屏障。
同时我们也要客观看到,经过多年治理,我国社会治安持续向好,黑恶势力属于极少数,大部分地方老百姓的生活都是安定有序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是守住这份安定,不让乱象死灰复燃。
法律的价值,一方面在于惩治作恶,另一方面,更在于预防。通过基层治理、行业监管、法律宣传,压缩黑恶滋生的空间,让黑恶势力很难再有生存土壤,这才是治本的方向。
结尾互动思考
扫黑除恶走上常态化法治道路,很多规则发生变化,但守护普通老百姓安宁生活的初衷始终没变。
屏幕前的读者,在此之前,你是怎么理解扫黑除恶的?在你看来,普通老百姓了解这些法律常识,最大的意义是什么?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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