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发文中,大概阐述了一下“十五五”能源转型多指标考核背后的多种制度冲突,虽然见解不怎么深刻,总归也算点出了新旧考核体系转轨过程中,多套规则并行带来的现实矛盾。

但这些冲突并不会只停留在文本层面,最终会通过实际操作传导到产业一线,落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现实中。

本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往下延伸,看看这些制度冲突如何传导至企业的实操层面,以及该以怎样的思路去化解。

本文会用具体的假设企业实例,盘点一下这种制度冲突会带来怎样的实际压力,以及企业真实的经营困境、成本损耗、发展瓶颈到底是什么?

我假设了一家国内中型电解铝企业为行业模型,并基于行业公开的产能、电耗、碳排放、市场价格等真实参数,模拟企业纳入绿电消纳、碳市场清缴、能耗双控、电力保供等多套考核体系后的真实账本。用模拟实测的经营账目,来看看当前能源转型多重考核冲突下,高耗能实体企业的转型困局。

一、企业基准画像

我们以国内某省份一家中型铝业企业(以下简称“某铝业”)为样本,该假设企业所有的经营、能耗、碳排放等参数均贴合行业真实水平,贴合存量生产线的实际经营状况。

该企业核心基础参数如下:

1.产能规模:年产电解铝25万吨,属于国内主流中型产能,采用500kA大型预焙槽工艺,属于行业中等装备水平,没有明显的技术落后短板,但是,受限于存量产线的技术制约,无法实现行业内极致的低能耗水平。

2.能耗水平:吨铝交流电耗13500千瓦时,为行业中等偏上水平。当前该企业计划新置换项目,其准入标准为吨铝电耗不超过13000千瓦时。但是,存量老产线受设备、工艺、场地限制,改造降耗难度极大,13500千瓦时为其合理的真实参数。这样计算下来,该企业全年总用电量达33.75亿千瓦时,为减轻计算量,四舍五入按照34亿千瓦时计算。

3.经营效益:按市场主流铝价20000元/吨计算,企业年产值约50亿元。成本方面,工业基础电价0.45元/千瓦时,年度电费成本高达15.2亿元,是企业第一大成本项,此外,原料、人工、设备折旧、运维等其他综合成本约30亿元。

经核算,该企业吨铝完全成本18075元,吨铝利润1925元,年度净利润约4.8亿元,整体利润率不足10%,属于高投入、高能耗、低毛利的典型实体制造企业。

核心基础数据总结:年产25万吨电解铝、年耗电34亿度、年利润4.8亿元,下文所有成本、收益、损耗核算均以此为基准。

二、绿电投入的成本收益脱节

当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耗能行业转型的面临的核心刚性约束较为突出,主要压力来自四部门42号令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考核,该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电解铝作为重点耗能行业,被纳入强制性刚性考核范畴,各地均已划定明确的绿电消费比例红线。

该企业所在省份电解铝行业的绿电消费比例考核红线为30%,不过,为了避免月度用电量的波动导致考核不达标,进而触发惩戒机制,该企业主动预留了部分安全冗余空间,将年度绿电消费比例提升至40%,由此计算,该企业全年需采购绿电13.5亿千瓦时。

结合当前电力交易市场行情,相较于常规火电,绿电交易存在0.03–0.05元/千瓦时的稳定环境溢价,本文取中间合理值0.04元/千瓦时核算。

这个溢价对应的是绿电和绿证的环境属性价值,不过,该企业在采购绿电的同时,即可同步获取对应绿证,无需额外单独申购。

经核算,该企业年度绿电溢价成本为:13.5亿千瓦时×0.04元/千瓦时=5400万元,平摊至每吨铝产品上,会导致成本增加216元。

从绿电消纳考核维度来看,该企业40%的绿电占比已经超过了30%的考核红线,在合规达标方面肯定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顺利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

但是,这不代表就没有其它的矛盾了,这个矛盾就出在全国碳市场的核算规则上。

2026年,电解铝行业已经被全面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管理,该企业必须规范建立MRV监测台账,按期报送排放数据,并于年底前完成配额足额清缴。

按照电解铝行业和该企业的生产线特性,其碳排放主要分为两大板块:工艺直接排放和用电间接排放。

其一,工艺直接排放,主要来自电解工序阳极消耗与全氟化碳排放,这类排放属于生产过程固有排放,与用电类型无关,其吨铝碳排放约3.5吨二氧化碳当量,按照该企业规模计算,其年度固定工艺排放87.5万吨,这一部分是无法通过绿电采购优化的。

其二,电力间接排放,这部分排放就涉及制度冲突的核心了。当前,全国碳市场统一采用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57kgCO₂/kWh)核算企业用电碳排放,而核算规则则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无论企业采购多少绿电,持有多少绿证,只要从电网购电,就需要全额按照火电为主的电网平均值核算碳排放量。

这意味着,该企业花费5400万元真金白银采购的13.5亿千瓦时零碳绿电,在碳市场核算体系中减排价值会被完全清零,不会产生任何碳减排抵扣效果。

如果该企业全年34亿千瓦时用电量,全部按电网均值核算,其电力间接碳排放将达192.4万吨,叠加其87.5万吨工艺排放,该企业年度总碳排放279.9万吨。

按照行业基准线配额分配规则,企业年度核发碳配额为250万吨,如此将形成29.9万吨的碳排放配额缺口。按2026年碳市场均价82元/吨计算,该企业需要额外花费2450万元用于采购碳配额才能完成清缴履约。

问题来了,一方面,该企业为合规消纳已经花费了5400万用于采购绿电,但是,另一方面,因规则的不认可,导致该企业需要额外再花费2450万来补足配额缺口,两项支出合计将达7850万元,也同时意味着,该企业的绿色转型投入,换不来任何碳市场收益。

我们做一组反向对比,如果两套制度实现价值互认,绿电可抵扣对应的间接碳排放,那么,该企业13.5亿千瓦时绿电将会实现零碳核算,仅剩余的约60%的常规火电产生间接排放。此时,该企业的电力间接排放会降至115.4万吨,总的碳排放将将至202.9万吨,相较于250万吨的核发配额,还会产生47.1万吨的盈余。

而这一部分盈余的配额还可通过市场化交易变现,按照82元/吨计算,该企业可增收3860万元。

这样算下来,制度冲突带来的直接盈亏差额高达6310万元,而现实却是,合规转型的企业,采购绿电后不仅无法享受减排红利,反而要因为碳排放核算规则的问题而双重付费,这就是当前绿电、碳市场两套考核体系价值脱钩、互不认可的问题,给实体企业带来的直接伤害。

核算项目

绿电未被碳市场认可(现状)

绿电被碳市场认可

(理想协同状态)

企业核算总排放

279.9万吨

202.9万吨

年度核发碳配额

250万吨

250万吨

配额盈亏情况

缺口29.9万吨

盈余47.1万吨

碳市场资金流向

支出2450万元

(购配额)

收入3860万元

(卖配额)

双向盈亏差额

6310万元

事实上,这个问题的核心,还不在碳市场完全取消电网因子,并认定绿电零排放方面,而是在于两套体系缺少价值互通的核销机制。如果绿电的环境价值在能源消纳考核中获得全额认可,但在碳减排考核中却完全失效,必然导致企业绿色投入陷入只花钱,没收益的窘境。

三、能耗管控的总量约束难题

事先声明,这个问题只是一种可能,原因不用多说,昨天的发文已经解释过了。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释放产能效益,该企业原本规划新增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按照现有的能耗水平,新增产能年需新增耗电13.5亿千瓦时。

为配合双碳转型要求,该企业主动承诺为新增产能配套60%以上高比例绿电,以此来实现新增产能低碳化,甚至零碳化布局,如此一来,就不会额外增加所在区域的碳排放压力。

但这一合规的绿色扩产计划,极有可能直接被项目审批环节否决,核心卡点并不是因为碳排放,也不是因为环保指标管控,而是因为老旧的能耗总量管控指标。

尽管国家39号文已明确,“十五五”期间取消能耗强度约束性考核,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体系,但原有能耗双控管控文件尚未正式废止。

而且,地方主管部门出于考核兜底与规避问责的考虑,大概率会在短时间内继续沿用能源消费总量作为新项目审批的硬性门槛。

该企业现有产能已经有了34亿千瓦时的年用电量,基本已逼近区域能耗总量上限。

在传统能耗统计口径中,绿电与火电无任何区别,都会被全额计入能耗总量。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企业新增产能100%全部配套绿电,依然会占用稀缺的能耗指标,导致项目无法获批落地。

这是新旧制度交替期最突出的规则矛盾,碳双控体系鼓励多用绿电,降低排放,能耗双控旧规则则限制用电总量,会卡死扩产空间。也就是说,本来同源的电力消费数据,在两套考核体系中被赋予了完全相反的考核导向。

该企业多次对接主管部门,得到的答复十分明确,新制度刚刚出台,旧文件尚未彻底废止,当前没有明确的豁免政策,基层短时间内也不敢突破存量限制规则。

这笔隐性的账目核算起来也很简单,新增10万吨产能,按吨铝1925元利润核算,该企业每年损失利润1.925亿元。

不过,个人猜测,这个问题很快就会迎来解决,大概率年内就会迎来新的考核规则的正式落地。

四、保供降碳的考核约束冲突

每年的迎峰度夏、迎峰度冬都是能源保供的关键期,也是高耗能企业用能的两难期。

一个事实是,绿电极度依赖风电、光伏等电源,但是,这类电源受天气、季节影响较大,出力稳定性不足。以夏季保供为例,此时,风电一般会进入出力低谷期,另外,夏季常见的极端高温也会导致光伏组件效率衰减,两者叠加,会导致企业绿电供应出现缺口。

经测算,迎峰度夏两个月期间,该企业所用绿电出力下降30%,形成0.68亿千瓦时的电力缺口。

面对缺口,企业仅有两个选择,而且无论如何选择,都会产生确定性损失与合规风险。

选择一:保生产、稳产能。如果通过常规火电补满电力缺口,维持满产运行,那么代价就是新增3.8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这就需额外支出315万元用于采购碳配额履约。同时,新增排放会拉高区域碳排放总量,影响地方双碳考核成绩,给属地政府带来问责压力。

选择二:降负荷、控排放。如果通过减产来对冲电力缺口,则对应会减少5000吨电解铝产能,那么会导致直接利润损失962万元。同时,电解铝生产线属于连续化生产工艺,降负荷、启停槽第操作会大幅增加设备损耗,抬高重启成本,并缩短电解槽使用寿命,这种隐性损失远高于账面利润亏损。

更核心的问题在于,当前考核体系要同时压实能源保供政治任务与双碳降碳一票否决考核,但是,这种看似正常的操作却不在保供容错机制豁免范围内。

现有容错条款仅覆盖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应急事件等意外情况,对于迎峰度夏、度冬常态化保供调度产生的碳排放增量,没有明确的免责和豁免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选择保供就会导致碳排放超标,如果维持降碳水平,就会减产并导致利润损失,这种双向挤压的现实难题,让企业无论怎么选择都可能面临考核追责。

五、多套台账的合规成本虚高

在当前的考核体系下,企业需要对接能源、生态环境、发改、国资等多部门的多重考核体系,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消纳考核、全国碳市场MRV核查与配额清缴、能耗双控考核收尾、地方双碳综合考核,如果是国企还要对接国企专项考核。

问题是,这么多的考核台账背后有多套复杂的核算口径,而且不同的考核体系之间数据互不兼容。

也就是说,同一组用电、排放和能耗数据,需要根据不同部门的要求,适配不同的统计周期、核算口径、报送格式,需要反复拆解、转换、填报。虽然数据同源,但是格式和标准各不相同,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做无效的台账整理、数据校对与材料申报。

为了满足这种多重合规考核要求,该企业专职配置了3名碳管理与材料报送人员,反复开展数据口径的转换与填报,某些时候还需要聘请专业第三方人员帮助完成相关工作,粗略核算,这些工作带来的新增成本约200万元。

问题是,这笔成本并不是企业经营需要刚性投入的,而是由于考核数据不互通、口径不统一带来的无效合规成本。

如果各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一次填报、多端复用,该企业合规成本至少可以压缩50%以上,所以,一个无奈的客观事实是,多重考核的叠加,加重了实体企业的经营负担。

六、多重考核的转型效益失衡

按照前文所述,我们整合所有显性成本、隐性亏损、机会损失等数据,算一下多重考核与制度冲突给这家中型电解铝企业带来的年度总损失:

账目类型

制度冲突下实际支出/损失

制度协同下合理支出/损失

年度差额

绿电交易溢价成本

5400万元

5400万元

0

碳配额交易盈亏

支出2450万元

收入3860万元

6310万元

年度合规运维成本

2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保供额外碳成本

315万元

315万元

0

年度现金损耗小计

8365万元

1955万元

6410万元

扩产机会利润损失

19250万元

0

19250万元

年度总损耗

27615万元

1955万元

25660万元

核算结果很直观,也很残酷,多重制度冲突下,该企业年度无效成本和利润损失合计高达2.57亿元,占企业全年4.8亿元净利润的53%。

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企业利润,没有消耗在生产经营、技术升级、设备改造上,而是被制度成本所吞噬。

这并不是该企业转型意愿不足,减排力度不够。恰恰相反,该企业主动采取的超额采购绿电、布局低碳扩产、适配双碳要求等操作,却因为制度体系不协同,陷入积极转型、额外付费、收益归零、发展受限的被动局面,企业做了正确的绿色转型动作,却没有得到对等的政策激励与回报。

七、期待考核规则的协同统一与价值闭环

看了上面的测算结果,估计会有不少人产生一个错误的判断,既然买绿电不划算,那为什么不能放弃绿电采购。

因为现实并不允许。

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是法定的刚性考核指标,如果不达标,企业将直接面临惩戒、限产、整改等处罚。

另一方面,随着欧盟CBAM等跨境碳壁垒落地,绿色低碳产品将成为制造业出口的核心竞争力,在本文设定的企业案例中,绿电铝已是行业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趋势。

所以,企业转型的方向是没错的,错的是转型投入与制度收益不匹配。

也有观点认为,只要让碳市场直接认定绿电零排放不就解决问题了吗。但是,这一方式同样存在漏洞,实操过程中极易引发一鱼两吃的合规风险,如果绿电减排价值同时用于消纳考核和碳配额抵扣,会造成环境价值重复计提,破坏整个碳市场的公平性与严谨性。

因此,实体企业真正需要的,不是政策松绑、不是降低考核标准,而是规则理顺、体系协同、价值互通。

第一,打通绿电环境价值跨体系互认机制。建立绿电交易凭证、绿证与碳市场的联动核销规则,杜绝减排价值一边生效、另一边边失效的问题。要么允许企业凭合规绿电凭证扣减对应间接碳排放,要么对高绿电消费企业给予专项配额奖励,让企业的绿色投入能够兑现真实合规价值。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要尽快修正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的核算方式。

第二,明确新旧制度衔接节点,清理过时管控规则。在国家全面推行碳排放双控的背景下,要尽快向基层明确废止能耗总量对绿电的歧视性统计规则的执行细则,至少在当前情况下,如果能耗双控的考核尚未完成,尽快推进存量目标收尾清算,并尽快明确新旧制度衔接细则,清晰界定两类考核指标的适用时段,消除基层执行的模糊空间与畏难心态。

第三,建立能源保供常态化容错机制。区分企业主观违规超标与保供刚需被动超标,将迎峰度夏、度冬等政策性保供产生的碳排放增量纳入免责范围,解除企业的双向焦虑。

能源转型的核心逻辑,是激励企业主动推进绿色低碳升级,而不是让企业在多重矛盾的规则中被动承压。如果这些考核台账相互博弈,彼此冲突,最终消耗的是实体企业的利润空间和转型动力。所以,让规则统一、让价值闭环、让付出有回报,才是能源转型的关键保障。

数据说明:

本文企业案例为假设,所有参数均基于公开政策和市场行情设定。碳价82元/吨参考2026年5至6月全国碳市场收盘价;绿电交易溢价0.04元/千瓦时参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5年数据;绿证均价参考国家能源局《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5)》;吨铝电耗13500千瓦时/吨参考《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至2027年)》及行业公开数据;碳配额分配方式参考生态环境部2026年配额方案征求意见稿。企业利润、产值等经营数据为合理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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