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些年来,国内死刑改革的学术讨论持续发酵。2014年,有法学学者公开发表《进一步推进死刑改革的设想——废除女性犯罪死刑适用》一文,正式提出立法层面全面废除所有女性犯罪死刑的观点。2015年,同批学者又发表文章,建议废除运输毒品罪死刑,并以此为起点,逐步推动整类毒品犯罪取消死刑处罚。

需要厘清的是:这仅仅是学术期刊刊发的研究设想,并不是国家立法草案,也不是法学界的主流共识。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目的是保护腹中无辜胎儿;其余女性如果犯下罪行极其严重的重罪,依旧可以依法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一直坚持宽严相济,做到个案区分、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但是这两份论文一经网络传播,立刻引发社会舆论轩然大波。普通民众凭借朴素的是非观一眼就看出方案存在巨大现实漏洞:如果直接以性别划定免死边界,会给犯罪集团留下可钻的空子;一刀切废除运毒死刑,也忽视毒品犯罪带给无数家庭的深重伤害。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身处行业顶端、深谙司法现实的专业研究者,却绕开已经成熟的个案裁量机制,执意倡导法条层面一刀切豁免。普通人都能看清的社会风险,却成为部分学者反复引经据典、激烈辩论的议题,这不由得让人深思这类论调背后究竟是什么导向。

罔顾苍生空谈法理,部分废死专家的歪论藏着私心与傲慢

但凡拥有基本常识、心怀朴素正义的普通人,都懂得一个最浅显的法治道理:量刑看善恶,定罪看罪行,绝不看性别。司法的真谛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胁从者可宽宥,作恶者必严惩,这是千年不变的公序良俗,也是现代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核心原则。

可就是这样妇孺皆知的真理,却被部分头顶教授头衔、深耕法学领域的专家刻意无视。他们堂而皇之地发表论文、公开论证,极力倡导全面废除女性所有犯罪的死刑,甚至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妄图用一纸偏颇的学术谬论,打破司法平衡、制造司法特权。普通人一眼就能看穿的漏洞与隐患,这群专业学者却煞有介事地辩论阐释、引经据典,背后从来不是纯粹的学术探索,而是脱离民生的傲慢、博眼球的功利,甚至是罔顾公平的狭隘私心。

这些专家最荒谬的逻辑,是用冰冷的统计数据取代鲜活的人间善恶,用“多数女性犯罪被动、再犯率低”的群体共性,掩盖极端恶性犯罪的滔天罪恶。他们翻遍学术典籍,拼凑所谓“传统宽宥、人权进步”的论据,执意主张全体女性不分罪行轻重、不论主观善恶,一律豁免死刑。可他们刻意回避了最关键的现实:法律守护的是受害者的正义、全社会的安全,从来不是恶性罪犯的特权。

世人不会忘记,拐卖数十名儿童、摧毁无数家庭的人贩子余华英,双手沾满无辜者的鲜血;也不会忘记参与连环杀人、协同作恶的女性重犯,其主观恶性、犯罪后果,丝毫不亚于男性罪犯。按照这些专家的论调,无论女性是蓄意杀人、连环贩毒、残害幼童,还是主导重大恶性案件,只要凭借性别身份,就能天然规避极刑。这不叫司法宽容,这是赤裸裸的司法偏袒,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是对社会公平的公然践踏。

更令人不齿的是,这群深耕法治研究的专家,不可能不知道该主张会引发的巨大社会漏洞。我国现行法律仅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免除死刑,初衷是保护无辜胎儿,是极致的人道主义考量,且有着严格、狭小的适用边界。可部分专家刻意偷换概念,将特殊人道条款无限放大为全员性别特权。

他们不可能不清楚,一旦该提议落地,必然会滋生猖獗的犯罪乱象:黑恶势力、贩毒集团会批量招募、胁迫女性充当犯罪工具,利用“女性免死”的保护伞,肆无忌惮地从事运毒、杀人、涉黑等重罪。现实中,早已出现犯罪团伙利用孕妇身份钻司法空子的案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应收紧漏洞、从严治理的领域,这些专家却反其道而行之,主动为罪恶撕开制度缺口,变相纵容暴力犯罪滋生蔓延。

最讽刺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司法实践的基本常识,也是我国现行司法正在践行的准则。如今的司法体系早已做到宽严相济:被胁迫、被欺骗的底层运毒女性、被动犯罪的从犯,法院会根据案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主动作恶、主导重罪、罪大恶极的女性主犯,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完美的司法温度,从来不是一刀切的特权豁免,而是善待无辜、严惩罪恶。可这些专家看不上基层司法的务实智慧,不屑于老百姓的朴素正义。他们沉迷于西方僵化的废死理论,执着于标新立异的学术观点,只为发表论文、博取学术热度、堆砌个人资历,不惜牺牲社会公平、透支司法公信力、置民众安全于不顾。

真正的学术研究,应当扎根现实、守护民生、匡扶正义,为法治完善查漏补缺、保驾护航,而不是脱离国情、脱离苍生,炮制祸乱司法的歪理邪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法治社会的立身之本。平等,是同罪同罚、善恶同判,是不因身份偏袒、不因性别豁免,而非给某一群体发放作恶的“免死金牌”。

这些鼓吹女性全面免死、废除运毒死刑的专家,并非不懂法理、不明漏洞,而是心中无苍生、眼中无正义。他们的辩论不是求真求实,而是偏执造势;他们的论证不是完善法治,而是解构公平。这种脱离现实、违背公序、隐患无穷的学术歪论,不该被奉为研究成果,更不该有落地生根的可能。

法治的底线,永远是惩恶扬善、守护苍生。任何凌驾于公平正义之上的性别特权、任何纵容罪恶的司法松绑,无论披着多么光鲜的“人权”“改革”外衣,都是伪法理、真私心,终将被民众唾弃、被时代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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