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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二十二号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来源:信阳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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