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近日,有市民对实习期驾驶人开车上高速公路相关存有疑问。曲同学在今年寒假期间刚拿到C1驾驶证,最近暑假想自驾带着同寝室的姐妹们去江西旅游,所以想询问现在自己是否已能开车上高速了?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还有本市高架等对实习期车辆的一些要求又是如何的?此外,如果驾驶证上有被因交通违法行为而扣过分数的记录,需要马上去处理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与文字无关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除以上的规定外,“第172号令”中还说明了: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实习期累积记分相关规定

最后,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消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管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手续。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