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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将于美东时间2026年8月17日在美国《联邦公报》发布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和美国执法与合规办公室的联合公告——《来自中国铝型材:反倾销税行政复审最终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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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公报截图

根据公告,美国商务部裁定,本次复审涉及的 18 家中国公司未能证明其具备单独税率资格,因此均被视为“中国全国性实体”的一部分

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a)(2)(A)条及19 CFR 351.212(b)(1),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于这18家所列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将按86.01%的从价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现金保证金要求:

(1)对于未列出的、已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及非中国出口商,继续沿用其最近一期公布的单独税率;

(2)对于所有未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出口商,按中国全国性实体税率86.01%缴纳;

(3)对于所有未获得单独税率的非中国出口商,按供应其货物的中国出口商的税率缴纳。

适用日期:2026年8月17日起生效。

被认定86.01%反倾销税的18家公司名单:

  • 安吉长虹链制造有限公司(Anji Chang Hong Chain Manufacturing Co., Ltd.)
  • 亚萨合莱(中山)安防技术有限公司(Assa Abloy (Zhongshan) Security Technology)
  • 亚萨合莱自动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Assa Abloy Entrance Systems Suzhou)
  • 亚萨合莱全球解决方案(上海)有限公司(Assa Abloy Global Solutions (Shanghai))
  •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Citic Dicastal Co., Ltd.)
  • 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Damco China Limited Ningbo Branch)
  • 伊维莱线性驱动技术(平湖)有限公司(Ewellix Motion Technologies (Pinghu))
  • 格林莱特实业(苏州)有限公司(Green & Light Automotive Components)
  • 河北金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Hebei Jinshi Industrial Metal Co., Ltd.)
  • 宁波晔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Ningbo Yesheng Precision Technical)
  •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Pxi Auto Components (Suzhou) Co., Ltd.)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SAIC Volkswagen Automotive Co., Ltd)
  • 上海泽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Zesheng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 賽納捷建築五金有限公司(Synergy Architectural Hardware Limited)
  • 日荣五金制品 (深圳) 有限公司(Techno Precision (Shen Zhen) Co., Ltd.)
  • 厦门祥昊贸易有限公司(Xiamen Xianghao Trading Co., Ltd.)
  • 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Zhongnan Aluminum Wheel)
  • 苏州众之甫安防科技有限公司(ZZF Fence Technology Co., Ltd.)

产品范围:受《反倾销税令》(2011年5月26日发布,76 FR 30650)覆盖的来自中国的铝型材。完整产品范围描述如下:

1. 涵盖的铝合金材质(合金牌号)

涵盖由挤压工艺生产的型材,其铝合金对应美国铝业协会(Aluminum Association)系列代号以1、3、6开头的合金。

  • 1系(如1350):铝含量按重量计不低于99%。
  • 3系(如3003):锰为主要合金元素,锰含量不超过总重量的3.0%。
  • 6系(如6060):镁和硅为主要元素。镁含量介于0.1%至2.0%之间;硅含量介于0.1%至3.0%之间。

2. 涵盖的形状和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空心型材、实心型材、管材、管道、棒材、杆材。挤压后经拉拔的产品也包含在内。

3. 涵盖的表面处理和加工状态

  • 表面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磨光、拉丝、抛光、阳极氧化(包括亮光浸渍阳极氧化)、液体喷涂、粉末喷涂。
  • 进一步加工:包括但不限于定尺切割、机加工、钻孔、冲压、开槽、弯曲、拉伸、滚花、缩径、斜切、倒角、攻丝、旋压。
  • 即使已经进行了上述涂层、表面处理或加工,只要符合定义,仍属涉案产品。

4. 涵盖的部件、组件(零配件)

  • 在进口时被描述为最终成品(如窗框、门框、太阳能板、幕墙、家具)的零件,若符合铝型材定义,仍然属于涉案产品。
  • 子组件:通过焊接或紧固件连接而成的部分组装件,属于涉案产品(除非作为下文所述的“成品套件”进口)。但子组件中的非铝型材部件不属于涉案产品。

5. 明确排除的铝合金类型(材质排除)

以下铝合金系列的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

  • 2系:铜含量超过1.5%(按重量计)。
  • 5系:镁含量超过1.0%(按重量计)。
  • 7系:锌含量超过2.0%(按重量计)。

6. 明确排除的完全组装成品

在进口时已完全且永久组装完成的成品,例如:

  • 已安装玻璃的成品窗户;
  • 已安装玻璃或乙烯基(Vinyl)的成品门;
  • 带玻璃面板和背板材料的成品相框;
  • 成品太阳能板。

这些成品虽含有铝型材,但因已完全组装为最终消费品,故排除。

7. 明确排除的“成品套件”

  • 在进口时以未组装形式包装的“成品套件”被排除。
  • 严格定义:该套件在进口时必须包含组装成最终成品所需的全部零件,且进口后无需任何进一步加工或制作(如切割、冲压),可直接“按原样”组装。
  • 重要限制:仅在包装中附带螺丝、螺栓等紧固件,不足以使产品被认定为“成品套件”而获得排除。

8. 明确排除的其他产品

  • 铸造铝产品:非挤压工艺生产,其铝合金牌号带有小数点(如 208.0, 356.0, A380.0 等)。
  • 纯未锻轧铝。
  • 特定可压缩管状容器:必须同时满足材质为1080A、长度37mm或62mm、外径11.0mm或12.7mm、壁厚不超过0.13mm。

9. 散热器的详细排除规则

根据ITC裁定,仅成品散热器(Finished Heat Sinks)被排除。ITC对散热器进行了三级区分:

(1)散热器毛坯(Heat Sink Blanks):全长的铝型材,用于生产成品散热器,属于预加工、预测试的输入品。仍在征税范围内。

(2)加工散热器(Fabricated Heat Sinks):已将毛坯定尺切割、精密机加工或以其他方式制造成最终规格,但尚未进行热性能测试、未组装到其他材料上、未包装。仍在征税范围内。

(3)成品散热器(Finished Heat Sinks):以特定热性能要求为核心进行设计和生产,并已全面测试且符合热性能规格。仅此阶段被排除在税令之外。

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主要有:7604.21.0000, 7604.29.1000, 7604.29.3010, 7604.29.3050, 7604.29.5030, 7604.29.5060, 7608.20.0030, 7608.20.0090。可能涉及的其他章(如作为部件):7610.10, 7610.90, 7615.19, 7615.20, 7616.99,以及蒸发器线圈类(8418.99.80.5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