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问政四川”网站上,有四川崇州网民询问怀孕四孩,女性职工是否享有产假。

这名网民表示,目前怀孕四孩,工厂HR回复,由部门回复是否享有产假,但部门考勤文员通知回复,四孩不享有任何产假。请问国家不是规定女性职工怀孕都可以享受98天基础产假的吗?

对此问题,崇州人社局于8月14日答复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之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此规定没有限定生育次数。但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之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不能享受九十日的延长生育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针对生育四孩的产假问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此前也曾在网络平台给出过答复。

2023年11月15日,广东省卫健委称,初步判断女员工可按《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规定享受98天产假。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如该员工未满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再生育条件(可参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则其生育第四胎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