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郭先生称2010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义乌女友,恋爱期间送出一只30多克的金手镯,如今想要回来,却陷入三方各执一词的僵局。
杭州郭先生2010年经媒人谭女士介绍,认识义乌前女友(小他8岁,平面设计),异地恋两年,因女方父亲嫌远分手。恋爱期间郭先生自愿送了一只30多克圆形空心金手镯,当时金价约305元/克,成本九千多元,原没打算要回。
2026年6月郭先生赴义乌叙旧,前女友称手镯早在分手时还给了媒人谭女士;郭先生去联系谭女士,微信打不通。记者介入后,谭女士明确否认收过手镯,说自己“只是牵线,后续没联系”,建议郭先生找女方或凭凭证报警。
前女友电话不通,聊天记录里留了句:“十几年了,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暗指现在金价翻倍以上(2026年约720元/克,手镯现值超2万),媒人未必认账。郭先生购买凭证遗失、无手镯照片,形成“男方说在媒人处—女方说已还媒人—媒人说没这回事”的罗生门。法律上虽“以结婚为目的的三金未成婚可退”有据可依,但过时效+无证据+事实僵局,实际能要回来的概率极低,更像一场被金价上涨点燃的旧账拉扯。来源:ZMG-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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