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汲冢書的發現、整理和流傳
西晉初年汲冢書的發現,是中國古代文獻史上的一件大事,王國維先生曾説:“古來新學問起,大都由於新發見。……自漢以來,中國學問上之最大發現有三:一爲孔子壁中書,二爲汲冢書,三則今之殷虚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處之漢晉木簡、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寫本書卷、内閣大庫之元明以來書籍檔册。”
西晉咸寧五年(279)汲郡(今河南汲縣)人不准盗發界内古冢,發現數十車戰國時代的竹簡,經過整理,得書七十五篇,計有:
《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爲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
《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
《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
《卦下易經》一篇,“似《説卦》而異”;
《公孫段》二篇,“公孫段與邵陟論《易》”;
《國語》三篇,“言楚晉事”。
《名》三篇,“似《禮記》,又似《爾雅》《論語》”;
《師春》一篇,“書《左傳》諸卜筮”;
《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
《梁丘藏》一篇,“先叙魏之世數,次言丘藏金玉事”;
《繳書》二篇,“論弋射法”;
《生封》一篇,“帝王所封”;
《大曆》二篇,“鄒子談天類也”;
《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見帝臺、西王母”;
《圖詩》一篇,“畫贊之屬也”;
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
“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簡書折壞,不識名題。”
在這些文獻中,影響最大、争議最大、最具文獻學意義的當屬《竹書紀年》。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竹書紀年》的内容,多有與儒家理想中聖君賢臣的故事相違異者,如舜囚堯、太甲殺伊尹;二是糾正史事錯誤,如《史記》記戰國事,年代多有混亂,《竹書紀年》的發現,解决了《史記》的錯誤;三是其在文獻學上的意義:從文獻的整理到文獻的流傳;從文獻的輯佚到文獻的辨僞,都是一個絶佳的範例。
《竹書紀年》從出土之日起,就充滿了争議。首先是西晉初年的整理工作。由於汲冢係盗掘,盗墓人任意踐踏,甚至取墓中竹簡照明,官方聞報接收後又“收書不謹”,因此簡策淆亂殘缺,整理起來十分困難。最早受命負責汲冢書整理工作的是時任中書監兼掌秘書監的著名學者荀勖。王隱《晉書》載:“荀勖領秘書監。太康二年,汲郡冢中得古文竹書,勖躬自撰次,吏部注寫,以爲《中經》,列於秘書,經傳闕文,多所證明。”
當時的校理活動是有分工的:首先是中書監兼領秘書監荀勖“撰次”,即編集排比散亂之簡,然後由“吏部”亦即負責具體事務的領中書令和嶠等負責“注寫”,亦即文字隸定、内容注釋、編纂成書,例如汲冢書中最受關注的《紀年》即由和嶠編定成書,因此荀勖在提到《紀年》時説:“和嶠云:‘《紀年》起自黄帝,終於魏之今王。’”《史通》亦云“和嶠《汲冢紀年》”,大概劉知幾所見,即署名“和嶠”校理。汲冢各書成後,統一著録於荀勖領銜編纂的《中經新簿》。《中經新簿》仿劉向、歆校書體例,各有叙録,故南宋初年《中興館閣書目》著録的“竹書”中同屬汲冢書的三種殘書皆有荀勖叙録。由於汲冢書數量較大,性質也特殊,荀勖的《中經新簿》在“丁部”(集部)下專設有“汲冢書”一類。
大概荀勖、和嶠的整理結果在當時就有不同意見,因此繼荀勖、和嶠之後,還有不少學者繼續整理,持續的時間很長,《晉書·王接傳》載:
時秘書丞衛恒考正汲冢書,未訖而遭難。佐著作郎束晳述而成之,事多證異義。時東萊太守陳留王庭堅難之,亦有證據。晳又釋難,而庭堅已亡。散騎侍郎潘滔謂接曰:“卿才學理議,足解二子之紛,可試論之。”接遂詳其得失。摯虞、謝衡皆博物多聞,咸以爲允當。
據朱希祖先生研究,汲冢書的整理大概分爲三期:第一期自太康二年(281)至太康八、九年(287—288),爲荀勖、和嶠分編時期,《穆天子傳》《竹書紀年》(初定本)皆於此期寫定;第二期自永平元年(291)二至六月,爲衛恒考正時期,後因衛恒爲楚王瑋所害中止;第三期自元康六年(296)至永康元年(300)“爲束晳考正寫定時期,《紀年》重行改編,於是十六種七十五篇全部告成”。
汲冢書的整理,與今日出土文獻的整理有相同處,也有不同處。相同處,都經歷了簡册的清理、文字的隸定、篇章次序的排列、内容的考訂等環節;不同處,則是在整理的方法上,與今日出土文獻整理完全忠實於出土文獻不同,當時學者在整理時帶有很强的主觀色彩,會根據自己已有的歷史知識與歷史觀念對出土文獻内容加以重編、删節、補充和注釋,以符合儒家正統觀念與社會主流思想,這也是中國古代學術史的普遍現象。
汲冢出土的文獻種類較多,有些文獻内容相關或相近,因此,難免有分合、混淆,有的因爲内容相關,後來乾脆就合在一起了,如荀勖整理本就將原《穆天子傳》五篇與《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一篇合編爲現今通行的六卷本《穆天子傳》。古代學者在引用汲冢書特别是《竹書紀年》時,常常將其與同出於汲冢的《穆天子傳》《瑣語》《師春》和《周書》相混。之所以出現這種情况,有可能在西晉初年整理時就互相參校、混淆了,也有可能是在流傳過程中混淆了。至少唐代劉知幾所見《瑣語》就與《晉書·束晳傳》所稱之“諸國卜夢妖怪相書”完全不同,分爲《夏殷春秋》《晉春秋》,内容與《竹書紀年》相近。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及《晉書·束晳傳》載屬於《竹書紀年》文字的“益爲啓所誅”“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等,在唐代劉知幾作《史通》時,已引作《汲冢瑣語》了。究竟是當初汲冢書的整理本不同,還是後來在流傳過程中汲冢各書的混淆,由於缺乏史料,已難詳考。諸如此類的情况,應當是唐宋以前古書所引《竹書紀年》的不同傳本以致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
汲冢書在整理完成以後,其中一些書可能因爲與傳世的圖書内容相近,如《易經》《易繇陰陽卦》《卦下易經》《國語》等,或者内容非傳統學術的主流,或殘缺過甚,如《名》《梁丘藏》《周食田法》《論楚事》等,很快就因不被人重視而湮没無聞,以致失傳了,有的可能衹剩下節選本,如内容近乎小説的《瑣語》《師春》之類。以宋初引書最多的大型類書《太平御覽》所附的引用書目《太平御覽經史圖書綱目》來看,汲冢書中衹有《竹書紀年》《穆天子傳》《汲冢周書》等幾種。
現存西晉以後官私目録最早著録《竹書紀年》的是唐初編成的《隋書·經籍志》,其史部古史類著録了“《紀年》十二卷,《汲冢書》,并《竹書同異》一卷”。《舊唐書·經籍志》則著録爲“《紀年》十四卷”,《新唐書·藝文志》同《舊唐書》,并注明爲“汲冢書”。唐人注《史記》等亦多引《紀年》。北宋初期,《紀年》大概仍是頗爲流行之書,宋初《太平御覽》不僅在引用書目中注明了《竹書紀年》,書中也大量引用,是引用《竹書紀年》最多的一種古籍。直到北宋中期劉恕作《通鑑外紀》,還屢屢引用《竹書紀年》。但是,北宋慶曆編成的官修書目《崇文總目》及南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及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皆不著録。北宋元祐中向屬國高麗徵集圖書,編有《求書目録》,在所附書目中,就包括了“《汲冢紀年》一十四卷”。南宋張邦基云:“今汲冢中竹書唯此書(指《穆天子傳》)及《師春》行於世。餘如《紀年》《瑣語》之類,復已亡逸。”不過,南宋淳熙中陳騤編纂的《中興館閣書目》著録有《竹書》殘本,南宋章如愚《山堂考索》載:“《竹書》……此本止有第四、第六及《雜事》三卷,下皆標云荀氏叙録,一紀年,一紀令應,二雜事,悉皆殘缺,《崇文總目》不著録(《書目》)。”
需要注意的是,後人多將此三卷《竹書》誤認爲即《竹書紀年》十二卷或十三卷中的三卷。筆者認爲,該三卷本“竹書”爲汲冢書的統稱或合編本,并非專指《竹書紀年》,大概衹有“紀年”部分爲《竹書紀年》,其餘則爲汲冢他書,否則,便不會“下皆標云荀氏叙録”了。元初所編《宋史·藝文志》著録有《紀年》三卷,可能是鈔録自《中興館閣書目》。
北宋官修《崇文總目》未著録《竹書紀年》成爲《竹書紀年》流傳史中的一個關鍵。此後,《竹書紀年》或顯或隱,流傳之迹杳渺難稽,不少學者據此推斷《竹書紀年》大約亡於此時。
《竹書紀年》之復顯於世,是明天一閣主人范欽刊行之後。范欽,明代著名藏書家,嘗官兵部右侍郎。嘉靖末,范欽告老歸鄉,在家鄉寧波築天一閣以收藏圖書。大約在萬曆初年,范氏選擇其藏書中的稀見之本二十一種陸續刊刻行世,稱《范氏奇書》,其中包括題“沈約注”的二卷本《竹書紀年》。此後,其他書商紛紛據范氏本翻刻、重刻,常見者有《古今逸史》本、《秘書廿一種》本、《廣漢魏叢書》本等。各本雖然文字略有異同,但都屬於同一系統,後來人們習慣將其稱爲“今本《竹書紀年》”,以與從唐宋以前古書所引中輯出的《竹書紀年》即所謂“古本《竹書紀年》”相區别。
明代後期復顯於世的二卷本《竹書紀年》,在行世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内并没有引起太大争議,明代胡應麟、焦竑、李維楨、何楷,清初顧炎武、任啓運等都曾大量引用,還出現了不少校注本。
在清代有名的學者中,最早對“今本《竹書紀年》”提出懷疑的大概是馬驌。馬驌一方面懷疑當時流行之本非汲冢原本,云:“按《紀年》,近代人僞作,固非汲冢原本,而所載殷王之名及年數,不知何據也。”
不過,馬驌又在其《繹史》中大量引用《竹書紀年》。清代另一位考據大家閻若璩也對沈約注本提出過懷疑:“按朱子有《答林擇之書》,使之求《汲冢竹書紀年》。此書今不傳,傳者贋本。”
閻氏明確指出了當時通行之本爲“贋本”,但并没有作進一步的研究。
清乾隆以後,以錢大昕、《四庫全書總目》、崔述、姚振宗爲代表,對沈約注本《竹書紀年》進行了全面的否定。
錢大昕在其《十駕齋養新録》中有專文考證“今本《竹書紀年》”爲明人僞造,其證據包括:“今本”文字與古書所引《紀年》不同;“今本”春秋以後仍以周王紀年,與杜預、束晳所言春秋以後以晉魏紀年不同;“今本”注中有“不知是何年,附此”等語,因此判斷“此書蓋采摭諸書所引補凑成之”;古書不言《紀年》有沈約注,而“今本”附注多采《宋書·符瑞志》,可證其爲托名沈約;《晉書·束晳傳》等謂《紀年》記事起於夏代而“今本”始於黄帝等。與錢大昕同時的王鳴盛意見大致相同。崔述也有一篇《竹書紀年辨僞》,將唐宋以前古書所引《竹書紀年》文字與“今本《竹書紀年》”對照,謂二卷本的《竹書紀年》“乃近代人僞作,非晉、唐人所見之書”。《四庫全書總目》考證“今本”爲明人僞造的證據則更多地從“今本”與古書所引不同,并歷數古書引《紀年》文字而爲“今本”所無,以證“今本”非唐宋以前人所見之本。稍後,姚振宗更進一步指認“今本”作僞者爲明天一閣主人范欽,云:
按《竹書紀年》,宋時僅存殘雜本三卷,《中興書目》及《宋志》所載者是也。《晁志》《陳録》《馬考》皆無其目,錢氏已言之。此外,如明《文淵閣書目》《世善堂書目》亦無此書,是明代并此三卷亦亡矣,而獨見於范氏《天一閣書目》,云“《竹書紀年》二卷,梁沈約附注,明司馬公訂,刊板藏閣中”。司馬公者,謂其遠祖范欽。……乃知今本二卷稱沈約注者,爲范欽所輯録,其小字夾行之注,亦欽所爲也。……《提要》及《養新録》皆證爲明人作僞,不知作僞者乃鄞人范欽也。……范與鄞人豐坊同時,坊僞作《石經大學》《子貢詩傳》《申培詩説》,詭言古本以欺世,范亦僞作此書以自欺欺人,其附沈約之注,别無他據,唯欲以奇書炫俗耳。
清道光中,錢大昕的同鄉後學朱右曾對當時流行的“今本《竹書紀年》”與唐宋以前古書所引《竹書紀年》進行過對比研究,指出:
秦政燔書,三代事迹泯焉。越五百歲,古文《紀年》出於汲縣冢中,而三代事迹復約略可覩。學者錮於所習,以與太史公書及漢世經師傳説乖啎,遂不復研尋,徒資異論。越六百餘歲而是書復亡(亡於北宋,説詳後)。不知何年何人,捃拾殘文,依附《史記》,規仿紫陽《綱目》,爲今本之《紀年》,鼠璞溷淆,真贋錯雜,不有别白,安知真古文之可信,與今本之非是哉!最其大凡,今本之可疑者十有二,真古文之可信者十有六。……於是廣搜故册,掇拾叢殘,録爲一帙,注其所出,考其所異同,附以蕪説,名之曰《汲冢紀年存真》。
不過,有一點值得注意,《汲冢紀年存真》所輯《竹書紀年》,上起黄帝而非夏代,而這正是大多數學者認爲“今本《竹書紀年》”爲明人僞造的關鍵性證據。
在朱右曾之前,就有不少學者在注釋“今本《竹書紀年》”時,或從古書中輯出今本不載者以補充之,或以古書所引與今本不同而考辨之,嘉慶中陳逢衡的《竹書紀年集證》、雷學淇的《考訂竹書紀年》等可爲代表。朱右曾的《汲冢紀年存真》是第一個專門將古書中所引《竹書紀年》文字輯出以與“今本”相區别的《竹書紀年》輯佚本。如果説,朱右曾之前懷疑、否定“今本《竹書紀年》”的學者主要是比較二者體例、文字與史事的異同以證“今本”爲僞,而朱右曾所作的工作則更爲細緻、更爲具體。從其書名“存真”來看,表明朱右曾認爲衹有古書所引《紀年》,纔是汲冢真本,而明代後期纔出現的“今本”就是贋本。因此,自朱右曾《汲冢紀年存真》出,“今本《竹書紀年》”與“古本《竹書紀年》”遂判若涇渭:一個專指從唐宋以前古書中輯出的《竹書紀年》,即所謂“古本《竹書紀年》”,一個則專指明代後期出現的二卷本《竹書紀年》,即所謂“今本《竹書紀年》”。同時,對後者持懷疑、否定態度的學者也越來越多,到1917年王國維先生《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與《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問世,“古本《竹書紀年》”爲汲冢真本,而“今本《竹書紀年》”爲僞書之説幾成定讞,又經過梁啓超先生等學者的闡揚發揮,“今本《竹書紀年》”與“僞古文《尚書》”一樣,成爲了中國古代“僞書”的典型,王國維先生《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也成爲了古籍辨僞的樣板。
王國維先生對《竹書紀年》的認識,有一個變化的過程。1911年,王國維先生撰《國學叢刊序》,云:“治《毛詩》《爾雅》者,不能不通天文博物諸學……必如西人之推算日食,證梁虞、唐一行之説,以明《竹書紀年》之非僞……”
王國維先生這裏所説的《竹書紀年》指的是“今本《竹書紀年》”。稍後,王國維先生觀書於羅振玉大雲書庫,得讀朱右曾《汲冢紀年存真》,於是對“今本《竹書紀年》”的認識逐漸改變。但是,王國維先生對於“今本《竹書紀年》”的態度始終是矛盾的:一方面,1917年初王國維先生撰《殷卜辭所見先公先王考》《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時,引用了“今本《竹書紀年》”考證商人先公王亥事,并謂:“《紀年》一書,亦非可盡信者,而王亥之名竟於卜辭見之,其事雖未必盡然,而其人則確非虚構。可知古代傳説存於周秦之間者,非絶無根據也。”
但稍後,在編纂《古本竹書紀年輯校》《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時,王國維先生對“今本《竹書紀年》”又持完全否定的態度:
余治《竹書紀年》,既成《古本輯校》一卷,復怪今本《紀年》爲後人搜輯,其迹甚著,乃近三百年學者疑之者固多,信之者亦且過半。乃復用惠、孫二家法,一一求其所出,始知今本所載殆無一不襲他書。其不見他書者,不過百分之一,又率空洞無事實,所增加者年月而已。且其所出,本非一源,古今雜陳,矛盾斯起。既有違異,乃生調停,糾紛之因,皆可剖析。夫事實既具他書,則此書爲無用;年月又多杜撰,則其説爲無徵。無用無徵,則廢此書可,又此《疏證》亦不作可也。然余懼後世復有陳逢衡輩爲是紛紛也,故寫而刊之,俾與《古本輯校》并行焉。
不過,王國維先生晚年在清華學校研究院的講義《古史新證·殷之先公先王》係據《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改寫,其中仍然引用“今本《竹書紀年》”以爲證據。
王國維先生對“古本”、“今本”《竹書紀年》的系統整理,始於1917年《殷卜辭所見先公先王考》《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文成之後。1917年3月12日、17日羅振玉兩封致王國維信都提到了王國維之《紀年》輯本(指《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可見此時《輯校》已基本完成,并已送羅振玉。《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序》稱寫定時間爲1917年的“閏二月”,4月4日在致羅振玉的信中提到如何署名。因此,《輯校》的最後定稿應該是1917年4月初,首刊於王國維先生主編的《學術叢編》第十五册。
1917年3月,就在《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基本定稿之時,王國維先生着手對“今本《竹書紀年》”進行梳理。1917年3月10日王國維致羅振玉書云:“近日取各書校《竹書紀年》下卷,所根據已盡搜出,惟上卷,以首數頁爲最,猶有不能得其出處者。今本爲明人輯本無疑,今本繫年亦甚不可恃……現擬爲此書疏證,并列一繫年表,庶還其真。”
信中所稱之《竹書紀年》,即“今本《竹書紀年》”。《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的正式完稿,據王國維先生《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序,時在“丁巳孟夏”(1917年),首刊於《學術叢編》第十七、十八册。以後二書又皆收入《王忠慤公遺書》和《海寧王静安先生遺書》。
二、關於《古本竹書紀年輯校》
《古本竹書紀年輯校》(簡稱“《輯校》”)是在朱右曾《汲冢紀年存真》(簡稱“《存真》”)的基礎上加以簡化、校勘而成,故王國維先生自擬署名爲“嘉定朱〇〇輯録,下署〇〇校補”。《輯校》,顧名思義,包括“輯”與“校”,但實際上主要是“校”,同時還有不少重要的考證。
《存真》輯録古書所引《紀年》非常認真,因此《輯校》在《存真》基礎上補輯佚文并不多,但却非常重要,如《存真》記晉烈公在位之年爲十五年,但《輯校》却定爲二十二年,其依據是《太平御覽》卷八百七十九引《史記》:“二十二年,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明年,大子喜出奔。”王國維先生注:“《史記》,今《史記》無此文,當出《紀年》。”并考證云:
《史記·晉世家》索隱引《紀年》,魏武侯以晉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卒年推之,則烈公當卒於是年。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後二十年爲三家所遷,是當時以桓公爲未成君,故《紀年》用晉紀元,蓋訖烈公。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則以魏紀元矣。《御覽》引晉烈公二十二年,知《紀年》用晉紀元訖於烈公之卒。《史記》索隱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無七年以前年數,知《紀年》以魏紀元自武侯八年後始矣。至《魏世家》索隱引武侯元年封公子緩,則惠成王元年之誤也。
校正文字與史事,是《輯校》的主要工作。古書所引《竹書紀年》本來情况就比較複雜,同一事,各書所引或有不同,因此,當要以《竹書紀年》原來的體例按年編排時,就存在着如何從衆多不同的引文中選擇的問題。朱右曾算不上歷史學家,因此《存真》在這方面并未有太多的研究、考證。王國維則不同,不僅對古籍中所引的異文進行了校定,對若干史事也進行了考證。
《存真》係商先公王亥賓於有易并被有易之君緜臣所殺、上甲微遂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事於夏后泄時,而《輯校》則以王亥、上甲微之事年代無可考而置於卷末所附“無年世可繫者”類下。《存真》係周人祖先后稷於夏桀時,書“不窋之晜孫”,同樣,《輯校》亦改置於卷末“無年世可繫者”類下。
戰國編年素極混亂,因《竹書紀年》的發現,許多問題得以解决。但是,“古本《竹書紀年》”多隻言片語,“今本《竹書紀年》”戰國部分又多出於後人補輯,因此還有不少問題需要細心考證排比。《史記·晉世家》索隱引《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存真》據此將“魏文侯初立”繫於晉敬公十八年。不過,朱右曾似乎已經發現了問題,在晉烈公十五年下注云:
索隱云:“《紀年》文侯五十年卒。”考文侯立於晉敬公十八年,《晉世家》索隱有明文可據。是歲,當周考王七年,至此歷三十八年,當周安王五年。《魏世家》云:“文侯三十八年卒”是也。若果有五十年,則文侯初立應在晉敬公六年,又與《晉世家》索隱所引不合,應闕疑。
於此,王國維先生就朱右曾之疑分析説:
案《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爲二也。
《輯校》遂將“文侯初立”改繫於晉敬公六年。在《輯證》中,王國維先生基於對史事的考證,還校改了不少,尤其是在戰國田齊、於越相關史事的編年譜排上,與《存真》差異很大。
《存真》還有一些字如夏胤甲因避諱改爲“允甲”,《輯校》則改回本字,但又缺末筆以示對遜清的尊崇。
《存真》輯“古本《紀年》”,晚近之書亦被納入,包括一些與“今本”可能同源的文字,如:
堯有聖德,封於唐,夢攀天而上。(《鴻書》)
舜耕於歷。夢眉長與髪等,遂登庸。(《鴻書》)
夏禹未遇,夢乘舟月中過,而後受虞室之禪。(《鴻書》)
《鴻書》,明萬曆中劉仲達所輯類書,有萬曆三十九年(1611)刻本。顯然,王國維先生以《存真》此數條實出“今本《竹書紀年》”,遂删去。
《存真》幾乎每條下都有注釋,同時,朱右曾又據他書補入了不少“古本《竹書紀年》”原本没有的内容,可以説,《存真》既是《竹書紀年》的輯本,同時又是一個注本和增補本。《輯校》將朱注和增補部分悉數删除,僅存引文出處,如有異文,則略加説明。
《輯校》的另一項工作即是恢復《竹書紀年》的體例和行文風格。古書引《紀年》,多概括言之,故體例、文字與《竹書紀年》原文有所不同,如《存真》:“禹都陽城。(《漢書·地理志》注、《續漢書·郡國志注》)”案《漢書·地理志》注作“臣瓚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陽翟也。”《輯校》以爲“禹都陽城”行文不類《紀年》原文,且臣瓚注作“亦云居之”,故改作:“居陽城”。
值得注意的是,在若干涉及《紀年》真僞的關鍵性文字,《輯校》似爲有意省略。朱右曾《存真》“仲壬”下書:
伊尹祠桐宫,歌曰:“日月有常,星辰有行。四時從經,萬姓允誠。於予論樂,配天之靈。遷於聖賢,莫不咸聽。鼚乎鼓之,軒乎舞之。精華以竭,褰裳去之。”(《通鑑綱目前編》帝舜十五載引《尚書大傳》“日月有常”云云,注曰:“此歌《汲冢竹書》亦有之,然誤在伊尹祠桐宫之下。”)
《通鑑綱目前編》,《四庫全書》作《資治通鑑前編》,宋末金履祥纂,其帝舜紀下云:
十有五載,帝載歌。(注:《虞夏傳》曰:“維十有五祀,祀者貳尸。日月有常,星辰有行,四時順經,萬姓允誠。……”此歌《汲冢竹書》亦有之,然誤在伊尹祀桐宫之下。)
金履祥《通鑑前編》有景定甲子(宋理宗景定五年,1264年)序,則是書當成於宋末,所謂“《汲冢竹書》亦有之”,是金履祥曾親見《竹書紀年》,衹是年代誤繫於伊尹祠桐宫之下。“今本《竹書紀年》”帝舜下大字注亦有此歌。前人包括王國維先生指“今本《竹書紀年》”爲後人僞作,其重要證據之一就是“今本《竹書紀年》”爲明人鈔録沈約《宋書·符瑞志》以冒充沈約注,而金履祥所見,顯然與王國維先生的論斷相矛盾,因此《輯校》删除了這一部分。
三、關於《今本竹書紀年疏證》
《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簡稱《疏證》)是王國維先生在古籍辨僞方面的代表作。王國維先生《疏證》的方法,與歷來相信“今本《竹書紀年》”爲汲冢所出真本的學者不同,主要是找出與古書所引相同者,以此作爲“今本《竹書紀年》”鈔襲的“真贓”,找出不同者以此作爲“今本《竹書紀年》”後出、編造的證據,找出“今本《竹書紀年》”中的各種矛盾、錯誤,以證明“今本《竹書紀年》”編排混亂。這種考證方法,用王國維先生自己的説法,乃用惠棟、孫志祖“捕盗者之獲得真贓”之法,“一一求其所出,始知今本所載殆無一不襲他書”。而過去相信“今本《竹書紀年》”的學者則以爲“今本《竹書紀年》”與古書所引相同者,正爲“今本《竹書紀年》”出於汲冢、淵源有自的證據;不同,闕佚者正可作爲“今本《竹書紀年》”的異文與補充,在這方面,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是其代表。事實上,王國維先生之作《疏證》,所針對的正是陳逢衡等:“余懼後世復有陳逢衡輩爲是紛紛也,故寫而刊之,俾與《古本輯校》并行焉”;但另一方面,王國維先生在很短的時間内就完成了《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其資料來源,也正是利用了陳逢衡的《竹書紀年集證》等其他相信“今本《竹書紀年》”爲汲冢真本的集注、集校、集證成果。
王國維先生《疏證》就“今本《竹書紀年》”文字逐條“求其所出”,這是全書的主要部分。另一項工作就是對“今本《竹書紀年》”的錯誤矛盾加以簡單的考證。現就後一部分做一簡單分析。
作爲一位歷史學家,王國維先生利用歷史考證的方法來指出“今本《竹書紀年》”的問題,如“今本《竹書紀年》”:
(帝嚳高辛氏)十六年,帝使重帥師滅有鄶。
王國維先生疏證:
《逸周書·史記解》云:“昔有鄶君,嗇儉滅爵,損禄群臣,卑讓上下,不臨後□小弱,禁罰不行,重氏伐之,鄶君以亡。”案:重氏,蓋國名,作僞者删“氏”字,以爲重黎之重,遂繫之帝嚳時。
這是通過對史事的考證,以證明“今本《竹書紀年》”編者因不瞭解古史而誤删,可以説,這是有很强的説服力的。又如商王陽甲,“今本《竹書紀年》”文如下:
陽甲(原注:一名和甲)名和。
王國維先生疏證:
《大荒北經》注引《竹書》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案:隸書“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訛。此據郭注訛字,乃有“陽甲名和”之説矣。
在《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中,王國維先生也提到了這一點,并將郭璞注《山海經》引《紀年》文字“和甲西征,得一丹山”一句改繫於祖甲時。不過,陽甲與祖甲世系相差很遠,“陽甲名和”之説的來源是否如王國維先生所説,尚待進一步考證。
通過對地名溯源,以證“今本《竹書紀年》”之僞,是王國維先生《疏證》最受稱道的地方。“今本《竹書紀年》”:
(帝舜有虞氏)五十年,帝陟。義鈞封於商,是謂商均。后育,娥皇也。鳴條有蒼梧之山,帝崩,遂葬焉。今海州。
王國維先生疏證:
案《隋書·地理志》:“東海郡,梁置南、北二青州,東魏改爲海州。”此附注如出沈約,不當有“今海州”語。考《困學紀聞》五云:“蒼梧山在海州界。”此作僞者所本。
根據“海州”得名在沈約身後的東魏時期,以此證明“今本《竹書紀年》”托名沈約注的錯誤。同時,根據《困學紀聞》的相關文字,指出“今本《竹書紀年》”注釋“蒼梧之山”之所本,這便是所謂“捕盗者之獲得真贓”。
《疏證》所采用的底本,看來并非“今本《竹書紀年》”最早的天一閣本。《疏證》:
(周武王十七年)冬十有二月,王陟,年九十四。
王國維先生考證云:
《史記·周本紀》集解:“皇甫謐曰:武王定位元年,歲在乙酉。六年庚寅崩。”《逸周書·作雒解》:“武王克殷既歸,乃歲十二月崩鎬。”《御覽》八十四引《帝王世紀》:“十年冬,王崩於鎬,時年九十三歲。”《路史·發揮四》:“案《竹書紀年》武王年五十四。”
正如王先生疏引《路史·發揮四》,“年九十四”當爲“年五十四”之誤,天一閣本正作“年五十四”,不誤。此外,金履祥《通鑑前編》卷六引《竹書紀年》亦作“武王年五十四”,他如董豐垣《竹書紀年辨證》、陳詩《竹書紀年集注》、洪頤煊《校正竹書紀年》、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等皆不誤,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云:
案,諸本俱作“九十四”,大誤,且此四字當爲《竹書》注,不應列在正文,以《紀年》前後無此書例故也。
案,誤作“年九十四”者,蓋本之《古今逸史》本,他如孫之騄《考訂竹書》、韓怡《竹書紀年辨證》、趙紹祖《竹書紀年校補》、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張宗泰校補《竹書紀年》、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同誤。
此外,《疏證》還有一些小錯誤,大概也是王國維先生所據底本的錯誤造成的,如《疏證》周定王元年書干支紀年爲“己卯”,而依“今本《竹書紀年》”干支排序,此年應爲“乙卯”,天一閣本、《古今逸史》本、《廣漢魏叢書》本及《增訂漢魏叢書》本、《秘書廿一種》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孫之騄《考定竹書》、韓怡《竹書紀年辨正》、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趙紹祖《竹書紀年校補》、張宗泰校補《竹書紀年》、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林春溥《竹書紀年校正》等皆作“乙卯”。徐文靖《竹書紀年統箋》作“己卯”,但已指出“己當作乙”,大概徐氏所據之本原來也作“己卯”,估計王國維先生所據之本同徐本。
王國維先生對於“今本《竹書紀年》”的辨僞工作,還有一個重要的切入點,就是對所謂“今本《竹書紀年》”與“古本《竹書紀年》”關於夏、商、西周三代積年之異的研究,這不僅涉及對於“今本《竹書紀年》”一書真僞的認識,也涉及時下討論非常熱烈的夏商周斷代問題。此事涉及面較廣,筆者曾有專文討論,不贅。
1924年,梁啓超先生曾經大致總結了此前《竹書紀年》的研究歷史,説:
關於此書的著述,據我所知者有徐位山文靖之《竹書紀年統箋》、有孫晴川之騄之《考定竹書紀年》,有董塈之豐垣之《竹書紀年辨證》,有雷瞻叔學淇之《考訂竹書紀年》《竹書紀年義證》,有洪筠軒之《校正竹書紀年》,有武授堂億之《竹書紀年補注》,有郝蘭皋之《竹書紀年校正》,有陳逢衡之《竹書紀年箋證(力案:應爲《集證》)》(凡例中稱張宗泰有《校補紀年》,陳詩有《紀年集注》,趙紹祖有《紀年校補》,韓恰有《紀年辨正》,鄭環有《竹書考證》,皆未見),有朱亮甫之《汲冢紀年存真》,有林鑑塘《竹書紀年補證》,有董覺軒沛之《竹書紀年拾遺》,有王静安國維之《古本竹書紀年輯校》《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我所曾讀者,徐、洪、陳、林、王五家。徐氏《統箋》爲治斯學之嚆矢,然書成於康熙間,考證學未興,故所箋駁雜無義法,徒爲僞書助焰。洪氏《校正》,林氏《補證》,皆頗潔净,而識斷尚欠精擇。陳氏《集證》,積十年之功乃成,浩博詳贍。書凡五十卷,卷首《集説》一篇,叙原來歷及前人批評,搜羅至博,足爲治此學之最好資料,惟調停古今本,時復進退失據。王氏《輯校》《疏證》二書最晚出、最謹嚴,但未及疏注。學者據王著以求汲冢真面目,據陳著以解釋此書内容,則這書可以全部弄明白了。
梁啓超先生對王國維先生《輯校》《疏證》的評價,可以説代表了二十世紀學術界的主流觀點。王國維先生之後,又有一些研究成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范祥雍先生的《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和方詩銘、王修齡先生的《古本竹書紀年輯證》(附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尤其是方詩銘、王修齡先生的《古本竹書紀年輯證》,在朱右曾、王國維先生書的基礎上,補輯了不少唐宋以前古書所引《紀年》,也訂正了朱、王之書(包括《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的一些錯誤。另一方面,隨着學術研究的深入,現在人們對《竹書紀年》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甚至也有學者對王國維先生的《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的觀點和結論也提出了懷疑。不管持什麽觀點,但有一點是十分肯定的,王國維先生《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和《今本竹書紀年疏證》都可稱是中國文獻學史上兩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
陳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於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国学基本典籍丛刊
编著者:王国维 撰
定价:20.00元
ISBN:978-7-5013-6706-1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开
■ 文章来源: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编辑 | 邓旭欣
监制 | 张颀
审核 | 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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