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犯罪案件中,涉案数额的准确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基础。一审判决在数额认定上存在错误、量刑明显偏重的,二审程序是依法纠错改判的重要救济途径。对于一审认定数额中包含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款项,二审法院依法可以重新核定并相应调整刑罚。
案情简介
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30万元。一审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该案在二审阶段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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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观点
辩护人介入后,对一审全部证据进行了系统审查,逐笔核实涉案金额的认定依据,发现以下问题:
第一,一审在诈骗数额认定上存在多处问题。部分款项的性质认定错误,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依法应当予以核减。
第二,一审量刑偏重,未充分考量部分款项性质存疑、认罪悔罪态度等从宽情节。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诈骗罪成立,但在数额认定上予以调整,依法改判,将刑期由一审的12年调整为6年,罚金从30万元调整为5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诈骗罪中数额认定与二审改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数额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幅度的适用。一审判决在数额认定上存在错误的,二审法院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对于部分款项性质存疑、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依法应当核减,并相应调整刑罚。二审程序是纠正一审在事实认定和量刑方面错误的重要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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