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查明,南新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6年6月9日晚间,南新制药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

2025年10月1日,南新制药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适格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希望获得赔偿:凡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买入南新制药股票,且在2025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