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
杨有林狂贪22亿,他是怎么做到的,背后保护伞又是谁?随着龙翔案宣判,一切都开始明朗起来。
两人之间的连接,不是职务,不是地域,而是同一笔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
杨有林,在当地民间有“南京和珅”之称。判决书认定,1993年至2023年,他利用在江宁—南京经开区土地、工程、城投系统的十余个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14亿余元,六罪并罚,一审死刑。
龙翔,1963年生,南京人,仕途起步于纪检系统,从南京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再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履历上写满了“监督者”三个字。
8月11日,湖北荆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龙翔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龙翔利qp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龙翔担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与他人共谋,骗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龙翔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处置相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过程中,徇私情私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包庇他人不被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龙翔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额人民币1005万余元,情节严重。
判决书里,同一个数字出现了两次。
龙翔部分: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其担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与他人共谋,骗取南京经开区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
杨有林部分:2014年至2016年,其担任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资金1200万元。
同金额、同地块、同时段。一个是“共谋”,一个是“伙同”。
从制度设计来说,纪委书记与经开区副主任应为互为制衡,而利益诱惑却让他们在一笔国库资金上成了同伙。
判决书载明,2009年至2016年,龙翔在处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徇私情私利,包庇他人不被查处,情节特别严重。
判决书虽未直接点名“他人”是谁,但时间、地点、职务三层叠合,龙翔当市纪委书记的2014年至2016年,正是杨有林在经开区权力最盛、二人共贪1200万元之时。
法院判决显示,杨有林受贿持续30年之久,对于他的监督长期形同虚设,而且他一边贪还一边升官。
最可恨的,他们不仅共贪,还“搞人”,谁敢举报他们,他们就用手中的权力将举报者送进去。
杨海就是最好例证,他最早在2008年就开始实名举报杨有林。
杨海曾是南京江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的副部长,2008年7月下旬,其悄悄离开南京,向有关部门举报杨有林涉嫌多项重大经济犯罪。
据悉,2009年前后,曝光杨有林涉嫌犯罪的机构媒体,至少有《现代快报》《时代周报》《瞭望东方周刊》《经济参考报》《羊城晚报》等。
在多家媒体甚至中央媒体的集中轰炸下,杨有林却毫发无伤稳如泰山,而且还连连升官发财。
而且,杨有林早有准备,将妻子与女儿全部办成了美国公民,还在国外购置房产,是个地道的“裸官”。
当年,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获得的户籍材料显示,杨有林家仅有他一人在户。杨有林对此事实并未否认,而是解释说:“是2001年亲戚把她们办出去的,不过现在不在美国。”
当然,最重要的是,举报他的杨海,却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抓。有消息说,后因证据不足杨海被释放,但不久坠楼身亡。
我想,杨有林如此牛逼,充当其保护伞的人,除了龙翔,应该还有其他人。
必须将这些贪官污吏和十恶不赦的大坏人,统统抓起来并判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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