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千龙网)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与法典同时发生效力转换的,还有一张庞大的生态环境法治网络: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日废止,国务院修改12部、废止3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部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同步施行;从河南、江苏到吉林,各地也在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调整执法依据。

法典实施,远不只是新增一部法律,而是一次从中央到地方、从立法到执法、司法的系统切换——过去分散在不同环境要素、治理环节和效力层级中的规则,被重新组织进一个贯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和法律责任的制度体系。

法典能否真正“活起来”,最终要看这些制度接口能否接得上,统一标尺能否转化为现实治理效能。

8月9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国家湿地公园拍摄的水鸟。 新华社发(曲玉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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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国家湿地公园拍摄的水鸟。 新华社发(曲玉宝 摄)
4月24日,麋鹿在湖北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活动。 新华社记者 杜子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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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麋鹿在湖北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活动。 新华社记者 杜子璇 摄
7月27日在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拍摄的麋鹿。 新华社发(杨素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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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在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拍摄的麋鹿。 新华社发(杨素平 摄)

法典化重塑生态环境治理逻辑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它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共5编、1242条,16万多字,分别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

这五编并非法律材料的分类汇编。总则编提取规划、分区管控、标准、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通用制度;污染防治编沿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要素展开;生态保护编由单一要素上升到生态系统、物种和重要地理单元;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同一图景;最后以统一的法律责任收束。

法典由此形成一条治理链:以总则确立共同原则,向前推进源头预防,向中端覆盖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向末端统一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不再只是污染发生后由某一部门处置的对象,而成为贯穿发展规划、项目准入、生产运行、城市治理、损害修复全过程的公共利益。

法典对“生态环境”的定义,既包括大气、水、海洋、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因素,也明确包括城市和乡村。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公开撰文指出,这一界定将影响人类生存发展与影响生态系统功能并列,把天然环境与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间一并纳入,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立法逻辑。

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而非“大而全”的封闭模式:10部法律废止,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20余部法律继续适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快速发展的领域,则先作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后续制度生长留下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施春风解释,法典化的核心是法律规范的体系化,并非一味求大求全。由此看,这部法典的“集成”不是消灭所有单行法,而是建立一个主干清晰、开放兼容的制度系统:有的法律整体吸收,有的提取“要旨要则”,有的继续保留,有的新领域先搭起制度骨架。

从2023年11月启动编纂,到2026年3月表决通过,历时近两年半。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整体审议、两次分拆审议,四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成典的意义,正在于把30多部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背后的制度积累,提升为系统治理的共同规则。

规则校准打通法典施行链条

今年4月初,生态环境部印发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要求自8月15日起,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典监督执法;与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适用法典规定。此后,相关准备沿着文件清理、配套制度、标准基准、执法系统、损害赔偿和普法宣传多线展开。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部梳理了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部部门规章和400余件规范性文件。法典施行前,国务院修改12部、废止3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部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尚未完成修改、废止而又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自8月15日起停止执行,直接适用法典。

清理并非只把旧法名称替换成“生态环境法典”。《地下水管理条例》还把有关防渗要求所指向的主体细化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则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调整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上位法的变化,正在推动下位规则重校监管对象和制度用语。

司法系统同步解决“时间接口”。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共13条。司法解释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例外规则,并明确,法典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对施行前发生、施行后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确定法律适用: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侵权行为持续至施行后,或者损害后果在施行后出现的特定情形,也明确了适用规则。

最高法还对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集中“体检”。清理后,继续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连同新规共27件,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生态环境审判水平打下基础。

8月15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案例横跨试点、全国试行、常态化实施三个阶段,覆盖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既有磋商和司法确认,也有政府索赔、检察支持与生态修复。截至2026年7月,各地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

这组案例表明,法典的责任体系不以罚款结束,还要回答受损生态如何修复、费用由谁承担、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如何衔接。法律责任由“处罚违法者”延伸到“修复受损生态”,治理链条才真正闭合。

19家部门和单位还联合部署法典学习宣传,将其纳入“九五”普法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7月底介绍,截至当时,今年已发布64项生态环境标准,并发布首个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法规清理、司法解释、技术标准、典型案例和普法同时推进,说明法典落地不是按下一个“切换按钮”,而是不同制度层级共同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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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白鹭在黑龙江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休息。近年来,黑龙江省持续推进生态治理,候鸟种群数量稳步回升,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图景。 新华社发(刘万平 摄)

地方建制推动统一规则向下贯通

中央层面完成主干规则切换后,法典落地的纵深,取决于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如何与之衔接。地方立法既不能保留与法典冲突、重复的条款,也不能因为强调法治统一而抹去地方治理所需要的差异化制度。

河南的清理展示了这项工程的体量。当地用3个月对全省616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排查。省级层面打包废止4部、修改19部法规,涉及修改159条、896处;同时审查批准17个设区的市115部法规的修改决定,涉及879条。此次打包修改回应了餐饮油烟、城市黑臭水体、退役光伏组件和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处置等问题。河南还提出拟全面修订9部法规、拟新制定11部法规,并同步制定1件配套规范性文件。

江苏的路径则显示,地方修法需要在统一原则与具体治理之间逐条校准。该省拟修改23件地方性法规的341个条款、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例如,根据法典关于科学精准管理秸秆、落叶等焚烧的规定,补充调整本省秸秆禁烧条款;对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事项,地方不再重复设罚;对行政处罚内容不一致、不衔接的条款,则按照法典作相应修改。

在吉林四平,法规清理进一步下沉。当地对24部地方性法规逐部梳理,从中确定12部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法规,围绕禁止性规定、义务性规定、法律责任逐项比对,并指导5个县(市、区)、53个乡镇开展文件清理。这里呈现的不是法规数量之大,而是法典实施如何沿着治理层级走到基层末梢。

地方清理因此不是机械的“上位法依据替换”。同一个条款,可能涉及监管主体、处罚幅度和地方授权。它既是立法“体检”,也是治理能力盘点:哪些规则已被法典吸收,哪些地方问题仍需更精细的制度供给,哪些实践可以成为未来国家立法的样本。

一线治理检验法典落地成色

如果说地方立法解决的是制度接口,那么一线执法面对的,则是法典如何进入具体场景。

法典施行前夕,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拟修订不调整办法正文,主要是因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随法典施行而废止,删除相关旧法依据。这个细小调整说明,法典最终要进入每份执法清单、处罚文书和公众参与程序。

法典还重塑基层执法关系。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局调整为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一度成为实践难题。法典第五十三条明确,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

“黑龙江生态环境”发布的一篇公开解读认为,这里的“可以”是法律直接授权,不需上级机关再次授予资格;但县级分局取得主体资格,不等于已具备独立完成全部任务的能力,市级部门仍需合理配置市县执法任务。由此,权力下沉后,办案审核、权责分工和能力建设也必须同步重构。

重庆的准备已经触及这些操作层面。当地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事项清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等制度文件,把光污染治理、“未批先建”处罚额度调整等新增、修改条款纳入裁量因子库,并推动川渝执法尺度协同对齐。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吕俊强表示,新的标尺既要守住生态底线,也要做到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当地同时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四张清单”,并推广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等非现场执法方式。

法典面对的不只是重大污染事故,也包括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噪声和光污染。以露天烧烤为例,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违法经营,将被责令改正、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提高处罚档次。但法典把禁限区域、时段和监管部门的确定留给地方,治理不能停留于“一禁了之”。

吉林日报在法典施行当天讨论露天烧烤治理时提出,流动摊贩生计、居民安宁和城市秩序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地方仍需通过便民疏导点、经营时段、油烟净化和垃圾收纳等安排实现疏堵结合。这正揭示了统一法典与地方治理之间的关系:法典划定底线、明确责任、提供工具,城市则要用空间规划、精细管理和公共服务,把原则变成可执行的秩序。

公众参与也成为治理资源。北京此次征求意见稿拟继续保留对实名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给予奖励的机制,体现的是环境治理从单一行政监管走向社会共治。只有让公众能够获得信息、表达意见、提供线索并监督修复,生态环境权益才能从法律概念变为日常可感的权利。

法典生命力最终体现为治理能力

从3月表决通过到8月正式施行,一条实施逻辑逐步展开:中央清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机关解决新旧法律的时间效力,地方校准法规体系,基层调整执法主体、裁量基准和治理方式,十大损害赔偿案例再把链条延伸至责任承担和生态修复。

法典的价值不只在规则更多、处罚更严,而在治理更系统、责任更清晰、执行更协同。分要素建立的制度不会因为“成典”自然形成合力。跨部门事项如何分工、跨区域污染如何联防联治、县级派出机构如何保证办案质量、地方裁量如何统一又回应差异,仍需在实施中作答。

生态环境部梳理发现,法典明确由其牵头或配合制定的配套文件约有70处。清理旧规则只是第一步,围绕生态环境基准、新污染物管控、气候变化、损害赔偿、行政执法等领域补齐制度供给,将是更长的“后半篇文章”。

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也不能被简单等同于处罚数量和罚款额度。法典规定恶意违法、拒不改正依法从重处罚,也规定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主动修复等情形的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严格与精准并行,既防止“一刀切”,也避免以包容审慎之名弱化监管。

从一部法典到一套治理秩序,最后一公里总在具体地方:一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一场跨省污染调查、一处矿山修复,也可能是一家餐馆的烟道、居民区的夜间噪声、一次公民举报。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参与只有在这些场景中形成闭环,法典的系统性才不只是文本结构。

生态环境法典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置于同一框架,实质上是在重新界定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不再是发展之后需要补救的成本,而成为规划发展、评价发展、约束发展质量的基本尺度。8月15日完成的是法律效力的切换;从此以后更重要的,是让这一尺度进入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相关环节。中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否由“分散治”真正走向“一体治”,答案将在法典实施的长期实践中写下。